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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案例整理(2012最新整理)
2025-09-29 08:48:46 责编:小OO
文档
1、2012年公申论范文:缩小差距

《左传。襄十一年》有云:“如乐之合,无所不谐。”古人用诗一样的语言描绘了如同音乐般美好的和谐社会。而在当今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了我们时代的主旋律。缩小差距,从而减少由此所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经济的空前高速增长所带来的社会变革,很容易在一定时期内造成社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的扩大。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强调的服务功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差距。

首先,我们应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特别是强化对最弱势群体救助的服务职能。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福利就业、贫困生助学贷款、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特别是强化对最弱势群体救助的服务职能,是缩小差距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们虽在上述诸方面作了大量努力与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相应效果。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近年来经济增长社会变革速度增大,我们有些社会保障机制还需求一个摸索和完善的过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保障民政系统对最弱势群体救助机制。特别是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民政部门给与一定的资金倾斜。

其次,我们应当积极努力缩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

国家统计局副邱晓华曾表示:“总体上看,目前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只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初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在国家采取多种惠农措施的情况下,城乡差距还是维持在3.21:1的水平上。我们要积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机制,推动各地区共同发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扶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尽快使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再有,我们应当有效减少各种不合理“暴富”现象。

少数人的贪污受贿、偷税骗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以及行业垄断、行业不正之风等等各种不合理“暴富”现象,不仅加重了社会差距,同时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应不断加强自身廉政建设,进一步引进竞争机制,打破行政垄断所造成的行业的不合理差别。各级执法机关要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靠不正当手段敛取不义之财暴富的违法行为。同时,我们要积极完善税收机制,严查偷税、漏税、骗税行为,发挥好税收对缩小差距的调节作用。

曾经说:“我有一个梦想,就是让每一个中国公民都不会因没钱看病而发愁。”短短的一句话,情深意切,感人肺腑,充分表达了党和对群众的关怀和体贴。我国地域广阔,现在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缩小差距任重道远。

点评:

本文有一个优点是对目前社会中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扩大的原因分析得比较简明、准确,这种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是由于我们目前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变革,也就是说它不是因为有的人穷了有的人富了所以差距拉大了,而是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大家都在变富,而这种变富的速度不一样造成了差距在增加,这是社会高速发展进程中所必然产生的。

第二,本文的开头部分也是值得大家参考的。文章引用了和谐二字的出处,《左传。襄十一年》有言,“如月之和,无所不谐。”古人用诗一样的语言,描绘了一幅音乐般美好的和谐社会。开头的语言也比较生动,可读性较强,而且开头马上就指出了缩小贫困差距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不可或缺的环节。

文章另一个值得我们参考的是其对策的提出在总体把握上是比较准确的。缩小差距不是要杀富济贫,而是首先应该要相对贫困者得以救助。文章将我们应首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特别是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服务职能当作首要的对策进行论述,这样的对策顺序安排是相当合理的。文章的第二个对策是要积极努力,缩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因我国幅员辽阔,很大程度上差距是由于城乡差别、区域差别造成的,努力缩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也是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环节,将其列在对策的第二位,比较恰当科学。

2、房产加名税

【背景链接】

2012年国家公申论热点:房产加名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的这两周中,各地税务部门五花八门的婚前“房产加名税”征收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争议纷纭。

房产加名税,该词条来源于新闻,是国家向想改变原有房产证署名或者是添加房产证署名的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后,一些夫妻希望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要求,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需要缴税,这种税就是“房产加名税”。

【原因剖析】

房产加名税受到公众关注和质疑主要原因有三点:

第一,房产加名税的征收合法性;第二,房产加名税的征收标准、制定过程;第三,执行标准和执行方式的合理性。

针对质疑一,官方给出的解释是将房产加名看作房屋所有权转移中的房屋赠与等同的,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从而产生了契税。公众质疑夫妻是否与普通人间的赠与行为同等看待,究其原因是我们婚姻法的修改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不完善导致的“无法可依”。

质疑二,此次房产加名税的征收几乎没有经过征集、试点和修改完善的过程,突兀的税种增加和征收侵害了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据不完全统计,南京、武汉等地相继征收房产加名税属地方性行为,并非国家统一规定,已经相继叫停等待国税局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论证征收可行性。

