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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预防监控措施
2025-09-29 09:05:29 责编:小OO
文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技术预防监控措施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水平,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对我司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以下预防监控措施。

一、基坑开挖

工程土方施工,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邻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基坑或边坡(及高切坡)开挖,必须坚持“分层开挖、分段开挖”的原则,避免一次性开挖深度过深或长度过长,造成恶性事故的发生。开挖前,应确定地下各类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1、按土质放坡。在施工中,要按土质类别制定放坡系数,浅基坑(开挖深度在5M以内),可采取放坡措施。若因现场原因不能放坡时,必须采用护坡桩、锚杆、土钉墙护坡后方可开挖。

    2、护坡桩、锚杆、土钉墙护坡。深基坑(开挖深度在5M以上),采取护壁桩、锚杆、土钉墙等技术措施。以上技术措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院的设计文件。锚杆、土钉墙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附安全验算结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审批。

3、降水处理。对标高低于地下水以下的基坑,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降水时对毗邻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时定人进行观测记录。

4、基坑临边的荷载。基坑边堆土要有安全距离,严禁在坑边堆放材料,防止动荷载对土体的震动造成原土层内部颗粒结构发生变化。

5、土方在挖掘过程中要加强监控,杜绝“三违”现象,基坑四周必须设挡水墙和排水明沟。

    6、当基坑出现坍塌或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或回填,避免事态恶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井桩开挖

必须编制井桩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1、开挖前应掌握现场土质情况,随时观察土体松动情况。当地下水位高于桩底标高时,必须降水,水位必须降至桩底标高以下,特别是有承压水的砂土层、滞水层、厚度较大的高压缩性淤泥层和流塑淤泥质土层中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2、井桩孔径不得小于0.8M,当桩净距小于2倍桩径且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孔深不宜大于40M。孔内应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缘上下。

3、每次下井作业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无有毒、有害气体,测试方法为小动物试验或专用检测仪器,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器材。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应强制向井下送风,风量不得小于25L/S。特别是有臭水、污泥和异味的孔底,作业前必须先向孔内送风至少半小时。井下开挖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专用安全绳上,安全绳头必须固定在地面防护架上,井上有专人监护。

4、孔口必须由机砖、水泥砂浆砌筑,高度为0.5M。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的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孔内照明应采用12V以下的安全灯。

5、井桩开挖停止时,必须对井口用钢筋网片进行覆盖,防止人员跌入。现场必须做好排水措施,严防地面雨水流入桩孔内,致使桩孔塌方。

6、当井下操作人员遇险情(如塌方、中毒、物体打击、淹溺等)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救护措施,避免盲目施救,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7、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的情况,人工无法成孔或地下水位降不到井底标高时,应采用机械成孔灌注桩,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现场的环境、施工方法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编制专项方案,按照标准、规范的规定,确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3.1编制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

3.2工程概况及施工条件

3.3脚手架的结构形式选择、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法,除用文字叙述外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3.4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内容包括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主杆的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等。

3.4.1对≤20M以下的工程可采用单排防护架体,采用规范规定的构造尺寸,且符合构造规定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体、主体地基承载力等的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必须做到层层平面隔离。防护架体必须采用密目立网全封闭。

3.4.2当搭设高度>20M时,采用双排防护架体,必须做到一步一隔离,防护架体应高出操作面1.2~1.8M;当搭设高度>50M时,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承担,并经设计计算。悬挑脚体的支撑必须用型钢(工字钢或槽钢),规格不得低于14#。从构造上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进行加强: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件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当防护架体遇到物料提升机或人貨电梯进料口时,此处断面应采取加强措施,并在方案图示清楚。

3.4.3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的选材(需符合3.4.2中要求)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梁必须用钢丝绳拉接,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

3.4.4卸料平台。必须采用装配式型钢承重卸料平台,两边设两道不小于Φ12.5钢丝绳,一道为受力绳,一道略松弛为保护绳。卸料平台必须与防护架体断开,将其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

3.5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由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执行。施工方案应与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方案经审定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生效。

3.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其内容为:一是在施工方案地基础上进行,按照施工方案地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地人身安全。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3.7脚手架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杆件的设置需要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行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3.8脚手架的拆除。拆除程序与安装程序相反

