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物业共用设备的运行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1.2 工程服务应满足《工程服务规范》、《服务礼仪规范》和《CCPG标识规范》要求;
1.3 商业、写字楼等重要物业应配置机电设备专职运行人员,提供二十四小时值守服务;
1.4 共用设备运行巡检频次和巡检内容根据设备情况确定;
1.5 大风雨后、雷雨后、冰雪、冰雹、雾天、设备变动后、设备新投入运行后、设备检修过后、设备异常情况下、法定节假日等情形应增加巡检次数;
1.6 设备运行巡检应编制《月度运行巡检计划表》,巡检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及巡检计划实施;
1.7 设备运行巡检时应注意安全,电气设备的复杂运行操作时应执行“两票”制度(《工作票》和《操作票》)和监护人制度;
1.8 配电室、水泵房、柴油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应悬挂《操作规程》、《安全守则》,有人值守场所还应悬挂《值班守则》;
1.9 管理处依据国家、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以及具体系统的(厂家)技术要求,制定《运行巡检表》(空调、柴油发电机和供热系统等间歇性使用的设备,其巡检内容应区分运行期和备用期)和《运行记录表》(设备运行期间的测量记录)作为状态评估工具;
1.10 运行巡检时应尽量记录数据以认定正常或异常。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应验证合格后关闭;
1.11 运行信息应及时录入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2.0 运行巡检实施
| 项 目 | 要 求 |
| 变配电系统 | 1.有人值守的应定期巡查每天至少进行4次,夏天应增加2次(《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变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 2.无人值守的应定期巡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夏天应增加至每天1次(《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3.巡查时间一般为:交时、高峰负荷时、晚间闭灯时; 4.设备运行应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技术规范要求; 5.涉及最低基本用电计费的,应充分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运行模式; 6.巡查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用“看、听、嗅、摸、测”等方法,综合监视设备运行情况; 7.备用设备应每年带电运行一段时间。 |
| 发电机组 | 1.备用状态时,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每半月运转1次,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2.运行期间应配置专职值守技工,并在每二小时记录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发电机组运行巡检表》、《发电机组运行记录表》); 3.每次运行结束后,记录运行期间的发电量及用油量。 |
| 公共照明系统 | 1.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公共照明系统运行巡检表》); 2.每月定时记录1次公共照明用电电表读数; 3.公共照明器具完好率100%,亮灯率100%; 4.公共场所亮灯时间应进行公告; 5.依据季节变化确定小区道路、广场等亮灯时间; 6.楼层通道宜采用声控开关控制亮灯时间; 7.楼层电梯前厅宜采用主照明与夜光灯混合照明,其中主照明采用声控开关控制亮灯时间; 8.大堂宜采用主照明与夜光灯混合照明,其中,凌晨0:00~6:00点关闭主照明开启夜光灯; 9.地下停车场应保证二十四小时照明,其中,凌晨0:00~6:00点可适度降低照度(如降低50%)。 |
| 电 梯 | 1.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2.保证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市电停电时,由备用电源供电); 3.每月定时记录1次电梯用电电表读数; 4.每年对电梯进行年检1次; 5.电梯机房应洁净,应配置盘车轮及松闸板手,环境温度应低于40℃; 6.平层标识应当清晰。 |
| 给排水系统 | 1.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夏天应增加至每天1次(《给排水系统巡查表》); 2.备用水泵应每周轮换一次; 3.巡查时记录压力表读数(高区1.1~1.3Mpa,中区:0.8~1.0Mpa,低区:0.3~0.5Mpa); 4.每月应记录电动机负荷(消防、生活、冷却等)用电电度表读数; 5.每周定时记录1次二次供水总表读数。 |
| 空调系统 | 1.停机期间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2.运行期间应配置专职值守技工;并在每二小时记录一次设备运行情况(《空调运行记录表》),每班全面巡查至少进行1次(《空调运行巡检表》); 3.依据物业使用功能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定冷气供应时间,并将冷气供应时间进行公告; 4.空调应提前30分钟开机,作为预冷时间; 5.每天运行停机后,记录1次空调用电电表读数。 |
| 消防报警系统 | 1.消防控制中心配置应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 2.消防子系统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消防系统运行巡检表》); 3.各类探测器完好率应达100%,误报率应低于3%; 4.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完好率应达100%; 5.消防疏散照明、疏散指示灯完好率应达100%; 6.应急照明系统在断电后,至少能照明30分钟以上; 7.气体灭火系统的储气容器压力应在±10%之内,无漏气现象; 8.消火栓箱内各器械(小锤、水带、阀、头、消防栓箱)完备、完好。 |
| 安防系统 | 1.安防子系统每周巡查至少进行1次(《安防系统运行巡检表》); 2.车场管理系统计时、计费应准确; 3.门禁、对讲装置应通话及画面清晰,刷卡应反映灵敏,电控锁开关应准确; 4.周界报警系统能实时报警,误报率应不超过2%; 5.视频监控系统摄像图像应清晰,存储功能应正常,带云台摄像头应可控制转动。 |
| 防雷系统 | 每周巡查1次,避雷针、避雷带无缺失、断点现象(《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
| 序号 | 实施方式 | 要 求 |
| 1 | 自行实施 | 1.集团专业公司在子公司区域没有设立机构的,设备运行巡检应由管理处自行成立工程队伍实施; 2.管理处应将运行巡检内容落实到责任人,工程主管应对责任人工作进行工作检查(采用《工作检查表》工具); 3.工程服务人员巡检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要求; 4.品质主管应对工程服务进行品质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工程主管绩效挂钩。 |
| 2 | 委托实施 | 1.集团专业公司在子公司区域设立机构的,设备运行巡检应委托集团专业公司实施; 2.设备运行巡检委托集团专业公司实施时,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布的设备运行巡检定额,以确保设备运行巡检质量; 3.管理处工程主管应对集团专业公司的《运行巡检表》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4.管理处工程主管、品质主管应对集团专业公司工作进行工作检查(采用《工作检查表》工具)和品质检验(采用《品质检验表》工具); 5.与集团专业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采用集团公司统一编制的格式文本; 6.工作检查和品质检验结果应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与支付价款挂钩。 |
4.1《月度运行巡检计划表》
4.2《操作规程》
4.3《安全守则》
4.4《值班守则》
4.5《工作票》
4.6《操作票》
4.7《变配电系统运行巡检表》
4.8《发电机组运行巡检表》
4.9《发电机组运行记录表》
4.10《公共照明系统运行巡检表》
4.11《给排水系统运行巡检表》
4.12《空调运行巡检表》
4.13《空调运行记录表》
4.14《消防系统运行巡检表》
4.15《安防系统运行巡检表》
4.16《低压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
4.17《高低区采暖运行记录表》
4.18《给水系统运行记录表》
4.19《消防监控中心运行记录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