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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2025-09-29 09:03:12 责编:小OO
文档
附件5:

河北省城市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为加强城市便民设施建设,大幅度提升城市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根据、省《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精神,从2011年起到2013年在全省开展以“贴近群众、方便百姓”为主题的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为主线,以“贴近群众、方便百姓”为主题,以街道和社区为主战场,以完善便民设施体系,满足城镇居民居住出行、社区生活、卫生服务、文体休闲等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目标,大力实施小街巷、小游园、过街天桥、小型停车场、小型体育设施、便民市场、社区卫生服务站、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无障碍通道、公厕等“十小”便民设施整治建设工程。推进“十小”便民设施进街道、进社区,重点解决城市便民设施少、标准低、布局不合理、服务半径小等问题。

二、行动原则

(一)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便民设施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反映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要以街道和社区为主战场,整体推进便民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出行难、看病难、活动健身场地不足、购物不方便等关键问题。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商贸区改造等专项工作,重点做好旧有街道和社区的便民设施新建和补建工作。

(二)以设施共享为原则,合理规划,整合资源。在对街道和社区便民设施进行系统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分析居民的迫切需求,编制便民设施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各类社会资源,科学配置,保障设施建设用地,实现便民设施服务半径全覆盖。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便民设施的资源共享。

(三)以设施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按照规划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居民需求,确定便民设施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区分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街道和社区,实行分类建设。新社区规划建设时须将便民设施纳入规划,做到与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四)以组织为主导,多方筹措,保障资金。要建立“领导、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便民设施建设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公益性便民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便民市场、小型停车场、公厕等市场化建设运作模式,多方筹措金,确保便民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行动目标

到2013年底,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街道和社区整治建设一批“十小”便民设施,使便民设施配套齐全、布局合理,并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实现服务半径全覆盖。达到居民出行通畅、日常生活便捷、卫生服务健全、文体场所充足。 

(一)居民出行通畅:完成小街巷综合整治,达到街边绿化、围栏(护墙)美化、路灯亮化、卫生净化、路面硬化的“五化”要求;人流密集的道路交叉口及大型社区出入口,全部设立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城市生活性道路、商贸中心、社区、中小学、医院等周边规划建设小型停车场;无障碍通道覆盖城市主要道路、居民社区、大型公共建筑及场馆;建成区内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全部设立,标志及指引牌科学规范、整齐美观。

(二)社区生活便捷:按照2-3平方公里(2-3万人)或800-1200米服务半径的标准,在居民社区内部或周边交通便利地段,统筹规划建设标准化便民市场,满足全天候营业需求。

(三)卫生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人口达到10000人的社区全部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人流较多的街道两侧、结合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公共厕所,每平方公里规划建成3~5座公厕;大中型社区内部或周边建设至少1座公厕。

(四)文体场所充足:未有公共活动场所或绿地的街道和社区,全部按照服务半径300-500米的要求,建设小游园。户数达到3000-5000户或者人口达到10000-15000人的社区要结合绿地全部配建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并配备健身运动器械;综合性公园绿地要根据用地规模全部配建小型球类设施及综合健身场地。

四、行动内容

(一)调查摸底。各设区市要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园林(市政公用)、民政、、卫生、商务、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实施专项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2011年4月15日以前,各市要对2010年底建成区内街道与社区的便民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各类便民设施的底数,建立详细台帐,并报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市要结合数字规划、数字和数字住房三大平台建设工作,将相关调查数据纳入基础地形图数据库,丰富城市建设管理信息资源量。

(二)编制规划。各市要结合城市综合类、市政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等各项专项规划,对照便民设施建设目标和标准,按照满足居民居住出行、社区生活、卫生服务、文体休闲等切身需求,重点以街道和社区,编制规划期限至2013年的城市便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居见,合理确定便民设施服务半径,明确建设数量、规模、位置和要求,达到所有社区便民设施服务全覆盖。2011年5月底前,各市要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经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报经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制订方案。各市要按照便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合理制定便民设施三年建设整治工作方案,对现有社区便民设施达不到标准的进行改造升级,对应设未设便民设施的进行新建、补建。建设整治方案要明确具体项目、落实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完成时限,提出工作任务清单。2011年完成总任务量的30%以上,2012年完成60%以上,2013年全部完成。各市要在2011年6月底前,将城市便民设施建设整治工作方案报送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实施。便民设施是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便民设施行动的顺利开展,投入是关键。各市要多方筹措便民设施整治建设资金,分年度组织实施。要拓宽筹资渠道,保障建设经费。对可市场化运作的便民设施,积极引导社会参与,解决资金难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精品意识,贯彻“突出特色、提高品位、打造精品”的思路,把着力点放在打造便民设施精品上,创新设计理念,打造精品亮点,形成独特景观,使便民设施既“贴近群众、方便百姓”,又美观幽雅,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五)日常管理。各市要加强对便民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对破损、残缺、妨碍正常运行的便民设施,应当及时修复。其中,投入建设的便民设施,按照各自职责,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市场化运作建设的便民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要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对损坏、偷盗、践踏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合作。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是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居民生活各个方面。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城乡规划、建设、、园林(市政公用)、民政、、卫生、商务、体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质量与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季度报告制度,把专项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纳入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评分标准,每年对各设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编制、方案制订、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自2011年7月开始,各设区市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省直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制订“十小”便民设施整治建设标准,督导各设区市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其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小街巷、小游园、过街天桥、公厕;省残联负责无障碍通道整治建设;省民政厅负责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整治建设;省厅负责小型停车场整治建设;省商务厅负责便民市场整治建设;省卫生厅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整治建设;省体育局负责小型体育设施整治建设。

