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项目法人:公主岭市卡伦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6年9月21日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
卡伦水库拦污栅工程位于兴治村东北约1km,卡伦水库上游卡伦河上。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在卡伦河上修建拦污栅闸一座,拦污栅左侧修建砂石结构道路1475m。配套采用10kv工作电压,箱式变压器1台,电缆线引接1.7km。
新建清污机房、管理房各一座。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1)项目主管部门:公主岭市水利局
(2)发包人:公主岭市卡伦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3)质量监督单位:公主岭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4)设计单位:公主岭市岭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吉林省东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承包人:吉林省成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7)运行管理单位:
(四)合同签订情况
2016年X月X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2016年X月X日,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0月20日,完工日期:2017年7月25日
二、工程项目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单位工程,2个分部工程,55个单元工程。
项目划分已由质量监督单位审核确认,据此进行施工质量检测、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
| 项目划分表 | |||||
| 合同名称 | 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单元工程 | 单元工程 个数 | |
| 单元工程 |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 ||||
| 公主岭市卡伦水库拦污栅工程 | 公主岭市卡伦水库拦污栅工程 | 拦污栅闸体工程 (1.1) | 进口护砌段开挖 | 1 | |
| 进口护砌段脚槽混凝土 | 1 | ||||
| 进口护砌段护坡无纺布铺设 | 1 | ||||
| 进口护砌段护坡混凝土板 | 1 | ||||
| 进口护砌段土方回填 | 1 | ||||
| ※铺盖段基础开挖 | 1 | ||||
| 铺盖段垫层混凝土 | 1 | ||||
| 铺盖段挡土墙混凝土 | 1 | ||||
| 铺盖段底板混凝土 | 1 | ||||
| 铺盖段边墙混凝土 | 1 | ||||
| 铺盖段土方回填 | 1 | ||||
| ※闸室段基础开挖 | 1 | ||||
| 闸室段垫层混凝土 | 1 | ||||
| 闸室段底板混凝土 | 1 | ||||
| 闸室段闸墩及顶板混凝土 | 1 | ||||
| 闸室段土方回填 | 1 | ||||
| ※钢筋混凝土U型槽基础开挖 | 1 | ||||
| 钢筋混凝土U型槽垫层混凝土 | 1 | ||||
| 钢筋混凝土U型槽挡土墙混凝土 | 1 | ||||
| 钢筋混凝土U型槽底板混凝土 | 1 | ||||
| 钢筋混凝土U型槽边墙混凝土 | 1 | ||||
| 钢筋混凝土U型槽土方回填 | 1 | ||||
| 出口护砌段土方开挖 | 1 | ||||
| 出口护砌段脚槽混凝土 | 1 | ||||
| 出口护砌段护底无纺布 | 1 | ||||
| 出口护砌段石笼护底 | 1 | ||||
| 出口护砌段护坡无纺布铺设 | 1 | ||||
| 出口护砌段护坡混凝土板 | 1 | ||||
| 出口护砌段土方回填 | 1 | ||||
| 拦污栅配套及附属工程 (1.2) | 拦污栅安装 | 1 | |||
| 清污机轨道安装 | 1 | ||||
| 清污机安装 | 1 | ||||
| 院内碎石垫层 | 1 | ||||
| 院内混凝土地面 | 1 | ||||
| 管理房 | 1 | ||||
| 办公操作房 | 1 | ||||
| 电力电缆安装 | 1 | ||||
| 变压器安装 | 1 | ||||
| 低压配电柜 | 1 | ||||
| 砂石道路 | 每150m为1个单元 | 15 | |||
| 合计 | 1 | 2 | 54 |
根据工程施工中的关键工作和重点内容统筹安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时间按期完成。
附表: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工期 |
| 1 | 1475m道路 | 2016.10.20~2016.10.31 |
| 2 | 拦污栅闸开挖 | 2017.4.15~2017.4.20 |
| 3 | 拦污栅闸室混凝土 | 2017.4.20~2017.6.15 |
| 4 | 拦污栅进口段混凝土 | 2017.4.25~2017.5.10 |
| 5 | 拦污栅出口段混凝土 | 2017.4.28~2017.5.20 |
| 6 | 拦污栅进、出口护砌混凝土 | 2017.6.07~2017.6.30 |
| 7 | 拦污栅闸回填 | 2017.6.10~2017.7.10 |
| 8 | 清污机房、管理房 | 2017.6.15~2017.7.20 |
| 9 | 拦污栅、启闭机安装 | 2017.7.10~2017.7.15 |
| 10 | 机电设备安装 | 2017.7.8~2017.7.25 |
1、验收依据:
(1)《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
(5)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7)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
2法人各项验收工作计划: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划分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定工程建设阶段法人验收工作计划,详见附表。
验收
| 项目 | 主持单位 | 验收参加 单位 | 验收程序 | 验收工作内容 | 验收标准 | 成果性文件 |
|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 项目法人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 | 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含地质)、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等 | 单元工程自检合格后,提前24h通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验收内容、地点 | 1)现场实测实量,检查外观,标高、外观尺寸、内在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存在缺陷。 2)揭示出的地质条件是否与原设计一致,并满足构筑物对地质的设计要求。 3)核查单元、工序施工质量评定资料。 | 合格标准:单元、工序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单元工程评为合格; 优良标准:单元重要工序全部达到优良,该单元可评为优良 |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签证表》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
| 分部工程验收 | 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 | 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等 |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审查“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意验收后,施工单位制备验收全套资料。 3)项目法人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地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召开验收会议。 | 1)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工程完成情况; 3)鉴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 7)讨论并最终形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 | 合格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优良标准: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 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
| 单位工程验收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等 |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审查“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意验收后,施工单位制备验收全套资料。 3)项目法人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地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召开验收会议。 | (1)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1) 主要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 2) 其他分部工程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遗留尾工不影响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结论; 3)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有下阶段处理意见; 4) 验收所需的资料满足要求,包括施工图纸以及竣工图纸; 5) 施工场地已经进行清理; 6)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 检查工程完成情况; 2)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3) 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与评定; 4) 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6) 检查可以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 7) 讨论并最终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 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优良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 《单位工程验收签证书》 |
| 合同完工验收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等 |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审核“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签署意见报项目法人单位。 3)项目法人审批监理审核意见,同意验收,制备验收资料。 4)项目法人单位确定验收工作组成员、验收时间、地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5)召开验收会议。 | (1)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经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完成,但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列入保修期完成的尾工除外; 2)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合同文件要求进行的各种验收; 3)施工现场已经进行了清理并符合合同文件要求; 4)已经试运行(或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安全可靠,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 5)工程有关观测仪器和设备已经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经测得初始 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6)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及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 7)验收资料已整理完毕并满足验收要求,包括施工图纸和竣工图。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2)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4)检查施工期工程投入使用或试运行情况; 5)检查合同完工结算情况; 6)审查有关验收报告; 7)确定合同范围内项目遗留尾工和处理意见;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9)对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 10)讨论并最终形成“合同项目完成验收鉴定书”。 | 合格标准: 1)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4)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优良标准: 1)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4)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签证书》 |
| 合同项目保修期满验收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等 | 1)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合同项目保修期满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法人审核同意后,通知验收组成员。 3)项目法人单位组织验收召开验收会议。 | 1)检查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2)检查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情况,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运行使用要求。 3)讨论并通过“合同项目保修期满验收鉴定书” | 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及运行使用要求。 | 《合同项目保修期满验收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