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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合同书
2025-09-29 09:05:27 责编:小OO
文档
   合同编号:                

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

工程合同书

发包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第一部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               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所有外墙基层下的保温工程以及____

        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的外墙涂料工程材料供应、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所承包工程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甲方不再因市场原因调整价格。

四、合同工期:

  1、总工期:60日历天;

  2、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五、工程材料:

  1、本工程使用外墙保温板的材料为   级聚苯板容重不低于  ,甲方不指定外墙保温工程材料的厂家或品牌,但是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必须满足相关的技术性能指标,施工需满足招标文件工艺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质检报告;

  本工程使用外墙涂料品牌为      ,颜色以甲方确定的色板为准,材料到达现场必须经甲方代表验收,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及施工招标文件工艺要求后可投入使用。若甲方指定材料,市场价差在5%以内的不予调整,超过5%按市场价仅对材料价格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2、乙方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供施工样板及所有材料的样品,经甲方确认方可进场进行下步施工,甲方并对材料进行备案;

  3、材料到达现场必须经甲方代表验收,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后可投入使用。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          :(大写:             )。

  2、乙方应在执行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以上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无息退还。

七、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外墙保温系统固定包干单价为    元/㎡,外墙涂料真石漆固定单价为     元/㎡,此报价不含税。

2、本工程保温暂定面积:              外墙涂料暂定面积:

本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

  3、结算面积:按照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4、结算造价:按实际有效施工面积计算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

  5、工程预付款: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版的施工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适量达到100%合格,若有减少施工工序操作,甲方将拒绝支付工程款。

2.乙方在进场时必须对外墙基地进行清理,如发现裂缝必须先做处理后才能进入外墙涂料工程的施工。

九、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质量保修书;

  4.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设计变更;

  6.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明细表。

  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十、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乙方需保证工程可以通过能源办等相关部门的节能验收。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和解除合同,否则,必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后,没有完成合同承包的全部工作量而中途退场者,已完成约定质量的部分均按合同价款的50%予以结算,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拒绝支付工程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其他: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如一年内出现空鼓、蜕皮、变色、龟裂等一切质量问题乙方进行维修,接甲方通知48小时内为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的保修金内支付。如乙方未及时维修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的一切文件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  址: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1、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与甲方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1.2、协调总承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场地以便乙方施工人员搭建临设及工棚堆放材料。

  1.3、协调总承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施工用水和旋工用电的接线位置(由施工方安装水表、电表;水、电费由乙方向总承包方交纳。)。

  1.4、对隐蔽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1.5、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负责审查与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1.6、按会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义务

  2.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免费对本同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得到甲方认可后出具设计图纸,由甲方向相关部门进行图纸报审。

  2.3、乙方在开始施工前,在甲方现场指定位置免费做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系统样板,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此样板作为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及相关部门工程验收的依据之一。

  2.4、施噩工前按要求完成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审定,作为甲方、建设单位、监理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5、乙方在施工进场前,需与总承包商签订施工管理方面有关协议,向甲方、建设单位、监理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6、乙方除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外,应严格执行甲方、建设单位、监理的《建筑工程旋工管理规定》。在施工期内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2.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及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对分项及隐蔽工程签证,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代表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图纸外非隐蔽工程在3天内通知甲方、建设单位、监理签证。不经通知私自进行隐蔽工程覆盖施工的扣除2000元/次。

  2.8、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打横向、竖向孔洞及其它损伤建筑物原有形态的工作,必须取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及总承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9、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10、乙方应按合同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及相关资料,付款通知及相关资料需得到总承包方、监理的认可。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项。

  2.11、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12、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王程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运至总承包方指定现场堆放的位置,施工垃圾随意处置及私自掩埋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由总承包方统一向外清运。

  2. 13、乙方应按合同钓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14、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按时参加现场监理例会,

按监理要求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资料。按时向甲方、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总承包方报送周、月进度计划。并服从施工总承包方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2.15、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2.16、乙方应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以免己方对施工总承包方或其他第三方产品或工程的损坏。若因此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和施工原因造成对施工总承包方或其他第三方产品或工程的损坏所发生的费用。

  2.17、甲方在施工现场不提供食宿,乙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2.18、施工所需所有施工机具(含脚手架或施工吊篮)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2.19、乙方在施工前,应对总承包单位所施工外墙基层,特别是门窗洞口外口基层旋工质量的复核,并向总包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乙方认为不影响其后续工程施工后接收施工工作面,后续工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门窗洞口外口(外洞口周边侧壁)的保温基层及保温层的收口处理,能用聚苯保温板收口的,使用聚苯保温板收口,否则,用保温砂浆收口,洞口侧壁保温工程面积并入相应外墙聚苯保温板面积工程量中,并执行相应外墙聚苯保温板工程综合单价。

第二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外墙保温工程质量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样板、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1.2、本合同工程施工工序及每工序材料用量不应少于本合同相应价格明细表中的工序及相应材料用量。

  1.3、保温板厚度、导热系数、耐火级别等应满足图纸要求及相关规定,粘结牢固、平整,无脱层、空鼓、开裂等现象。应做好保温系统在门窗套、阳台、空调隔板、挑檐、腰线等处的细部接合及处理。

