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 工程代表姓名:
地址: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工程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装修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和做法: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4、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房屋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何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就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填写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该费用由双方地结清不计入工程总金额。
第五条工程工期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拱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 | 各次支付金额点总金额的% |
| 第一次 | |||
| 第二次 | |||
| 第三次 | |||
| 第四次 | 结清余款 | ||
| 注:本表为人民币 单位:元 | |||
第违约责任
1、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俣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双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