3.8.1划出工作区,并做出明显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8.2严格执行拆除程序,遵守自上而下、先装后拆的原则,要做到一步一清,杜绝上下同时进行的现象发生。

3.8.3拆除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在指挥者的统一安排下,做到上下一致,相互呼应,以防构件坠落或伤及人员。

3.8.4拆下的杆件及脚手架板应传递或用滑轮和绳索运送而下,严禁从高空抛下;扣件拆下应集中于随身的工具袋中,禁止从面丢下。

3.9、吊篮脚手架: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吊蓝专项施工方案。

3.9.1吊篮主要机构:升降机构,安全锁,作业平台,悬挂机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锁还必须有国家指定机构的检测标定证书。

3.9.2吊篮的安装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述。叙述作业墙面高度、宽度和面积,作业内容;所配置吊篮的产品型号、机构原理、运行特点和装载能力;绘制出吊篮在墙面上的布置图和悬挂机构在屋面上的布置图。

②悬挂机构挑出墙面的宽度和长度,在屋面上布置的宽度和长度,配置重量、块数和型式,应经过计算确定。要考虑屋面的承载力与悬挂机构的重量是否匹配。

③悬挑梁采用槽钢或工字钢,规格不小于14#。挑出部分的长度不能大于挑梁的1/3。距梁100~150mm下设置支撑立杆。悬挑架预埋吊环要有足够的锚固长度,吊环钢筋应放置在板的受力钢筋下方。

④根据安装劳动力组合,说明安装工艺流程和各工序的安装质量要求。

⑤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9.3安装作业前还应由方案编制人向全体安装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安装过程和作业环境明确任务,分清职责,了解要求。交底时应由安全员参加,并签字备案。

3.9.4安装人员要严格按方案程序和要求进行安装并进行自检和调试。其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3.9.5吊篮安装完毕,应进行荷载试验,工程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应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装要求的缺陷。验收时首先查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安装施工日志等软件;还要进行现场检查和试运行。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应认真整改,直至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未验收通过的吊篮严禁使用。

3.9.6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吊篮操作要领才能上岗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上吊篮后将安全带挂在吊篮规定的位置上,操作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悬挂在吊篮的前防护栏上,方可上下吊篮。在上下吊篮时,应有人监护,监护人(由项目部或作业班组指定)在确保操作人员安全上下吊篮之后方可离开。吊篮上必须配上料绳,严禁从建筑物的洞口处接递材料或物品。

3.9.7在吊篮实施作业时,应明确一名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监护。每天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吊篮平台和悬挂机构各节点、固定点是否完好,安全装置是否可靠,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

3.9.8吊篮悬挑机构拆卸时,拆下的槽钢、架杆应用物料提升机或人工搬运至地面,严禁高空抛下。

4、临边的防护: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开工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专项安全措施。方案中要有对临边部位、数量的概述,及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和绘制各种详图,并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批。

4.1临边防护措施

4.1.1基坑四周的防护应采用防护栏杆,上杆离地1M~1.2M,下杆离地0.5M~0.6M,立柱间距不应大于2M,离坑边距离不应小于0.5~1M,防护栏杆外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并设置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4.1.2楼层、阳台、卸料平台周边通道两侧边均应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并加挂密目网封闭严密。

4.1.3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四周边也应设置防护栏。当屋面坡度≥1:2.5时,周边应设置1.5M高的防护栏杆,应能承受1000N外力。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

4.2“四口”防护措施

4.2.1楼梯口防护应采用防护栏杆形式。用通长钢管做立柱,杆底部垫木砖,立柱间距不应大于2M,横杆应设上下两道,上杆距地1M,下杆距地0.5M,防护栏在上杆处,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KN外力作用。

4.2.2电梯井口防护采用固定铁栅门形式。立杆间距不应大于150M,用大于Φ14的钢筋焊接,膨胀螺栓锚固,栅门高度应在1.5M~1.8M以内,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搭设一道水平防护。

4.2.3预留洞口的防护

①对于楼板、屋面和平台等平面上矩边尺寸大于25㎜但不小于500㎜的孔洞口,可采用竹木盖板覆盖,并固定牢固,保持盖板四周搁置均衡。

②边长大于500㎜小于1500㎜的洞口,必须设钢管扣件而成的网格,并且在其上铺竹笆或脚手架;也可采用预埋在混凝土楼板内的钢筋构成的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大于200㎜。

