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内农大校发[2011]38号)、《内蒙古农业大学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内农大校发[201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注重结构比例。按照学校核定的编制范围及现有人员状况,合理确定教学科研岗位数量,以满足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建设等实际需要。
(二)在科学设置学院教学科研固定岗位的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教学科研流动岗位留用,为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原因调入人员的聘用,以确定相应岗位等级。
(三)适用范围为本学院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岗位说明
教学科研岗位分十二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我院教学科研岗位主要涉及8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教授四级、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副教授三级、讲师一级、讲师二级、讲师三级、助教一级。按照学校规定的控制比例,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详见下表:
| 岗位等级 | 岗位名称 | 控制比例 % | 现聘数量 | ||
| 1级 | 正高级 | 教授一级 | 教授≤15 二级:三级:四级 0.0:2.5:7.5 | 高级 ≤45 | 4 |
| 2级 | 教授二级 | ||||
| 3级 | 教授三级 | ||||
| 4级 | 教授四级 | ||||
| 5级 | 副高级 | 副教授一级 | 副教授≤30 一级≤23 | 8 | |
| 6级 | 副教授二级 | ||||
| 7级 | 副教授三级 | ||||
| 8级 | 中级 | 讲师一级 | 讲师 助教≥55 讲师的内部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3.2:4.3:2.5执行 助教的内部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0.7:0.3执行 | 19 | |
| 9级 | 讲师二级 | ||||
| 10级 | 讲师三级 | ||||
| 11级 | 初级 | 助教一级 | |||
| 12级 | 助教二级 | ||||
(一)教授四级岗位
取得教授资格,符合《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农大校发[2010]14号)中教授的业绩条件。
(二)副教授岗位
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农大校发[2010]1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副教授的业绩条件为:
1.主讲2门课程或1门公共、基础、双语(蒙汉、汉英)课程,且近三年内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任何教学事故。
2.编写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的规划教材,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编(副主编)1部且本人承担部分不少于2万字或主编(副主编)多部且本人承担部分累计不少于3万字;
②参编1部且本人承担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参编多部且本人承担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
③参编经学校批准的自编教材,且本人承担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发表在中文核心(蒙文期刊《内蒙古大学学报》、《内蒙古社会科学》、《中国蒙古学》等同)或相当级别的英文国际学术期刊上至少2篇。
4.获教学成果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5名或校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额定人员。
A 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任职年限要求,且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聘用条件为:
任副教授12年以上,满足副教授业绩条件第1条外,具备第2至5条中任1条;
任副教授5年以上,满足副教授业绩条件第1条外,具备第2至5条中3条以上。
B 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副教授2年以上,满足副教授业绩条件第1条外,具备第2至5条中1条以上。
C 副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副教授资格。
(三)讲师岗位
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农大校发[2010]1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讲师的业绩条件为:
1.主讲2门课程或1门公共、基础、双语(蒙汉、汉英)课程,且近三年内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教学考核合格。
2.主持、参加科研项目或教学技能大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3.在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其中发表在中文核心或相当级别的英文国际学术期刊上至少1篇。
A 讲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讲师职务满3年,具备讲师业绩条件,且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B 讲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备讲师业绩条件,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申报二级岗位。
C 讲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讲师资格。
(四)助教岗位
具备助教资格。
四、其它规定
(一)聘用工作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程序透明、接受监督。
(二)业绩成果均统计为任现职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由于自治区、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近两个聘期没有正常进行,所以文中所述的任职年限,在首次聘用时均以取得相应资格时间为准。
(四)教师科研岗位聘用期为三年。
(五)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六)本实施细则,征求全院教师意见并报请学校审核批准后施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1年7月7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