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客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管理规范
2025-09-29 09:07:44 责编:小OO
文档

客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管理规范 

日期: 2009-05-08    浏览: 1 次 

1    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1.1 功率因数标准0.90 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客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客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1.2 功率因数标准0.85 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其他工业客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商业和自来水客户、100千伏安(千瓦) 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1.3 功率因数标准0.80 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客户和趸售客户,但大工业客户未划由电力部门直接管理的趸售客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1.4 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适用于居民生活用电户和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客户。 

2    功率因数的计算 

2.1 凡须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客户,按客户每月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2 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并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费的客户,须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适量投入或撤出无功补偿设备,供电部门应在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3 对于专用变压器共用及总分表的客户,其功率因数计算按《专用变压器共用情况的业务管理规范》进行计算。

2.4 不同计量方式客户的功率因数计算

(1)高压计量的客户 以总计量点的有功电量、无功电量计算实际功率因数。 

(2)低压计量的客户 须将有功变损、无功变损纳入月平均功率因数的计算。

2.5 变压器损耗和功率因数计算的有关问题 按原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广东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广东省变压器损耗及功率因数计算方法和查对表的通知》(粤电用[1998]8号)的规定执行。

3    电费的调整

3.1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按《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进行电费调整。

3.2 查表方法及调整电费计算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各种比值、功率因数及电费调整查对表” 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客户的功率因数在“各种比值、功率因数及电费调整查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值查对计算。

3.3 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电费构成 符合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条件的客户,按物价管理部门下发的电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除性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附加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燃料附加费)不纳入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计算基数外,其他电费构成均需纳入计算。

3.4 《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和适用范围表》

考核    标准

适用范围
0.9 1、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

  2、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

 3、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的电力排灌站

0.85 1、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

  2、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商业和自来水用户

  3、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4、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力部门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

0.8 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用户和趸售用户

不考核 居民生活用电户和 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用户

功率因数并非越高越好

    

    功率因数(即cosφ)在供电部门俗称力率。因为提高功率因数可以减小线路上的电流(在输送同样大的有功功率的情况下),因而可以减小线路上的损耗和电压降,节约能源,提高供电质量,同时可以提高电源设备(发电机或变压器)和供电设施(线路和开关等)的利用率,使电源设备和供电设施尽可能多带些负载,使供电效益最大化。正因为如此,供电部门一般都采用经济手段按功率因数高低并按一定比例减收或加收电费,称为力率奖惩(或称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奖的比例低并且有上限(cosφ高于0.95时按cosφ等于0.95给予奖励,减收电度电费总额的0.75%),惩的比例高,不设上限。通过这一迫使用电大户努力提高功率因数。电力用户也因此而采取各种措施,设法提高功率因数。但是不论是对供电部门还是对电力用户来说,功率因数都并非越高越好。对供电部门来说,当功率因数接近于1时,电网上的感性电流和容性电流接近抵消,尤其是当功率因数等于1时,感性电流与容性电流完全抵消,电网容易发生谐振,会产生谐振过电压,这对电网和用户都是不利的,甚至是危险的。对用户来说,当功率因数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再往上提高对于线路上电流的减小所起的作用就越来越小了,而为此付出的投资效益就很不明显了,如果继续往上提高,出现过补偿的话则更得不偿失了。因此提高功率因数应适可而止,恰到好处,一般使功率因数等于0.95左右(略欠补偿)较为合适,不宜超过0.97,更不宜过补偿。(柏玉荣)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