③边长在1500㎜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④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工具式门栅,门栅网格间距不大于150㎜,或采用防护栏杆并加挂密目网。

⑤边沿至楼面或底面低于800㎜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栏杆。

4.2.4通道口的防护采用搭设防护棚的形式。防护棚宽度应按坠落半径取值。防护棚厚度采用50㎜厚木板或竹、钢脚手板,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应按要求做成双层,层间距大于600㎜,防护棚两侧采用密目网进行围挡。

4.3建立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将各处临边、“四口”具体防护措施的实施和管理分解到人,并按月考核。

对各种临边、洞口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的逐项检查验收。验收可根据工程情况分层或分阶段进行,验收结束后要有验收人签字,对不合格的部位立即下达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在整个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和定期进行检查并管理。

5、模板工程:应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图编制模板施工技术方案。

5.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5.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地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3模板方案编制顺序:①模板搭设顺序。梁口与柱头模板的连接一般采用梁模板顶柱头模板,现浇板与梁模板的连接一般采用现浇模板压梁侧模;②模板设计顺序,先设计计算柱墙模板,然后设计计算现浇板模板,最后设计计算梁模板,并附有承载力、稳定性、刚度验算。

5.4荷载的取值。按相关规定合理取值。

5.5附立面、平面和节点详图。

5.6模板支设、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5.6.1支模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就位的支顶、模板联结稳固,不得空架浮搁。拆模间歇时应将抬动开的部件和模板运走,防止下坠伤人。

5.6.2支模架≥4.5M,梁跨≥6M,梁高≥800㎜,板厚≥150㎜时,应设碗扣支撑体系,并应在梁下设与架体相连的单独支撑立杆。以上情形模板支架底部的结构层必须具有支撑上部荷载的能力,当底部支撑梁板的设计荷载不足时,下部结构采取两层或多层立杆加固。

5.6.3模板支架立杆在支设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横杆,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每增高2M,需增设一道水平支撑。

5.6.4模板的拆除部位必须根据混凝土同条件、同部位试块的抗压报告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时方可进行。

5.6.5模板支设、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步骤进行,全面检查支撑系统的稳定性。

5.6.65拆模时应搭设脚手架。拆楼层外边模板时,应有防高空坠落及防止模板向外倒跌的措施,并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

6、建筑机械

6.1塔式起重机。塔机作为建筑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机械。其因违章操作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高度重视塔机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

6.1.1资料管理:项目部或塔机机主应将塔机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拆装许可证、使用说明、电气原理图、司机操作证、塔机基础图、地质勘察资料、塔机拆除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主要零部件质保书(钢丝绳、高墙连接螺栓、地脚螺栓、预埋件等)整理齐全,报塔机检测中心,经检测合格获得的安全使用证,日常工作中的交记录、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将上述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一机一档台帐。

6.1.2拆装管理:塔机的拆装必须要具有资质的拆装单位进行作业,而且要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拆装要编制专项拆装方案,且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拆装过程中要设立警戒区域,安排专人指挥,严格按拆装程序和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特殊情况确实要在夜间作业的要有足够的照明。

6.1.3塔机基础:详细了解现场地质现状,需降水的现场,要考虑降水对塔机基础产生的影响。基坑挖至所定的标高后,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地基并进行钎探,地基土层夯实后需做密实度试验,土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确保地耐力符合设计要求。塔吊基础钢筋砼强度要达到设计要求,要有砼试压报告,钢筋有质保证书,安装时砼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值的80%。基础的地脚螺栓、预埋件尺寸必须严格按基础图的要求施工,地脚螺栓、预埋件要保持足够的露地面的长度,每个地脚螺栓要双螺帽预紧,并保护好。塔基内不得积水,要有防水措施。塔基附近不得随意挖坑或开沟。

6.1.4安全距离:群塔作业由于相互距离较近,合理布置非常重要。安装前必须制定平面布置方案和主体协调方案。方案的制定原则为:

①平面布置时应尽可能覆盖整个施工面,不产生或少产生盲点;与相邻塔吊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塔机回转时覆盖面尽可能少重叠或不重叠。

