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保障正常办公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会展公司员工及租赁单位员工按规定佩戴工卡或出入证方可进入。
2、外来访客须先在登记处登记并与接洽人电话联系,接洽人须亲自到登记处接待访客并经保安确认后方可上楼。
3、租赁单位夜间(晚18:00点钟以后)节假日及双休日进入服务中心加班的人员,须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在16:30前送会展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4、搬运所有物品离开服务中心,须持有综合管理部统一开具的牡丹江国际会展中心出门单,经保安验单后方可放行。
5、各楼层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施以及工程间、配电箱等设施。
6、办公室内严禁个人私接用电设备(包括开水煲、电暖气、电热椅垫、微波炉等),服务中心楼内全面禁烟,严禁使用明火设备。
7、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公司概不负责。
8、所有员工须节约使用水电,避免浪费。办公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照明灯、空调等设施,下班后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照明、PC机等)后方可离开。
9、综合管理部及保安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个办公室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上问题,违者每次每项罚款500元。
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会展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