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考作文模拟题及范文
作文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3月17日中午柳州至南宁东的D3563次动车上,一名姓陈的女医生忽然听到车内广播紧急呼叫,说三号车厢内有一位乘客不舒服,急需医生乘客帮忙救治。
陈医生随后立刻赶往该车厢。给突发疾病的乘客查体后,陈医生考虑其可能胃肠功能紊乱、肠炎,建议吸氧,列车上提供备用药箱里有藿香正气丸,就地取材给患者口服后,患者腹痛慢慢得以缓解,转危为安。
就在陈医生结束这次救人之举,准备返回自己车厢时,被列车乘务员叫停、让她出示医生证。在陈医生表示自己没有携带医师证后,列车乘务员又提出查看其身份证和车票、拍照存案,以及要求她写一份情况说明并签字。
对此你有何看法?请选好角度,自定立意,自拟标题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立意
任务指令“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中的“此”指代的是事件本身,“你的看法”是针对人们的这个事件进行思考、权衡和选择,也就是要求考生要从就事说事和就是说理这两方面来写作。离开事件的说理就视为偏题。
范 文
医生高铁救人,也要出示证件“签字画押”?
3月17日,D3563次列车上有乘客突发疾病,工作人员紧急寻找医生。正在列车上的女医生陈瑞及时施以援手,一番积极救治后,乘客病情稳定下来。没有想到,列车工作人员竟向陈医生索要医师证,并拍下照片、车票等留存,甚至让陈医生写下情况说明,并“签字画押”。陈医生在微博上吐槽“感觉怪怪的,难道我出门都要带着医师证”……
网友不乐意了,说以后即便想救人,也要三思而后行了。涉事女医生也通过媒体回应称,自己非常后怕,乘务员做法可保护乘务人员,但若患者有事,自己的权益谁来保护?
当然,好人终有好报,虽然有一点迟到。3月19日,“南宁客运段”官方微博称,感谢陈医生,出示医师证不是规定程序,是因为沟通不够而产生误解。同日,广西卫健委盛赞陈瑞的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精神,并希望全区医务工作者要向她学习,始终牢记“希波克拉底”誓言,不忘初心,救死扶伤……
“希波克拉底”誓言,是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告诫人类的医学职业道德圣典。该誓言的核心表述是:“吾愿竭尽心力,谨遵为病人谋福利之信条,以一切能力与判断力,采取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
1948年世界医学会(WMA)在“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宣言》,作为医生的道德规范。
面对病患痛苦,医生挺身而出,付出的不仅是医疗技能,更是一颗爱及同类的医者仁心。这种发乎内心的医者本能,与是否携有医师证,着实无涉!
人同此心。笔者揣度,列车乘务员并非不能感知这一温暖大爱,他随后一系列看似荒谬的举动,均源于对法律的错误认知。
一个合理的揣测是,趋利避害的本能,使得这名乘务员要固定“证据”,避免日后乘客伤亡而使自己背上责任。因为《合同法》第301条设定了承运人对旅客的救助义务,也就是说,“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也就是说,乘客危难之时,乘务员绝不可以见死不救,而要尽全力施以援手。乘务员如具急救技能,可以自行施救,但一般情况下,是吁请乘客中的医者帮忙施救。两者居其一,均属尽力。
故而,这名乘务员向陈医生索要医师证,并拍下照片、车票等留存,甚至让陈医生写下情况说明,并“签字画押”,无非是想证明自己已经尽力,从而免除后续可能的责任。
此种操作,并非全无道理。然而,乘务员过分解读了法律规则,将一般义务理解为高度义务,以至于过分小心,向施救者提出过份要求,委实令人难以接受。
首先,承运人对于旅客身体原因造成的伤亡,并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就此而言,旅客在火车上因病情突发造成伤亡,乘务员只须尽力救治,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即可,并不负责将乘客救活。
其次,好意救人者,也不负有救活他人的责任,哪怕因此致人伤害,也属无心之失,无须背上责任。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陈瑞医生主动施救,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无论如何,都不会也不该被追责。
第三,医生的紧急救护行为,与其执业范围无涉。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规定,医师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超范围执业,当然也无须出具医疗证了。说白了,对于陷入危难情境的患者,任何人均可施以援手,与医疗证没有任何关系。
因而,对于乘务员来说,针对此事的正确操作是:对事件过程进行一般性记载,证明发生过这些事实,然后向救人者说明这一记载的用途,并重点声明各方均不会因此背负任何责任,以消除可能的误解。在此基础上,可以请救人者签名,如遭拒绝,也无妨。相信人在做,天在看,乘客那么多,善恶终有分明时。无论如何,要求救人者出示医生证,既无必要,又不合理,更显无情,委实不当。
然而,要求所有乘务员系统理解法律规则,做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应对,未免过于严苛。一种可行的做法是,铁路部门本着“最简够用”原则,优化流程,统一标准,融情入法,向施救者释放温情与善意。
还需要检讨的,是我们多年来刻板僵化的法治宣传。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写道,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我站在你面前,而你却不知道我爱你……此句用于解读法律与民众感知度之间的关系,同样生动贴切。
如何针对生活中的具体事例,以生动活泼的语言开展法治宣传,入脑入心,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责任。
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要证件,同样情况美国却被当英雄?