质疑三,房产加名税的征收执行能否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和标准?之前的短暂征收期间是采取按照房产估值百分比的方式征税,能否按照实际情况有所区分,实行区别对待、弹性征收是民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

【对策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措施:对待此类涉及国家法律的问题,我们还是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讨论其可行性和改良措施。

第一,要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弥补新婚姻法对财产认定不同导致的相关法律空白,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房产加名税征收相关程序和规定的制定和施行也应广泛的征集,并按照制定、试点、修正、实施的过程,保证的制定、实施更贴近,能够更好的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税收的实施也应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量体裁衣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标准和方式,不能盲目的一刀切式的执行。

3、集体上访事件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夫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夫认为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治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顿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宣布,补偿标准是按省宣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差价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提出了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严肃形势,亚龙县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了“槐树洼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任组长,任副组长。 

  2、迅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了判定: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熟悉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及严肃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调动各方面力量与群众沟通对话。第一,亚龙县及时向市作了专题汇报,取得了支持。市里派出两名常委分别带队到亚龙县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第二,由阻工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20名县级领导,30名县级机关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协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驻户,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开展疏导解释、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第三,动员当地老干部、老党员帮助做群众思想工作。 

  5、出台、兑现征地补偿。对于确因槐树湾电站建设造成的问题,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解决;与电站建设确实无关、而又应该及时解决的问题,由县妥善解决;对于征地农民提出的不合理的、过分的要求,明确答复不予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说明原因,解释清晰,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承诺条件成熟后解决。 

  共梳理出应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70件,解释回答了不应该解决的问题108件,对应该解决的问题,确定了先易后难,先普遍后个别的解决原则,保证尽快逐一解决落实。公开承认了电站征地补偿确有缺陷,与业主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6月21日出台、兑现了新的征地补偿。 

  6、严历打击违法分子。个别少数人一意孤行,其违法行为充分暴露,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无法解决问题时,坚决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槐树湾电站于6月28日正式下闸蓄水,7月3日恢复发电,阻工事件历时52天后画上句号。但这一事件给槐树湾电站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还有许多间接及无形的损失。 

  二、案件评析 

  目前,我国正处改革攻坚的要害时期,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向,导致近年来全国各地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稳定,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同时为我党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整合各阶层利益提出了严重的命题和考验。 

  综观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即维权类件和泄愤类件。其实,多数的泄愤类事件的起因也是维权性质的,只不过当初维权活动涉及的人数较少而已,但随着事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与此事无关的出于义愤的群众大规模参与其中,从而导致局面失去控制,酿成影响极为恶劣的泄愤类件。 

  通过对上面《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件》案例的仔细研读,我们可以看出,这起案例就属于第一类,即维权类件,同时,还可以总结出它的一些基本特征: 

  1、事件缘由涉及人数较多。比如征地、拆迁、劳资关系、企业破产重组、移民安顿补偿等问题,涉及人数一般较多。 

  2、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爆发件前,受害群体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他们的问题和困难,但因为多种主观或客观原因,他们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3、目标合法性与行为非法性同时存在。维权目标一般有一定合理性,但维权行为多数不合法,如采取阻工、堵门、断路、越级上访等形式。 

  4、带有一定组织性。此类事件,一般有几个核心人物,即领头者,这些人目标明确、态度顽固,有一定组织能力,个别人在群众中还有一定的威望。 

  5、属于利益之争,基本没有政治性目的。维权目标一般是经济利益,政治性目的不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6、若不及时平息,有转化为泄愤类件的可能性。 

  那么,当我们直接面对此类件时,如何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呢?我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平息群众情绪。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问题较复杂、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理顺群众情绪,郑重承诺在短期内认真对待、扎实解决,防止群众情绪进一步激化,导致局面失控。 

  2、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解决此问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人员近期内要脱离本职工作,全力以赴;同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 

