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硬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省、市、地方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注意施工材料的提供)
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数工期为准。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 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期限:
(1)因天灾或者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3)不具备施工条件,影响进场施工的;
(4)施工过程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断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5)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监理签证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三、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该部分内容,请各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1、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验收。
2、具体要求:
四、工程造价预算
(可采用纯文字叙述方式进行约定,不必拘泥于表格形式)
| 项目 | 单价 | 面积 | 金额 | 备注 |
| 合计 | (大小写) | |||
| 1、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2、竣工结算时以双方验收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 ||||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派 同志,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代表甲方行使工程管理职责,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2、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详细交底,并说明注意事项。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乙方工作人员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隐患,可提出异议,乙方在甲方提出异议后应及时给予充分合理的解释或者解决方案。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甲方提出工程变更的,双方应另行依据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做出相应预算并商定价格,做出签证变更记录作为最后合同结算的依据。
7、其他:(请各公司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指派 同志,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现场施工代表,负责组织施工,管理和调度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把握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编制、整理工程资料,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沟通、协调工程施工相关事宜。
2、乙方应具有与本工程内容相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按照甲方图纸和交底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结算。
3、乙方应派驻专门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且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施工。
4、乙方施工中所需要的搅拌站、水电、机械等设备由乙方自行筹备。
5、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遵守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7、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
8、对甲方在交(竣)工验收中提出的缺陷及质量问题,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完善,并承担整改费用。
9、其他:(请各公司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六、竣工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验收时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出具验收合格单,验收合格单的签证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
七、结算方式
(各公司可根据与施工方具体商谈的情况对结算方式另行进行约定)
1、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后,确定予以计价的合同工程数量,并办理计价结算手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计价:
(1)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2)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
(3)未按相关规范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增加的工程量;
(4)工程资料记录模糊或毁损,无法证实其真实性的工程量。
(5)未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确认的涉及工程量的工程签证。
(6)如果乙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假记载或者虚增工程量的,甲方在不予计价的同时,保留追究涉事人员民事责任和刑事责责任的权利。
2、工程完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款全额正式、工程签证、验收合格单等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申请进行工程款结算。乙方不提供正式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乙方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后,甲方应于20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并经甲方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实际验收工程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若保修期内无工程质量问题,则甲方在保修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保修金。保修金无利息。若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免费维修;若乙方不履行维修义务,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保修金内支出,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自理所负责范围内的费用。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除有权拒付工程款外,还可向乙方追索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交付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按实际情况顺延。
九、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变更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发包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十、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乙方不遵从施工规范或甲方安排,野蛮施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2)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仍不整改的;
(3)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工,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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