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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学[2008]206号
2025-09-29 08:39:48 责编:小OO
文档
杭电学[2008]206号

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困难学生  认定  办法  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8年9月4日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校各项资助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计财[2007]1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标准合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认定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认定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听取来自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生活指导老师和学生的意见。

第七条 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人数多少,每年级可成立1-3个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班长、生活委员、学生代表担任。在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成员一般不少于年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一周。学生成员本人为被评议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第九条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

(二)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具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

(四)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低保家庭的;

(二)烈士家庭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

(四)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

(五)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如遇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各学院应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每年7月上旬)向需要的在校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要组织本院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交辅导员处。

第十四条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的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结合学生提交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六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七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老师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关情况,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信件等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有关资料返还各学院,由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十九条 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纳入本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贫困学生个人档案资料和贫困学生数据信息库,还要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第二十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登记表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孤残□是□否单亲□是□否烈士子女□是□否当地五保□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

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本人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
家庭经济

困难状况

签名或盖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

或监护人:

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该生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  □  

困    难  □     

不 困 难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
附件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政 治

面 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学  院专 业 年 级
学  号寝 室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推荐档次A.家庭经济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C.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学院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经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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