  3、派出工作组,深入群众,调查摸底,吃透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收集汇总,分类归纳,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对策。对群众反映有道理的,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及时解决;对部分合理的要求,要部分予于解决;对完全不合理的要求,要态度明确,坚决不予解决;对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部门干部职工,不能一味偏袒爱护,该处理的必须处理。 

  5、工作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利用机关干部或社会贤达人士的亲戚、同学、战友、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组织这些人深入参与件的群众家中,宣律法规,阐明措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步理顺群众情绪。 

  7、对个别顽固分子,肆无忌惮鼓动群众,跨越法律底线的,要果断予以打击。 

  6、要坚持各种信息公开透明。必要时,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开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谨防各种不真实的小道消息在人群中扩散,造成不良后果。 

  7、处置过程中要谨慎使用警力,防止激化矛盾。 

  某县决定到A村建造火葬场,找来了专家论证,征求了村支两委的意见,村支两委认为这是县里对A村的关心,可以拿到项目,发展经济。但是该村的村民知道后,认为破坏了风水,不吉利,不断到乡上访,乡为了平息事态,派出所民警来维护秩序,但造成了大规模的冲突,并打伤了。县委、县非常重视这件事,马上派出工作组协调。 

  请问:(1)如果你是工作组的负责人怎么协调这次事件?(2)从这件事情得出什么教训? 

  (1)如果我是工作组长,我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无小事。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新情况新问题层除不穷,有效化解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重中之中。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注意以下策略和步骤: 

  第一、作为工作组长,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第一线做工作,“靠前掌控。”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委、汇报,并立即启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注意就事论事。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为视为是与的对抗行动,且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有关利益诉求。 

  第三、慎用警力。尽是量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身段要柔软”,该“强硬”的,当然也要“强硬”,已经发生了肢体冲突,就要果断处罚,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迅速控制现场局势。 

  (2)从这件事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是: 

  第一、坚持正确的群众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对待群众诉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坚持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必须要按程序召开,充分听取不同意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以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 

  第三、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农村科学技术及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特别是在牵涉到建火葬场这种十分敏感的问题上,尤其要注意做好前期的宣传、发动和说服工作。 

  第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两委”班子的综合素质能力,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五、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下访。   

  我的对策: 

  安全稳定工作无小事。当前我国进入社会的转型期和矛盾的凸显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以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形式表现出来。迅速及时的处理各种矛盾冲突,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科学、谨慎处置应对。如果我是工作组组长,会按照以下的策略和原则开展协调工作: 

  一、靠前指挥,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第一时间赶到冲突现场,将受伤和群众送往医院。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和意见,表明高度重视的态度,稳定群众情绪。 

  二、正确定性,不做过多政治化解读。村支委建设火葬场初衷是好的,决策方式不合法。群众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认为火葬场侵害了自身权益。产生冲突基本不是因为政治目的,因此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慎用警力。 

  三、深入调查,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调查冲突时的具体情况和起因,绝大多数群众是目的和动机是单纯的。也不排除可能有个别动机不纯的不法分子,对于借机滋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发挥法律对维稳的重要作用。 

  四、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商议火葬场建设事项。对村委会负责人进行民主法治观念教育,促使其自觉依照相关程序规定对村集体事务进行决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如有必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如果事件受到媒体关注或者社会上出现有关谣言,应该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渠道发布事件情况和处理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避免不实消息的传播和发酵。 

  这件事对我们的启示是: 

  一、正确看待群众上访表达诉求的现象。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归结到实现、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上去。就会自觉把群众呼声当成工作第一信号,把群众建议当成工作的改进方向。一些干部抱着的群众上访就是对施压、对抗的错误思想,是群众正常上访演变成恶性件的推动因素。 

  二、推行村务公开,使村级迈入议事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轨道。村务不公开、议事不民主是造成村民利益受到侵害的根源。在事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让群众说了算,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把最终的决定权归还给人民,以民主化、法制化来保障最终决策的科学化,减少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阻力。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两委班子的综合素质。两委班子是村级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带头人,班子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要提高班子成员综合素质水平,提高民主法治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领导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群众的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目前农村群众中还存在这不少于时代潮流发展不相匹配、不相适应的陈旧思想观念,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还有待提高。同时,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是培育新农民,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群众素质。 