这两天,女医生高铁上救人却被乘务员视频录像、要求出示医师证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虽然铁路方面已经发了致歉声明,广西卫健委也发声力挺医生,但很多人还是担心此次事件会带来负面示范效应,更多医生以后遇到这种突发情况,可能不会再站出来施救。
东方网·纵相新闻注意到,去年5月,美国一架航班上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但是那位救人医生却被机上所有人当成英雄,待遇与南宁高铁救人医生形成巨大反差,到底是为何?
女医生高铁上救人 事后被乘务员索要医师证
3月17日中午,广西柳州至南宁东的一辆动车上,车上广播紧急呼叫,乘客不舒服急需医生帮忙救治。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陈瑞听到后,立即赶往救治。治疗结束后陈瑞却被列车乘务员叫住让她出示医师证。在陈瑞表示没有随身携带时,又提出查看身份证和车票、拍照存案,同时要求陈瑞写一份情况说明并签字。乘务员之前还对陈瑞救治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
陈瑞医生表示,乘务员一系列的做法,让她感觉如果有任何问题,不仅说不清,甚至还要承担责任。对此,陈瑞质疑,“你们能保护自己,那我们谁来保护?我是不是在救治的过程中甚至先签协议、先免责,然后才能去看?”此事发生后,19日一早,南宁客运段发致歉声明,表示列车工作人员未作好沟通解释,造成了误解。南宁客运段副段长冯蔚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没有规定医生在站车场所救治旅客时要出示医生资格证,“但通常会请求救治医生留下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以便旅客后续治疗联系了解当时病情。
19日下午,广西卫健委“力挺”医生,称陈瑞这种发扬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精神,值得表扬和肯定。根据原卫生部相关规定,医师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超范围执业。
虽然铁路部门致歉了,卫健委也站出来力挺了,但很多人认为此次事件还是会对医护人员参与紧急救治的积极性造成一个长期的负面影响。
美国:医生飞机上抢救发病乘客 获空乘人员齐声点赞
美国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去年5月,华裔医生甄理达在美国一飞往洛杉矶的航班上,成功抢救了一位突发心脏病的乘客。
甄理达医生在记叙此事的文章中表示,发现身边乘客身体状况有异后,因为了解美国有“好人保”保证施救者免责,他没有任何犹豫地伸出了援手,对病人采取了有效的抢救措施。甄医生的举动,也得到了在场空乘人员赞扬“干得好!”
在整个施救过程中,没有任何机组人员要求他证明自己的医师资格,而是全力协助甄医生施救病患,正是在机组人员的全力支持,以及同乘另一位护士的帮助下,这名病患最后成功获救。在此期间,空姐还曾代表机组人员询问医生是否需要紧急迫降,虽然最后判断还不需要,但整个过程中机组人员和其他乘客都很配合医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最后,机长广播说让甄医生和病人先下飞机,所有乘客待在座位等待,甄医生在文中讲述,“我们从机舱内走过的时候,乘客们都在鼓掌,仿佛是在欢送一个英雄。”
他写道,如果没有机组人员和那位护士的帮助,以及全体乘客的理解,很难想象自己“单匹马”会有什么作用。
美国“好人保”:满足几个要求急救可被免责
为什么同样是在公共交通上,一个飞机,一个高铁,同样有人突发疾病,同样是紧急时刻医生主动站出来救治,救人者却是完全不同的待遇?
