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江苏、江苏省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省印发〈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苏办〔2010〕10号)、《省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1号)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残疾预防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的通知》,以医药卫生改革为工作载体,广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科学用药,努力控制精神疾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趋势,努力减少我省残疾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建立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组织网络,切实采取措施,掌握全省出生缺陷基本状况,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到2011年底,我省药物致聋的发生率、神经血管畸形的发生率、重大体表畸形出生率、脑血管疾病的致残率和重度精神病患病率均有下降。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残知识
将党和预防残疾发生的相关方针,以及与健康教育与保健、出生缺陷干预、科学用药、科学救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知识等作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的重点,增强公众防残意识。
2、落实各项安全用药措施,预防药物致残
(1)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检查、督导活动,组织开展处方点评活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三合理”诊疗规范。
(2)大力推广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参与医院查房、会诊和患者用药指导。关注社会药房,配备合格药师,指导患者购、用药。
(3)加强临床用药用具不良反应监测,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4)大力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培训。
3、实施母婴保健措施,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
(1)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以现有妇幼保健有关专业领域培训教材为基础,筛选科学、严谨、易于掌握、适于基层人员使用的教材,向全省医疗、康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推广使用。
(2)对人群实施重点干预措施。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大力推行免费婚检,年内以省辖市为单位,婚检率达到40%以上,从源头抓好防治措施的落实,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4、提升脑血管病防治水平,预防因病致残
(1)普及高血压病为重点的慢病防治知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省高血压病防控策略、措施,控制高血压等脑血管疾病发生。
(2)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早期发现高血压病等脑血管疾病。
(3)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相关专科医院神经内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努力提升我省高血压病、脑卒中等脑血管疾病临床诊治水平,努力降低脑血管病致残率。
5、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措施,预防精神致残
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社会普及工作,通过广泛的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增进公众对心理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公众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心理危机做好准备。
6、对早期高血压疾病患者采取规范化治疗措施。加强健康宣教,提高早期高血压病患者自我保护意识,接受规范化治疗,控制疾病进展。
7、积极发展医疗康复事业,研究制定《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规范化建设康复科。发展医疗康复专业机构。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医疗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康复事业。组织开展全省康复技师技能大赛。
8、完成4000例“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工程”项目手术任务,实施600例“微笑列车”唇腭裂手术计划。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由卫生厅和省残联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各地的工作,监督“行动计划”实施。“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在省卫生厅设立办公室,负责实施“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成立由省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江苏省残疾预防专家指导组,负责“行动计划”的技术指导。召开江苏省残疾预防专家指导组全体成员会议,部署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落实工作任务。
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步楼 省副秘书长
副组长:郭兴华 省卫生厅
成 员:黄祖瑚 省卫生厅副
周 琪 宣传部副
胡金波 省教育厅副
陈逸中 省厅副
赵启风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于洪军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肖 敏 省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黄祖瑚 省卫生厅副
副 主 任:李少冬 省卫生厅医政处
成 员:薛应成 宣传部宣教处副
姚志化 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副
陈玉峰 省厅交管局副
何 青 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曹永荣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张 跃 省残联康复处副
张炳新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调研员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