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工会会员:
日前,海陵区工会转发泰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泰工发﹝2015﹞113号),文件规范了节日慰问品和生日蛋糕的采购,慰问补助对象和标准,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参照执行,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规定。根据上级工会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学校办公会和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工会会员公开,本单位慰问补助对象和标准制定如下:
| 类 别 | 住院手术 | 重大疾病 | 去 世 | 生 育 |
| 会员本人 | 800元 | 2000元 | 2000元 | 800元 |
| 会员直系亲 属 | 600元 |
注:1、在职住院非手术的,由学校在年终时进行慰问,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2、当年退休的教师,由工会进行慰问,费用不超过300元。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