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保员工身心健康,人格、尊严受到保护,不得到残暴和不人道的对待员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压迫或口头辱骂;也不得威胁进行任何此类行为。
2、适用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
2.2.公司供应商
2.3.公司客户
2.4.其它相关方
3、引用文件:
《劳动法》
4、职责:
4.1人力资源及物控部负责不定时检查各部门是否有不人道对待员工情况发生。
4.2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司人性化管理,人道对待员工。
5、程序内容:
5.1公司的日常运作程序包括:
5.1.1禁止对员工进行任何导致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身体接触;
5.1.2禁止对员工进行任何有损身体或精神健康的口头威胁;
5.1.3禁止类似体罚的纪律处分;
5.1.4禁止对员工进行威胁和诋毁;
5.1.5禁止主管人员对员工进行任何有性骚扰倾向的身体接触;
5.1.6禁止调戏辱骂员工,避免引起员工的敌对情绪;
5.1.7禁止以提供福利待遇或工作机会未交换条件对工人进行性骚扰。
5.2制定书面的纪律处分制度,并在制度中详细说明各类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实施递进式的纪律处罚制度,包含警告处理、记小过、记大过等纪律处罚方法,不可进行经济处罚(工资处罚)
5.3建立沟通机制及为工人设立了意见箱,协助工人向工厂反映主管人员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4为新录用的管理人员及工人提供有关禁止骚扰或虐待的讲座,并坚持在员工中开展培训。
5.5对不人道对待员工行为的处理:
5.5.1管理人员口头骚扰,如对工人厉声呼喊、辱骂,予以记警告处分;
5.5.2管理人员体罚或虐待员工,记大过处分,如造成员工精神或者身体伤害,予以停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5.3管理人员对员工有性骚扰倾向,记大过处分;
| 5.5.4管理人员对员工实施威胁恐吓行为,记大过处分。 | ||||||
| 修订记录 | 版次 | 日期 | 修订详细内容 | 批 准 | 审 核 | 作 成 |
| A0 | 2016/7/15 | 新版发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