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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025-09-29 09:01:21 责编:小OO
文档
委外加标准流程管理规定

一、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委外加工业务逐步增大,秉承规范高效的管理精神,重申委外加工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委外加工业务。

二、范围:

适用于委外加工业务中原材料的发放、成品件及边角料的回收等经营管理活动。

三、相关部门及责职:

采购部:负责与委外加工单位签定委外加工合同及相关协议,负责日常供方管理工作,确保委外加工按计划要求及时供货(交期)。

物流部:根据PMC计划给外协货物的出入库手续及后期实物对帐工作。

PMC:  根据营销订单及生产能力,合理核定委外加工的产品范围,制定委外加工计划,并根据生产情况调整委外加工计划,负责组织核定《委外加工件成品及边角料消耗表》,确定本订单发放的原材料的出成品率和出边角、铁销率。

质量部:负责委外加工件入库的质量验收工作。

财务部:负责委外加工件财务帐目的核对、索取、入账、付款工作。

工会:负责磅秤的管理、使用、维护、监磅工作。

四、相关表单

《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附件1)、《外协加工件发放通知单》(原有)、《委外加工件成品及边角料消耗表》(附件2)

五、内容

5.1、签定合同:

采购部根据对供应商的评比,选用合格的委外加工供应商(以下简称“外协”)进行合作,并与其签定《委外加工合同》、《质量协议》、《保密协议》或与采购有关的法律文件。禁止无合同的外协供货。

5.2、下达计划:

集团总部对供应商进行评定,制定各供应商的供货比例,并将制定比例录入电脑软件系统。每月PMC科将本月的委外加工计划录入电脑软件,电脑软件自动按已录入的供货比例,计算出各供应商本月具体的供货量。采购部具体协调各供应商,确保委外加工计划的及时完成,对异常现象及时反馈给PMC,由PMC和采购共同调整出现异常的供应商的采购计划。

由PMC组织技术部门和物流部共同对委外加工的产品进行技术核算,就原材料发出的各项数据(详见附表《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中的原料发出明细)出具理论数,形成《委外加工件成品及边角料消耗表》发物流部,发外协、并转财务部一份留成本核算、定价之用,上述工作需在下发委外加工计划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5.3、发放原材料:

5.3.1、采购部通知外协领用原材料,开据《外协加工件发放通知单》(此单一式三联, 一联存根采购部留存、二联仓库、三联外协做为到半成品仓库领取委外加工原材料依据),需填写外协厂家名称、订单号(以PMC计划下达的订单号为准)、产品名称、加工工序、加工成品件数量及应发放原材料重量、完成时间等,制单人、批准人(采购签字)。

     注:每家外协的法人需开具委托领料授权书,确定受托人,交物流部存档,无受托人签字保管不得发放原材料。

5.3.2、半成品保管认真审核《外协加工件发放通知单》的内容与PMC科采购计划要求是否一致,严禁对无计划供应商配料,严禁超计划数量配料,并依据《委外加工件成品及边角料消耗表》提供的理论数据核准《外协加工件发放通知单》,在完成发货之后及时将发货单据传给采购部一份。

5.3.3、半成品保管、外协、工会共同监督外协车辆在公司过磅秤,三方确认无误后打印过磅记录,三方共同签字,保管保留过磅单,过磅单不出厂门(同一件事不能提供重复单据,以免发生累加的错误),保管点清数量后从K3中打印出,委外加工发货单,外协保管分别签字确认(K3单据必须填写订单号,与发货通知单上订单号一致);此单一式三联,一联保管留存、二联外协、三联采购部、采购部见单,开具出门证并标明数量(门卫须见出门证并清点数量后,才能放行拉货车辆,出现没有出门证放行或没清点数量,每发现一次,门卫当班人员及保卫科长分别处罚200元)。

注:委外加工出入库单据,必须由经外协授权的受托人和我公司保管共同签字确认;对漏签的违规发放,每张单据,外协罚500元,公司保管罚200元,公司仓库主管罚200元。

