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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5-09-29 08:59:42 责编:小OO
文档
浦江县2019-2020年松材线虫病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的势头,培育健康森林,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加强松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基本方针,遵循“属地管理、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施策、综合防治”的原则,按照“全面清理、彻底除害、强化管理、积极保护”的防治工作思路,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建立科学完善的松材线虫病防控体系,切实把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抓严抓实,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

二、防治目标

实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有效控制。

三、疫情防治任务

(一)松病枯死木清理

松树枯死木发生情况涉及我县15个乡镇街道,根据我县秋季普查,枯死松木小班面积174076亩,新枯死松木125200株,估算普查后继续枯死松木量及去年存量合计约27万株,任务是对27万株枯死松木全面清理。采取重点区域优先清理的原则,优先清理高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两侧和仙华山景区,力争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其他区域于2020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

(二)松树打孔注药

重点是松科古树、西山公园、严家山公园、仙华山景区以及一些村口景观树,用药不少于5万瓶。

四、主要防治措施

(一)松病枯死木清理

1.严格疫木采伐和疫木定点加工利用管理。全面清理采伐松病死枯木、濒死木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管,严禁采伐活立木,严禁滥伐、盗伐等行为发生。所有清理下山的松木必须运往定点疫木厂安全处理。

2.强化疫木源头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人,对清理下山的疫木要专人看管;要建立采伐、运输和处理各环节台帐,确保所伐的松木按指定方式、地点、路线运输和除害处理,严防疫木流失。

3.加强采伐山场质量监督。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督查队或聘请监理公司监督清理工作,要求枯死松树清理率达100%,处理率达100%,质量达到清理标准,每天要建立监督台帐。

4.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9年10月30日前)。由定点疫木处理厂发布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标准;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对采伐松病枯死木清理的公示、招标、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

(2)清理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各乡镇(街道)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清理工作,并且必须在2020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松病枯死木清理任务。

(3)疫木收购与安全处理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4月30日)。各疫木厂根据各自公布的收购价开展疫木收购。疫木安全处理必须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昆虫羽化期前全部完成。

(4)验收阶段(2020年5月-8月)。先由乡镇(街道)完成初验,再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复验。(具体验收标准和方法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打孔注药防治

1.时间:在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3月上旬。

2.打孔注药对象:我县西山公园、严家山公园、仙华山景区等重点区域20公分以上松树以及古松树、村口景观树。

3.实施单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

4.质量要求:经药物注射松树,保证第一年死亡率低于1%,第二年死亡率低于1%。

5.质量监管: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门人员开展旁站式的作业监督。

6.组织验收:由县森检站协同乡镇林业站、驻村干部、作业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和方法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五、其他防控措施

(一)松褐天牛诱杀

在2020年5-9月悬挂天牛诱捕器等捕杀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松褐天牛。

(二)林相改造

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四边区域”等重点区域,及时清理病死松树,补植彩色树种或红木树种进行阔叶化改造。

(三)加强检疫执法检查

县森检站联合森林以及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在全县范围开展以打击非法运输、使用松木制品为重点的检疫执法检查。通过集中查办几起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推动依法防控,从严防控氛围的形成。

六、经费保障和预算

(一)防治经费来源

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防治经费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承担。

(二)防治经费的用途

1.疫木的收购与补助

(1)清理下山的松木由定点疫木厂在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按市场价自行收购,收购费用由疫木厂直接支付清理专业队。

(2)鼓励疫木厂参与清理松病枯死木,其清理数量不列入补助范围,砍伐工资由疫木厂承担。如果疫木厂参与清理松病枯死木的,监督、设计、验收等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3)县财政补助清理费用标准为0.4元/公斤,以疫木厂收购数量和乡镇街道核对确认后的数量折合拨付给各乡镇(街道)。此费用用于支付砍伐工资、监督费用、设计费用、验收费用等,剩余部分可划入乡镇经费,专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4)资金支付。项目须经乡镇(街道)初验及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复验合格后按规定与程序支付相关费用。

2.打孔注药项目资金拨付。按合同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相关费用。

3.其他防治工作费用。乡镇(街道)根据自身的财政资金情况开展各项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工作如化学防治等。资金不足的,可以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助,但在项目实施前须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报项目情况。

(三)防治经费预算

1.病死松树清理,预计清理病枯死松树4万吨,费用预算1600万元。

2.打孔注药不少于5万瓶,费用预算80万元。

以上两项共需财政预算经费1680万元,因特殊原因,费用超出预算时由县财政予以追加。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对我县生态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1.各乡镇(事处)是除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将除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组织好疫木清理工作,做好松病枯死木采伐设计、公示、审批、招标、验收等相关工作;要对采伐量进行监测,采伐指标不足时要及时办理追加手续;采伐审批可以以本方案为依据。二是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控督查队或聘请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木清理进行监管。监督采伐是否按设计要求采伐,要防止盗伐、滥伐行为;监督清理疫木数量是否准确,要防止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监督清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三是停止松木商品性采伐,其它因工程、森林抚育、林相改造等清理下山的松木必须进疫木厂安全处理。四是对村民房前屋后、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经营户开展经常性检查,加强防控宣传力度,切实履行好松材线虫病防治主体责任。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要认真做好疫情监测的技术指导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松木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检疫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县财政局要确保除治资金按时到位。

4.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公司要加强对木材市场和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取缔无证加工及其它非法经营行为。

5.电力、广电传媒、通信、物流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使用木质包装材料情况进行监督,并与林业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6.交警、交通路政部门要为除治疫木运输提供方便。

7.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防范意识。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将防控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居、社区)和山头地块。根据防控目标、任务和责任,县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大联合督导通报力度,督促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防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和措施“五落实”。各乡镇应做好防控目标任务完成与履职情况的年度自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年度检查考核,对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或隐瞒、虚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和生态严重破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止。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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