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求意见的通知 |
|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加速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2008年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定位,学校决定进行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 按照学校部署,在广泛征求校内师生的意见、充分学习兄弟院校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讨论稿)》。现就此方案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欢迎教职员工和广大同学就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2年3月31日下午6:00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研究生院。为便于及时沟通反馈,请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留下您的手机等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信箱: yjsy@cau.edu.cn
研究生院 2012年2月25日
附: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讨论稿) 2012年2月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加速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2008年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和讨论,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定位,决定在2012年启动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与思路 围绕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的农业大学,成为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通过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重心的转变;大力加强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标准。通过改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 通过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培养模式、指导教师遴选与岗位管理机制以及学位授予质量评价体系等研究生教育环节的系统性改革,落实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不同的培养目标定位,强化导师责任制,优化资源配置,在教育层次与类型结构、规模与能力以及运行与管理机制等方面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改革内容 (一)调整学制并明确修业年限。 调整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制,适应培养模式要求,体现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学术型人才、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实行分类培养。 1.规定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硕士研究生2年、博士研究生4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5年。 2.实行弹性修业年限,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6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7年;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可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答辩,通过学位答辩者准予提前毕业。 3.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不超过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签名的情况说明表,提交研究生院备案;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时,研究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不再保留学籍。 (二)调整培养方案 以一级学科的知识体系为基础,以二级学科科学研究的方向及要求为特点,重新修订硕士、博士及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突出科学研究与实践能力培养,简化管理环节。 1.原则上各类全日制硕士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年级都应执行同样的培养方案,内容及环节设置上应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宽口径和实践性特征。进入二年级以后,选拔部分硕士研究生转入硕博连读生培养,开始进行博士阶段理论课程学习;其余的硕士研究生继续执行硕士生培养方案,以应用能力培养为重点,进行实践锻炼和撰写毕业(学位)论文,按招生类别申请相应的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面向产业体系、职业特征明显或与任职资格联系密切的专业学位类型(如兽医硕士、MBA、金融硕士、风景园林等)或领域,应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三)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加大力度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全面实行申请考核选拔制度,充分体现导师及学院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 1.加大校内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提高统考生参加复试(面试)的比例,学校按照各学科门类录取规模的1.5倍划定复试分数线,各学院不得另行划定复试分数线。 2.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实行申请考核制。即:学校统一规定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报考资格、选拔程序和外语成绩标准(如WSK、CET、TOEFL、IELTS等),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简历、证书、研究成果、推荐信等),经招生学院组织学科专家组(5-7位博士生导师,以系或专业为单位)进行书面评审后,提出面试名单并进行面试(可包括笔试、口试和实验操作等),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材料评审及面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细则按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学术能力突出,但是外语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可以破格录取。破格录取的标准和程序由学院制定,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拟破格录取研究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正式录取。 4.本校在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参照考核申请制进行选拔,以硕博连读方式进入博士学习阶段。 5.对录取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数量进行,最高不超过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10%,人文及社科领域可放宽至15%。 (四)改革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机制 实行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突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教育和学术指导中的岗位责任,根据导师的科研能力和培养能力确定招生指标的分配。 1.实行研究生新增导师基本任职条件管理,即: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均可指导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均可指导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校外兼职导师经过审核遴选可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 2.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新增导师名单及信息登记表,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纳入研究生导师库管理。 3.学校就招生资格审核的条件提出基本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文件,对导师的科研能力(如:近3年科研产出、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及培养能力(如:近3届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提供助研津贴资助情况、毕业生论文质量及学生反馈评价等)进行年度审核,确定导师当年招生资格。 4.每位导师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名,最多不超过2名;招收硕士研究生一般为2名,最多不超过4名;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总数原则上各不超过10名。 5.建立学位论文评价(包括盲审、抽查、复查)结果的追溯问责制度,对所指导研究生出现论文质量问题、学术道德失范的导师进行处理,并减少招生名额或停止招生。 (五)改进博士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审核程序,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实行研究生分流管理。 1.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由系(专业)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是否具有见解、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完成实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2.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同时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预答辩的论文如达到毕业水平,可通过毕业资格审核,进入毕业论文答辩环节。 3.继续实行毕业答辩、学位答辩可以分别申请的规定,博士毕业答辩后3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学位答辩,硕士毕业后1年内可申请一次学位答辩,超过此时限后不再受理。 4.学校制定申请毕业答辩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学科制定毕业论文的标准,切实保证毕业生质量。 5.以基本修业年限为准,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提前毕业的最低标准,严格控制研究生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博士生最多可以申请提前一个学年毕业,需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6.经博士申请考核制选拔初审通过的本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按照相应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硕士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通过毕业审核并取得硕士学位者可进入博士学习阶段。 (六)调整研究生奖助办法。 在《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农大研生字(2009)1号]和《关于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实施培养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农大研生字(2010)1号]的基础上,修订研究生奖助办法,进一步体现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 1.由学校为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及金融硕士)提供助研津贴,标准统一为500元/月,不分年级,期限为两年。 2.由导师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1500元/月;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前两年由学校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后三年由导师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发放。 3.对于部分基础学科和人文社科学科的博士生,由学校部分承担本校导师(不包括外聘导师)每年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期限为基本修业年限。学校负担部分为1000元/月,导师负担部分最低为500元/月。 4.在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学校对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医疗保障。 5.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6000元/年),由导师或研究生协商承担。 6.提高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至8000元/人;校长奖学金提高到2万元/人。获奖比例/数量不变。 三、其他 1.本方案各项内容自颁布之日起分步实施,各类研究生奖助措施自2012年9月新学期开始实施。 2.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