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 术语
3.1 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2 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膜)、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 职责
4.1 机电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4.2 安全部负责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全公司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负责电气设施管理以及防雷接地检测工作。
4.3 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
5 生产设施管理
对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5.1 设备采购
5.1.1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5.1.2 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5.1.3 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5.2 生产设施的使用
5.2.1 机电设备科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帐。
5.2.2 公司安全生产设施应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各生产车间安全员应为专职管理员。
5.2.3 专(兼)职管理员应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1次,并记录。
5.2.4 专(兼)职管理员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生产单位列入检修计划。
5.2.5 安全设施如安全阀(防爆膜)、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快开门联锁装置、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5.2.6 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复。
5.2.7 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5.2.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5.2.9 硫化氢、石灰氮等介质设备或管道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5.3 特种设备管理
5.3.1 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特种设备挡案。
5.3.2 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5.3.3 特种设备使用必需办理使用登记证。
5.3.4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5.4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5.4.1 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校验计划,并记录°
5.4.2 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5.5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5.5.1 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5.5.2 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5.3 操作人员必需做好下列工作:
5.5.3.1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5.5.3.2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5.3.3 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5.5.3.4 严格执行交制度;
5.5.3.5 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5.4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生产部门或分厂。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记录上,并向下-班交待清楚。
5.5.5 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5.5.5.1 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5.5.5.2 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5.6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5.7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5.5.8 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6 生产设施防腐蚀管理
5.6.1 机电设备科根据公司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负责全厂防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防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防腐项目进行验收。
5.6.2 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机电设备科共同制订相应的防腐蚀措施,方可实施。
5.6.3 对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机电设备科共同商讨决定。
5.6.4 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防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生产技术部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
5.6.5 公司内生产、基建、技改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施工,需填写申请表,报请机电设备科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安全部、使用部门、机电设备科、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5.6.6 公司内的防腐蚀施工均应执行公司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5.6.7 对公司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机电设备科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