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时间:2011-12-22 10:55:13 发布机构:人事科 阅读 109 次 【字体:大 中 小】 | ||
|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11年12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8日。区卫生局将在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2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考试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自行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 3、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2);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必须提供全科医生、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材料装订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确认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聘用证书复印件、规范化培训证书、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上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现场确认时间表见附件4;毕业证书须提供原件)。区卫生局统计汇总后报市医学考试办公室,经市、省卫技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三、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 基础知识 | 5月19、20、26、27日 | 8︰30一10︰00 |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 基础知识 | 5月19日 | 9︰00一11︰00 |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 专业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
五、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六、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七、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
八、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浙人社发〔2011〕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对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医学类、药学类(限适用于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及其他相关学历,并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具备化学类、生物类专业学历,并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报考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专业;具备心理类、档案类、信息类学历,可分别报考心理治疗、病案信息技术专业。
3、不具备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基本条件的营销类、管理类、工程类等专业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首次报考应具备3年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相一致。在“医、药、护、技”之间变动岗位的人员,只能报考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资格。
九、各报名确认点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在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十、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人事科联系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联系人:韩璐,联系电话:86783667。
我区参考人员分布广、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大,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考试有关传达给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以确保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2012年初中级考试现场确认时间表
北仑区卫生局
| 201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