五、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因为发现不及时而升级扩大,增加调解处理的难度。

四、让“提拔必公选”成为风尚

案例:

近段时间,机关干部最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当是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言谈话语间,可以感受到大家那种自然的、实在的认同与满意。

【相关评论】

据了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已不是件新鲜事了。在近一年多的时间里,就集中搞了5个批次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涉及领导干部职位近30个,在刚刚进行的一次公开选拔中,就拿出了12个正厅级实职职位。而部机关近几年产生的处级干部,全部采用了这一选拔机制。时下,“提拔必公选”已在机关蔚成风尚。

【热点评述】

干部选拔制度化,规范化。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说,对公开选拔态度很鲜明:决不搞“一阵风”,更不能变了味。要不断摸索总结经验,要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最终要实现常态化,并在全国各级机关推广。要通过这一机制,让那些品德好、有才干、群众认可的老实人脱颖而出!

干部选拔尊重干警群众意见,用制度保障干部竞争上岗,顺警心、合。干部公选已获得越来越多的共识,并逐步成为选人用人的一种导向。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直要求和提倡的。这几年,干部公选不仅在搞,许多部门、地方也在搞,规模、力度或有不同,但已获得越来越多的共识,并逐步成为选人用人的一种导向。毋庸讳言,至今还有一些单位,在干部公开选拔上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顾虑和问题,或羞羞答答,或遮遮掩掩,或流于形式,或避重就轻。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干伍建设,在不同历史时期,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建设和改革需要的领导骨干和干伍。正因为有了一支在经受各种考验中不断得到锻炼提高的干伍,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正确路线,我们党才战胜了各种艰难险阻,始终保持着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因此,选拔任用好领导干部,事关党的干伍建设大局,事关执政能力建设。

【一句话点评】

干部选拔任用充分尊重干警群众意见,用制度保障干部竞争上岗,整个过程阳光操作,的做法可以说是顺警心、合。

五、如何改善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特别是1998年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以后,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了明显加强,但是,在农村一些地方,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还存在一些矛盾。从2005年上半年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内容来看,农村干群矛盾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农村不安定因素之一,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干群关系疏远和紧张的原因

  1.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权益问题是矛盾的实质。目前,一些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过低,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证,是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一是随着改革深入和经济发展,农民对产前、产中、产后各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越来越迫切。但许多地方产业化经营发展缓慢,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造成农见较大,这些意见直接落在基层干部身上。二是改革对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进行了调整,市场经济又强调人们的物质利益,致使农民群众对自身利益的期望值较高,而现实中一时又难以实现。加上转型期分配制度的不尽完善,不公正现象时有发生,农村悬殊状况较为突出,这种利益矛盾最终表现为干群矛盾。但实际上这些问题,不是基层干部所能完全解决的。三是一些村经济薄弱,相当部分是空壳村,为了社会经济发展,只好举债办企业、修公路、通水电、安广播电视、建学校等,致使债务越来越大。

  2.农村干群关系紧张,还在于农村干部和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干部是基层政权的执掌者,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是乡镇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者,是提高群众思想觉悟的教育者,也是各种矛盾纠纷的协调者。在目前的管理下,乡镇的农村工作,特别是税收、计划生育等工作仍需依赖村干部。乡镇通常采用决定村干部工资多少、把村经济收归乡镇管理、给予村干部额外补贴等办法来推动村干部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的“准行政化”倾向开始出现,有的村干部在帮助乡镇乱收费的同时也搭便车,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乡镇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也就睁只眼闭只眼,这样,就出现了所谓的“官官相护”现象。同时,村委会干部与党支部成员的来源不同,导致两者之间产生矛盾,村民则根据自身利益而拥护不同的干部,使得干群关系更加复杂化。同时,在“压力型”下,部分乡镇干部不顾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民的负担承受能力,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路边花”等劳民伤财项目,给乡镇留下沉重的财政负担。实行分税制以来,乡镇的财力明显不足,但是,乡镇的刚性开支,如教师工资却逐年增加,乡镇干部人数有增无减,乡镇财政无法维持乡镇正常的开支,只好寻求非正常渠道,干群间的矛盾就会激化,甚至发生件。