(三)搞好宣传引导。各市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提升行动中来,建言献策。要广泛听取,使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意愿、满足广大群众需要。

各县(市)也要同时开展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其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定。

附:“十小”便民设施整治建设标准

“十 小” 便 民 设 施 整 治 建 设 标 准
分类设施名称设施建设标准
1小街巷     对小街巷存在的路面不平、绿化病害情况严重、排水设施堵塞、有路无灯或者有灯不亮、环境卫生脏乱差、违法建设占道、广告牌匾凌乱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增设垃圾箱,对街巷墙体进行立面整治,对零星闲地适当增设花坛、花池,点缀街巷景观等。确保整治改造后的小街巷达到街边绿化、围栏(护墙)美化、路灯亮化、卫生净化、路面硬化的“五化”要求。
2过街天桥

(地下通道)

    人行天桥或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并与附近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密切结合,坚持美观、亮化、通透、安全的原则;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人口处应规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其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1、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 

2、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 

3、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 

4、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min时。 

同时鼓励在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同时也是人口密集区内的主干道设置人行道可控红绿灯;结合繁华路段且道路较宽、人流量较大的交叉路口设置行人过街二次等待区。

3小型停车场     在城市生活性道路、商贸中心、社区、中小学、医院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频繁停车处,规划开辟小型停车场(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小型停车场的设置主要针对边角地块,利用拆除违章建筑、整治非法占用土地,以及未被充分利用的边角零碎土地等,规划成停车位,方便附近的居民泊车。同时,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的闲散资源,科学合理规划路边停车(如主干道利用道路行道树空隙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停车场要完善停车诱导标志、停车配套设施,方便群众泊车,小型机动车停车场纳入相关部门规范管理。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制定相关,鼓励结合豪华宾馆、酒店、物业小区、医院、繁华商业区、金融街、机场等人流密集、用地紧张的场所设置机动车立体停车库。
4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通道应注重人性化设计,要有效缓解一些身体不便居民在出行时的困难,主要为婴幼儿、老人、盲人等残障人士生活和出行提供便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道路。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无障碍内容是,设有路缘石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中心区、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提示盲道;桥梁、隧道入口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2)居住区。实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是道路、绿地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缘石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的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3)公共建筑。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居住建筑等。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卫生间、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障碍设施。

5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   应根据“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科学规范、整齐美观、有利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确定街巷地名标志设置数量,充分体现街巷标志指位功能,统一装订位置,凡没有名称的街巷、居民区要予以命名,对名不符实或寓意不佳的地名予以更名,对道路改建后名称不合适的予以更名;无街巷、门户地名标志的,要予以设置;不规范的,要予以更换;街巷、门户地名标志应统一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6便民市场   便民市场是指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商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半公益性的服务设施。经营形式可以是传统的市场形式,也可以是超市。 按照每2-3平方公里(2-3万人)或800-1200米服务半径的标准,在居民社区内部或周边交通便利地段,统筹规划建设1000-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化便民市场,场地开阔平坦,便于维持秩序和清理卫生。严禁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以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周边开办便民市场。

7社区卫生

服务站

   3-10万居民应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人口达到10000的社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50平米以上,布局合理,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科室设置至少要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8公厕设置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划》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按照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完成3~5座公厕;大中型社区内部或周边也要建设1至2处公厕。可结合步行商业街、公园、广场、火车站、旅游景点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和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等设置移动厕所,并增加公厕数量。公厕中应设至少一个无障碍间隔厕位,同时设置无障碍公共厕所标志牌。
9小游园   小游园的服务半径应在300-500米;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最小面积不小于0.4ha;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小游园内应设置花木草坪、花坛、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有条件的还应设置水面、雕塑,提高游园品位。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10小型体育设施    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其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 。并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还应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户数达到3000-5000户或者人口达到10000-15000人的社区要结合绿地全部配建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并配备健身运动器械;综合性公园绿地要根据场地规模全部配建小型球类设施(篮、羽毛球、户外乒乓球等)及综合健身场地(武术、体育舞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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