5.3.4、保管员把委外加工单据和经核准的《委外加工件成品及边角料消耗表》的内容详细记录在《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的原料发出项中,此明细表留保管处,以便接成品件时继续填写(《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不出厂门)。

注:所有给外协发货的单据《外协加工件发放通知单》、过磅单、K3发货单、《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等由保管员整理存档、不得丢失、随意涂改,做到发货,有单可依,事后有据可查,否则按200/次罚款。

5.3.5、PMC应根据公司销售计划并结合委外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委外加工原材料的发放计划,避免过多发放原材料,造成物资积压,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和材料过时、报废等损失。由物流部对PMC的计划进行监督,若严重超出安全库存,PMC负主要责任,物流部负有连带责任。

5.3.6委外加工单位领用原材料的时间超过1个月,有外协件加工入库的,即被视为无加工能力,由物流部通知采购部追回物料,并取消其供货资格。采购部的跟催时间为一周,过期由物流部上报财务部,并从加工费中扣除未入库原材料的价值及耽误生产的相关损失。

5.4、成品件加工入库:

5.4.1、外协厂家以委外加工订单为依据,加工、入库、结算,上笔订单不清下笔订单不发。

5.4.2、外协加工件入库时,先到采购部开据《外协加工件送检单》(送检单上标明订单号、批次号、外协名称或代码、产品名称、数量等)再到质量部办理检验手续。

5.4.3、所有加工件必须经质量部检验后才能办理入库,合格的加工件质量部开据合格质检单、按原价入库;对既不影响外观也不影响性能的外协件,由质量部签字后,可以办理回用,同时开据合格质检单,标明不合格处和回用等级,按照缺陷严重程度将回用件分为四级,降价接收:       

缺陷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降价比例15%10%7%5%
外协单位的月用收率不得超过10%,超10%的供应商当月所有产品均按A级核算,连续三个月回用率超10%的供应商,质量部有权建议缓付货款及更换供应商,月末由质量部将本月各批次回用件处理结果张榜公布,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在一周内确认考核结果无误后兑现。

不合格加工件开据不合格质检单(质检单上标明订单号、批次号),其中可返修的,由供应商拉回返修,同时外检人员需将检查结果录入K3的供应商协同管理模块,并由质量部对供应商进行5%的质量处罚,将处罚结果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在一周内确认考核结果无误后,直接从加工费中扣除。

 5.4.4、保管以质量部检验合格的质检单为依据,清点数量办理入库手续,录入K3系统,并打出K3单据(一式三联),外协单位、保管员双方签字确认,第一联保管留存、第二联给外协,第三联返采购部。

5.4.5、保管与外协、工会共同监督外协车辆在公司过磅秤,三方确认无误后打印过磅记录,三方共同签字,保管保留过磅单,过磅单不出厂门(同一件事不能提供重复单据,以免发生累加的错误)。

注:委外加工出入库单据,必须由经外协授权的受托人和我公司保管共同签字确认;对漏签的违规发放,每张单据,外协罚500元,公司保管罚200元,公司仓库主管罚200元。

5.4.6、保管把《委外加工入库单》的内容和过磅情况,详细记录在《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的委外加工入库明细项中,此明细表留保管处(《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不出厂门)。

注:所有给外协发货的单据《外协加工件发放通知单》、过磅单、K3入库单、《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等由保管员整理存档、不得丢失、随意涂改,做到发货,有单可依,事后有据可查,否则按200/次罚款。

5.4.7 、对于不合格中的报废品保管以质量部不合格质检单为依据,清点数量办理入废品库的手续,录入K3系统,并打出K3单据,外协单位、保管员双方签字确认,第一联保管留存、第二联给外协,第三联返采购部,同时填写《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

注:对合格品与不合格报废品的收料仓库不同,如若发生混淆(不合格件当合格件入库),经办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且部门负责人负联带责任。