②塔机垂直运输时应能穿越、现场施工构件,确保不同几何尺寸的物件有足够的间隙距离提升的需要的作业平台。

③塔机应有足够的高度,在考虑吊钩高度、吊索高度和吊物高度以及安全限位高度后,应有足够的垂直距离保证各种不同几何尺寸物件进行水平运输。

④塔机相互间的距离应错开,确保吊钩在最大高度回转时不相互碰撞。

⑤应避开施工范围内所有设施,吊装重物时严禁在所有设施、人行道伤空运行。若在危险距离内,应隔离防护。

⑥塔机与输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若安全距离不够时应搭设防护架,防护架必须应竹、木材料搭设。

6.1.5安全装置:为保证塔机的正常与安全使用,强制性要求塔机在安装时必须具备规定的安全装置,主要有:起重力矩器、起重量器、高度限位装置、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风向风速仪、钢丝绳脱槽保险、小车防断绳装置、小车防断轴装置和缓冲器等。这些安全装置要确保塔它的完好与灵敏可靠。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调节。

6.1.6电气安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塔吊的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操作控制机构灵敏可靠,各限位开关性能良好,要定期安排专业电工进行检查维修。

6.1.7安全操作:塔吊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了解机械构造和工作原理,持证上岗。司机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带病或疲劳操作,严格按照塔吊机械操作规程和塔吊“十不准”、“十不吊”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6.1.8安全检查:塔机在安装前后和正常使用中必须进行检查。金属结构的检查,连接螺栓、销轴的松动和退出的检查。钢丝绳润滑保养良好,断丝数不得超标,不得塑性变形,如有塑性变形应立即更换,绳卡接头符合标准。刹车制动和限位保险灵敏可靠,传动机构润滑良好,安全装置安全可靠,电气控制线路绝缘良好。着重检查钢丝绳、吊钩、各传动件、限位装置等易损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格杜绝机械带病作业。

6.1.9钢丝绳应符合要求,在检验时发现有断丝、扭结、压扁、弯折和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形、钢丝或绳股、绳芯挤出等变形现象。特别是断丝、挤压变形现象应及时更换。在日常保养和检验过程中注意以下儿点:

    ①不能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卷筒上最外层钢丝绳与端部凸缘高差≥2d。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避免乱绕时造成受力后相互挤压,从而破坏了钢丝绳的受力性能,所以在使用和检验中应特别注意,当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小于3圈。

    ②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U形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置绳卡。

    ③钢丝绳直径减小量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滑轮应无裂纹,轮缘无缺损,滑轮槽表面应光洁平滑不应有严重磨损和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且不得损伤钢丝绳。

    ④当钢丝绳有断丝、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形、钢丝或绳股、绳芯挤出等变形现象,应立即更换。

⑤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悬空,使之不与地面相摩擦或被水浸泡以免造成钢丝绳锈蚀。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加设钢-绳过路保护措施,且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6.1.10塔吊灰盘(斗)的吊环必须采用Ⅰ级圆钢制作,严禁使用Ⅱ级钢。钢丝绳与灰斗吊环必须采用卡环连接,严禁使用吊钩或钢筋穿卡。

7、施工用电

    7.1一般规定

    7.1.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7.1.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7.1.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7.1.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

    7.2用电环境

    7.2.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②在架空线路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

    表7.2.1  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

1~lOkV

35~1lOkV

154~22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6m8m10m
     ③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7.2.2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不能满足第7.2.1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②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7.2.3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7.2.4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7.3接地、接零

    7.3.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②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且应设置。

③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部分做保护接地。

④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7.3.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②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与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

    b、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线做负荷线。

c、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d、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e、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③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7.3.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②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7.3.4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措施。

    ②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a、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b、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

    c、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d、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7.3.5施工用电自备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②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设置,与外电源隔离。

    7.4配电线路

    7.4.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②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和机械强度要求;

    ③架空敷设档距不应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3m。

    ④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

    b、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

    c、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

    d、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2.5m;

    e、距交叉电力线路: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小于2.5m。

    ⑤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

    a、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1、L3、PE;

    b、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l、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N、PE;

    7.4.2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②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③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④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7.5配电箱及开关箱

7.5.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7.5.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7.5.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7.5.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5.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7.5.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5.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7.5.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②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

    7.6照明

    7.6.1施上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

    ②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③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④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⑤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7.6.2施工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7.6.3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7.6.4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7.6.5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7.6.6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7.6.7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部位或设

施、设备,必须设红色警戒照明。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技术预防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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