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慰问职工工作,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为职工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慰问职工的范围:
xx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退养人员)
第三条 慰问职工的条件和标准: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xx工会组织慰问,一次性发给慰问金3000元;春节前慰问困难职工,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如市局(公司)已经下发慰问金,则不重复发放)
(二)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的,xx工会组织慰问,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xx工会组织慰问,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
(三)职工身故,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0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
(四)职工本人及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0元。
(五)职工计划内生育、患病住院的,由xx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费用控制在每人500元以内;春节前慰问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签发的残疾证的职工,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
第四条 慰问职工的审批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四)款的,由职工所在部门填写《xx慰问职工登记表》(见附件)中的相关信息,经职工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工会审批备案后,按照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办理支取手续。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五)款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财务部门费用报销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慰问金是为解决职工突发的暂时困难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一般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六条 职工因旷工、打架斗殴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生活困难或住院治疗,不予慰问。
第七条 公司工会应建立慰问职工台账,慰问职工情况每年要在机关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 慰问职工所需资金在福利费中列支,不得突破年度预算额度。
第九条 本办法由xx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xx慰问职工登记表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务 | 家庭人口 | 联系电话 | |||
| 部 门 | 慰问金金额 | ||||
慰 问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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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意 见 |
主要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 机关工会意见 |
机关工会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财务部门留存和公司工会备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