  3.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是农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与落后的文化素质强烈反差的集中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已经成为生产和交换的主体,更加关注自己的投入和收益,自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对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各种通讯设备、新闻媒体的普及,使农民通过阅读报纸、收听广播、收看电视节目,就可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有关“三农”问题的和法规,村民要求在村务上行使民主权利,直接选举和监督村干部,从而真正实现对村务的民主管理和决策。农民民主意识的提高本是件好事,但作为矛盾的一个方面,群众整体素质不高又制约了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成为导致干群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以至于一些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时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影响个人利益就上访告状。二是行使民主权利随心所欲,使本来素质不高的候选人赚得了选票,当选为村干部,为新的干群矛盾埋下了隐患。

  二、改善干群关系的对策建议

  1.开展“双联双增”活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根本途径。讲“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因此紧紧抓住加快农村发展这个中心不放,才能使干群之间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纷繁复杂的内部矛盾迎刃而解。针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党员先进性而开展的。“双联双增”即“支部整合联建、党员分类联户,增加农民收入、增进党群关系”。在这项活动中,我们把农村党员分为“双强”型(致富强、带富强)、老龄参谋型、劳力型、救助型四个类型,把农户分为小康型、有潜力无实力型、纯劳力型、救助型四个类型,组织“双强”党员和县(市)乡机关中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联系1—2名致富潜力型农户和纯劳力型农户。使其学一门实用技术、上一个增收项目、带一批群众致富、创一批“双文明户”。通过组织“党群部门联弱村,部门联乱村,经济部门联穷村,涉农部门联专业村”,使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零碎的资源整合起来,农村的人才活动起来,先进的技术推广起来,实现了“小产业”与“大市场”的对接,延伸了产业致富的链条。党员分类联户,从过去帮扶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转变到帮扶改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提高农民群众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通过这一活动,巩固了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构建了新型的农村干群关系。

  2.加快农村干部角色转变是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基本条件。村委干部应该是村庄公共事业的发起人,现在许多地方水利设施失修,道路急需维护,这些都是村委干部的职责,他们应该在坚持“一事一议”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村民兴修公共工程。村委干部还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三农”问题的、法规,积极化解当前农村的各种纠纷。村委干部生活在村民中间,可以利用“熟人效应”,比较容易化解这些纠纷。乡镇干部的工作职能应向服务型转变。乡镇干部应熟悉市场行情,主动钻研农业技术和技能,积极协助村民培育合作组织,减少农民的可能风险和损失。乡镇干部要敞开心扉倾听群众的呼声,从群众的批评、责怪,甚至是辱骂中查找自己工作的不足。

  3.集中对基层组织进行整顿是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有效手段。我市已经发生的一些上访事件表明,大部分群众是不愿意集体越级上访的,只是由于基层组织工作不力,使群众以为按照正常的方法提出自己的要求引不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才不得不采用这种极端形式。这就要求我们集中对工作不力的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切实做到两点:一是运用组织手段,集中整治软、散、瘫班子。在整顿中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根据群众评议的结果,对那些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群众意见较大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坚决予以撤换,果断选派乡镇、办事处的优秀科级干部兼任,问题不解决不能离任;挑选下派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到村兼任村支部副、村主任助理,在一线锻炼年轻干部。同时,对那些组织和参与宗派争斗、煽风点火制造混乱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组织处理。二是分类治理,认真落实整改。根据征求意见和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根据每个基层组织的不同情况,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坚持做到一事一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对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大,经济发展缓慢的村,着重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对制度不健全的村,特别是财务不透明的村,重点帮助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对矛盾比较集中的村,下决心集中力量排查解决影响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瘫、乱、散的班子坚决进行调整。

  4.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关键环节。在农村干群矛盾中,有些是由于民主不够,有的是由于法制意识淡薄,有的是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比如,个别农民合理负担无理不缴,说服教育无效,为推动工作,干部不得不采取强硬措施,这无疑会激化干群矛盾。因此,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对改善干群关系仍然非常重要。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对农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法律宣传,坚持标本兼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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