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学前师生居家隔离制度
要求全体师生在开学前自行居家隔离 14 天,每天按要求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学生体温情况由家长检测完毕后报班主任汇总; 教职工体温情况由本人自行检测完毕后报年级组长或科室负责人汇总。
二、开学前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开学前 3 天,每名师生应当如实填写《个人 14 天体温健康登记表》、《个人健康登记承诺书》,通过微信或邮箱等方式发送给学校。其中,学生发给班主任,教职员工发送给科室负责人。
三、上报信息分析研判制度
开学前,学校要根据师生上报的《个人14 天体温健康登记表》、《个人健康登记承诺书》,结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疫情核查情况日报表》和学校建立的学生“五包一”“一生一档”、教职工“三包一”“一师一档”等资料,对每名师生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特别是对“六类”人员,即确诊、疑似、发热、涉武、密切接触(与确诊人员、疑似人员和涉武人员有密切接触)和外出人员逐一进行分析研判。
四、师生能否返校的界定
根据对师生身体健康等情况的综合分析,逐一界定师生返校情形:
(一)对既不属于“六类”人员,又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并居家隔离 14 天期满的师生,可准予返校。
(二)对有发热、干咳、咳嗽等症状的师生,应暂缓返校。待康复后,提供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可准予返校。
(三)对确诊、疑似病例的师生,应暂缓返校。待康复并隔离 14 天期满后,提供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和社区等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可准予返校。
(四)对涉武、密切接触和外出回邯人员,在未经隔离或隔离 14 天未期满情况下,应暂缓返校。待隔离 14 天期满后,提供诊疗机构、社区等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和健康证明,可准予返校。
(五)对现居住在湖北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其暂缓返校,具体返校时间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另行通知。本人要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报告学校包联责任人,返校前 14 天应无发热等症状,并接受隔离观察 14 天。
五、对未返校师生的管理制度
(一)未返校师生是指经过学校研判不能按开学日正常返校的师生。
(二)学校依据学生“五包一”“一生一档”和教师“三包一”“一师一档”严格排查,落实好日排查、日报告制度。
(三)未返校学生、教职工每天完成至少两次体温测量,做好记录,并分别向班主任、年级组长或科室负责人报告。如有发热,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诊治机构就诊,进行 2 次核酸检测,并及时向学校和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
(四)未返校师生出现疑似和确诊病例,按照新冠肺炎治疗和隔离要求诊治隔离,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生疾控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部门和学校、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
(五)未返校师生要严格遵守不外出、不聚集、不参加集体活动等疫情防护要求。
(六)未返校师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戴口罩、勤洗手、不乱触摸物品,居家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
(七)学校为未返校学生提供学习支持,做到“一对一”线上辅导,实时发送学习内容,在线解答疑问,全力支持和保证在外学生的学习。
(八)未返校师生符合返校条件时,应当向学校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个人健康证明》、解除隔离证明等,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返校。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