5.4.8、采购部与物流部按PMC计划对外协进行监督,生铁铸造件不得超订单数的20%,压铸锻打件不得超订单的5%,其余物料如标准件等不得超订单的5%(本处所讲订单是PMC所录的总的月度采购计划),对超比例的货物进行考核并张榜公布,财务部在一周内确认考核结果无误后,一次性收取超比例部分的货值((工费+料费)*含税价)的0.4%作为仓储费。

5.5、成品件退库返修:

5.5.1入库后车间工人、车间巡检、库管等发现质量问题,需退库返修的,经质量部核实,由质量部通过采购部及时联系外协厂家办理退货事宜,同时将质量问题由保管录入K3的供应商协同管理模块,并进一步追究外检人员的责任(100元/次),

5.5.2外协厂家办理退库手续时,需持不合格质检单,到采购部开据《外协加工件退库通知单》(注明不合格质检单号、订单号、批次号),外协持此单到仓库领取不合格品,双方清点数量,保管K3中开据负数委外加工入库单,打印单据,保管和外协共同签字确认,第一联保管留存、第二联返外协,第三联返采购部,采购部根据退货单开据出门证。

5.6、边角料回收:

5.6.1外协加工单位在每笔订单完成后,一周内退回边角料。如果委外加工单位退回边角料与账目不符,缺少的公斤数量,物流部上报财务部从其加工费中按市价双倍扣除

5.6.2、外协厂家必须把每笔订单加工剩余的边角料和委外加工件,不论成品和废品全部送至公司(关系技术密秘),同时保管计算本批次入库的委外加工的废品率,报质量部,由质量部根据核定的合理废品率,进行考核并张榜公布,财务部在一周内确认考核结果无误后兑现。

5.6.3、所有委外加工件在外协厂家的工序流转,必须以公司为中转站,决不允许任何部门或外协厂家私自在外窜货发放。

5.6.4、委外加工单位送回边角料时,必须由工会、财务部、物流部各安排人员同外协一起过磅;物流部开据边角料回收单据,所有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过磅单不签字,也不出厂门)。边角料回收单一联保管、一联财务、一联工会。所有边角料必须拉回公司,在公司院内进行销售,销售时,工会、财务部、物流部各安排人员一起过磅,物流部开具废品销售单,财务收款结算。

注:边角料回收单据,必须有外协和我公司经办人的共同签字;每漏签一张单据,外协罚100元,我公司经办人各罚100元。

5.6.5、本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私自到外协单位回收边角料使用。边角料回收时必须详细填写《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发现任何部门或个人未按正常程序擅自回收、领用边角料,按其所回收、领用边角料金额的两倍罚款,数额巨大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6.7、边角料回收(含从外协单位直接销售的),物流部分客户建立明细账,登记边角料的出入。边角料账要记录:借方为发出件应形成的边角料数,借方红数为发出件未加工退回相对应的边角料退回数,贷方出有两项,一个是在外协家卖出,二是拉回我们公司,要分类标识清楚,结存就是外协家的边角料数。

5.7、对帐

5.7.1、要求委外加工单位必须每季度末与物流部各仓库主管对账一次。(内容分:成品件对账和边角料对账)各外协单位如若不及时对账,出现错误由外协单位自己承担。

5.7.2、每完成一笔委外加工订单,边角料及加工件全部收回完毕之后,物流部与外协对实物账:从数量和重量两个方面核准《委外加工收发料及边角料回收明细表》,计算填列本表中的本笔订单清算项,清算本订单。

5.7.3、财务部回收外协手中本批次的委外出入库单,核准《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中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全面性,与供应商按订单对账,并将对账结果返采购部。

5.7.4、《委外加工件收发及其边角料回收明细表》作为委外加工业务的汇总,是外协单位加工费挂账、结算的主要依据,由财务部和物流部共同负责,必须保证各环节数据真实准确。财务部和物流部负责人有监管职责。

5.7.5、所有帐目相符时,财务部通知外协开据入帐,挂账、付款。

5.8、付款

根据《委外加工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按规定合理付款。

 注:上述公司人员罚款附带通报评一次,人力资源部对上述所有责任人进行考核。

5.9、流程图示(附):

                                           曲伟、于立山      2012-8-18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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