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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巡检管理要求
2025-09-29 09:04:44 责编:小OO
文档
1.0 总体要求

1.1  物业共用设备的运行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1.2  工程服务应满足《工程服务规范》、《服务礼仪规范》和《CCPG标识规范》要求;

1.3  商业、写字楼等重要物业应配置机电设备专职运行人员,提供二十四小时值守服务;

1.4  共用设备运行巡检频次和巡检内容根据设备情况确定;

1.5  大风雨后、雷雨后、冰雪、冰雹、雾天、设备变动后、设备新投入运行后、设备检修过后、设备异常情况下、法定节假日等情形应增加巡检次数;

1.6  设备运行巡检应编制《月度运行巡检计划表》,巡检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及巡检计划实施;

1.7  设备运行巡检时应注意安全,电气设备的复杂运行操作时应执行“两票”制度(《工作票》和《操作票》)和监护人制度;

1.8  配电室、水泵房、柴油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应悬挂《操作规程》、《安全守则》,有人值守场所还应悬挂《值班守则》;

1.9      管理处依据国家、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以及具体系统的(厂家)技术要求,制定《运行巡检表》(空调、柴油发电机和供热系统等间歇性使用的设备,其巡检内容应区分运行期和备用期)和《运行记录表》(设备运行期间的测量记录)作为状态评估工具;

1.10  运行巡检时应尽量记录数据以认定正常或异常。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应验证合格后关闭;

1.11 运行信息应及时录入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2.0 运行巡检实施

项    目

要        求

变配电系统

1.有人值守的应定期巡查每天至少进行4次,夏天应增加2次(《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变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

2.无人值守的应定期巡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夏天应增加至每天1次(《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3.巡查时间一般为:交时、高峰负荷时、晚间闭灯时;

4.设备运行应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技术规范要求;

5.涉及最低基本用电计费的,应充分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运行模式;

6.巡查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用“看、听、嗅、摸、测”等方法,综合监视设备运行情况;

7.备用设备应每年带电运行一段时间。

发电机组1.备用状态时,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每半月运转1次,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2.运行期间应配置专职值守技工,并在每二小时记录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发电机组运行巡检表》、《发电机组运行记录表》);

3.每次运行结束后,记录运行期间的发电量及用油量。

公共照明系统1.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公共照明系统运行巡检表》);

2.每月定时记录1次公共照明用电电表读数;

3.公共照明器具完好率100%,亮灯率100%;

4.公共场所亮灯时间应进行公告;

5.依据季节变化确定小区道路、广场等亮灯时间;

6.楼层通道宜采用声控开关控制亮灯时间;

7.楼层电梯前厅宜采用主照明与夜光灯混合照明,其中主照明采用声控开关控制亮灯时间;

8.大堂宜采用主照明与夜光灯混合照明,其中,凌晨0:00~6:00点关闭主照明开启夜光灯;

9.地下停车场应保证二十四小时照明,其中,凌晨0:00~6:00点可适度降低照度(如降低50%)。

电    梯

1.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2.保证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市电停电时,由备用电源供电);

3.每月定时记录1次电梯用电电表读数;

4.每年对电梯进行年检1次;

5.电梯机房应洁净,应配置盘车轮及松闸板手,环境温度应低于40℃;

6.平层标识应当清晰。

给排水系统

1.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夏天应增加至每天1次(《给排水系统巡查表》);

2.备用水泵应每周轮换一次;

3.巡查时记录压力表读数(高区1.1~1.3Mpa,中区:0.8~1.0Mpa,低区:0.3~0.5Mpa);

4.每月应记录电动机负荷(消防、生活、冷却等)用电电度表读数;

5.每周定时记录1次二次供水总表读数。

空调系统

1.停机期间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2.运行期间应配置专职值守技工;并在每二小时记录一次设备运行情况(《空调运行记录表》),每班全面巡查至少进行1次(《空调运行巡检表》);

3.依据物业使用功能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定冷气供应时间,并将冷气供应时间进行公告;

4.空调应提前30分钟开机,作为预冷时间;

5.每天运行停机后,记录1次空调用电电表读数。

消防报警系统

1.消防控制中心配置应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

2.消防子系统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消防系统运行巡检表》);

3.各类探测器完好率应达100%,误报率应低于3%;

4.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完好率应达100%;

5.消防疏散照明、疏散指示灯完好率应达100%;

6.应急照明系统在断电后,至少能照明30分钟以上;

7.气体灭火系统的储气容器压力应在±10%之内,无漏气现象;

8.消火栓箱内各器械(小锤、水带、阀、头、消防栓箱)完备、完好。

安防系统

1.安防子系统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安防系统运行巡检表》);

2.车场管理系统计时、计费应准确;

3.门禁、对讲装置应通话及画面清晰,刷卡应反映灵敏,电控锁开关应准确;

4.周界报警系统能实时报警,误报率应不超过2%;

5.视频监控系统摄像图像应清晰,存储功能应正常,带云台摄像头应可控制转动。

防雷系统每周巡查1次,避雷针、避雷带无缺失、断点现象(《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3.0 运行巡检管理

序号实施方式要        求
1自行实施1.集团专业公司在子公司区域没有设立机构的,设备运行巡检应由管理处自行成立工程队伍实施;

2.管理处应将运行巡检内容落实到责任人,工程主管应对责任人工作进行工作检查(采用《工作检查表》工具);

3.工程服务人员巡检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要求;

4.品质主管应对工程服务进行品质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工程主管绩效挂钩。

2委托实施

1.集团专业公司在子公司区域设立机构的,设备运行巡检应委托集团专业公司实施;

2.设备运行巡检委托集团专业公司实施时,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布的设备运行巡检定额,以确保设备运行巡检质量;

3.管理处工程主管应对集团专业公司的《运行巡检表》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4.管理处工程主管、品质主管应对集团专业公司工作进行工作检查(采用《工作检查表》工具)和品质检验(采用《品质检验表》工具);

5.与集团专业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采用集团公司统一编制的格式文本;

6.工作检查和品质检验结果应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与支付价款挂钩。

4.0 支持性文件

4.1《月度运行巡检计划表》

4.2《操作规程》

4.3《安全守则》

4.4《值班守则》

4.5《工作票》

4.6《操作票》

4.7《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4.8《发电机组运行巡检表》

4.9《发电机组运行记录表》

4.10《公共照明系统运行巡检表》

4.11《给排水系统运行巡检表》

4.12《空调运行巡检表》

4.13《空调运行记录表》

4.14《消防系统运行巡检表》

4.15《安防系统运行巡检表》

4.16《低压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

4.17《高低区采暖运行记录表》

4.18《给水系统运行记录表》

4.19《消防监控中心运行记录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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