  1.4、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5、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监督,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发现其进度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建设单位、监理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在工程进度的关键路线上延误或其延误影响其他工种的进度时,甲方、建设单位、监理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如果乙方拒不改正且由此造成实际损失,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向乙方索赔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

2、外墙涂料工程质量

  2.1.所有材料的品种、型号及涂料的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并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供样品。

  2.2.涂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性能检测报告必须齐全、真实、有效。

  2.3.涂料的颜色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2.4.要求抹灰基层处理应清洁平整、表面无灰尘、无浮浆、无油污等杂物。

  2.5.基层腻予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裂纹。

  2.6.要求阴阳角必须方正、顺直美观。

  2.7.杜绝色差,禁止不同颜色的涂料同时涂刷。

  2.8.涂饰工程施工应按“底层漆。中层漆、面层漆”的要求进行施工,后一遍涂饰材料的施工必须在前一遍涂饰材料表面干燥后进行;每一遍涂饰材料应涂饰均匀,各层涂饰材料必须结合牢固,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增加面涂层次数。

  2.9.面漆施工完毕后对不良墙面及时修整,对分割线进行勾缝,勾缝要求均匀顺直。

  2.10.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11.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监督,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发现其进度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建设单位、监理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2.12.乙方在工程进度的关键路线上延误或其延误影响其他工种的进度时,甲方、建设单位、监理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口如果乙方拒不改正且由此造成实际损失,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向乙方索赔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

3、验收

  3.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到场检查,甲方、建设单位、监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应予承认。事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提出复查的,若复查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予以顺延;若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正程的,甲方、建设单位、监理有权要求重新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2、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建设单位、监理进行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在此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或甲方委托接收的单位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来完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l、本工程为高空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及新乡市相关部门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等事故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责任。

  2、乙方应切实做好施工及生活区域防火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及郑州市相关部门施工防火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旋工作业,杜绝火灾的发生,如发生火灾事故,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责任。

  3、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乙方服从监理、施工总承包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并积极配合,若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按有关惩罚制度进行处理。

  6、乙方应为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及管理人员办理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单价见协议书。

  2、本合同固定包干单价包括了本合同工程所需材料或设备的采购、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抢工措施、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水电、总包管理、配合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成品保护、维保、乙方的管理费、利润、关于工程造价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3、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维保。

  4、乙方与总承包方及分包方协调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5、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施工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70%

  2)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80%;

  3)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完成并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

  4)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工程质量保修款在1年保修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后无息退还。

  5)甲方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6)乙方所施工的项目全部施工完毕且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由乙方负责出具结算证明和结算工程量清单,待甲方审核后进入结算,否则拒绝进行结算。

第五条  材料采购

  1、本工程外墙保温板使用材料为Bl级聚苯板容重不低于20kg/m³,

其他未明确材料使用甲方认可且满足质量要求的优质材料;本工程使用涂料品牌为            ,颜色以甲方确定的色板为准,材料到达现场必须经甲方代表验收,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后可投入使用。

  2、乙方采购的材料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合同要求相符,若不相符,甲方及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由于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对乙方采购的材料,无论甲方、建设单位、监理是否认可,均不免除乙方对材料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3、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建设单位、监理报送样品,经确认符合施工图纸及合同要求后方可批量进场。

  4、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关键材料二次检验报告等资料。

第六条  竣工验收及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样板、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的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及施工垃圾,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撤离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施工总承包方提交4套完整的竣工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成册)和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审核通过后约定初验时间,初验由甲方、施工总承包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四方共同参加,初验通过后约定交工验收时间。

  (4)交工验收:乙方工程全部完工,所有资料按甲方要求交齐,甲方组织验收,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建设单位乙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5)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2、竣工结算

  本工程除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固定单价包死。按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实际合格工程量乘以本合同相应包干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第七条  工程保修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2  年。

  2.工程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甲方与住户进行谈判,发生的索赔费用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由乙方另外支付。

  3.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维修质量,应保证在6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6个月满后支付。

  5.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保修金返还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结算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

  6.1.工程质量保修款在保修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无息退还。

  6.2.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竣工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影响甲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则甲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90%结算给乙方结算,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施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有损失,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的,按逾期竣工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所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每天离开现场3小时以上必须向监理或甲方代表请假,否则每次扣500元。

  5、如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逾期一天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在施工区内打架斗殴,如有违者,一次罚款500元,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质量、施工进度、配合等方面根本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甲方可以强行令乙方退场,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造价的90%结算,乙方任何损失甲方均不做任何赔偿,退场原因解释权归甲方,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1.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终止;

  1.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2.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建设单位、监理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由予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l、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地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甲方需要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

  2、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或其队伍不得因任何原因聚众围堵甲方的办公场所或所属产业、蓄意围堵的行为,否则每发生一次扣工程款10万元。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行失效。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圣唐丽都1#-4#楼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协调。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2 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质量金已退还,甲方可向乙方索赔,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保修期限顺延。

3.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款在 2 年保修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后无息退还。

5.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   份,双方各   份,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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