最大的区别是,在美国航班事件中,施救医生与机组人员都清楚地知道,这种紧急情况的“见义勇为”将受到美国“好人保”的保护;而在南宁高铁事件中,不仅乘务员不惜要求施救医生提供执照来为自己免责,连施救医生也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
美国律师方蕾曾在相关文章中科普过,所谓的美国“好人保”,全称为“善良撒玛利亚人法规”,1959年在加利福尼亚州率先颁布,旨在为那些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向受伤、生病或身处险境的人提供合理急救的无偿志愿者提供法律保护。
该法规规定,满足以下几个要求的急救行为,将被免责:
1、施救者主动提供救助;
2、救助是无偿的;
3、救助方式为实施急救措施;
4、急救行为发生时为紧急突发状况;
5、知情同意(非必须)。
法规中免责的意思是,即使急救行为未能起到作用、甚至导致了不良的后果,施救者也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除了几个州特别要求施救者必须是受过医护专业培训的人士外,美国绝大多数州都并未对“施救者”身份进行特别规定,
即未受过培训人士,也可实施急救措施,并受到“好人保”的保护。
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对飞机航班中出现此类情况也作出类似的规定,但特别提出,只有施救者是医护人员的情况下,才能享有免责权,还建议,在施救前机组人员要认真核实施救人作为医护人员的凭证后, 才能许可救助。
在美国航班事件中,虽然机组人员并未事先检查甄医生的医师执照,但因为其确实为医护人员,因而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去年9月29日,河南一医生在高铁上救治突发晕厥的乘客。
中国也有“好人法” 但很多人都表示没听说过
而对照南宁高铁事件,很多人都认为,正是立法的不完善,才让“见义勇为”变成一个高风险的行为。那么,中国真的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吗?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胡永波律师,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同样也对此类事件作出了相关规定。
记者随后查询发现,该法条又被称为“好人法”,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法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根据法条,施救者享受豁免权同样也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
2、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3、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即非故意)造成被救助者的损害。
因此,胡永波律师明确表示,高铁救人事件中的这个女医生在救治病人的过程中,只要没有故意的情形,她对旅客的伤亡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可见,在中国,此类事件同样也是有法可依的,见义勇为者并非“孤立无援”。但南宁事件的发生,说明中国的“好人法”尚未成为大家的共识,甚至只被少数人知晓和了解,甚至连高铁乘务员、施救医生本人都不知道。
胡永波律师表示,发生这种情况,确实是大家对该法条的了解太少了,宣传力度确实不够。
为善行免责、“救人不等于行医”应成社会普遍共识
为什么同样是在公共交通上,一个飞机,一个高铁,同样有人突发疾病,同样是紧急时刻医生主动站出来救治,两位助人者得到的待遇为何形成如此鲜明的对比?
这值得我们深思。
公共交通上乘客犯病,医生出手相救,是出于善良的人性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好心救了人,万一没救活,或者万一治疗失当,如果事后被家属控诉和追责,这个责任怎么认定?
这可能是目前最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有这个担忧,很多时候大家可能想要帮忙但不敢站出来。但反过来想,如果人人都害怕惹麻烦和被追责,不站出来,突发疾病的乘客得不到及时救治,可能当场丧生或病情加重,而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也会一再下滑,最后承担恶果的一定是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份子。
因此,首先,要有法律去保障,相关法律还不够明晰的,需要再健全和完善。“为善行免责”,这样好心人才能在别人有难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地伸出援手。
而记者查询才发现,其实我国是有“好人法”的,但显然,知晓度还比较低,很多人压根都不知道有这个法。连当事医生陈瑞自己也搞不清楚,万一处置不得当,自己会不会被追责?显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需要加大力度,普及到群众中去。
第二,社会还要达成“救人不等于行医”这一共识。就像美国飞机救人的甄理达医生所说,行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商业服务行为,病人支付金钱换取医疗服务,只限于医务人员。而救助是属于帮助性的行为,没有金钱的支付,也不限于医务人员。因此,紧急情况下,不必苛求救人者一定要有证照齐全,而且受突发情况时的现实条件所限,也不应对救人者的处置过于求全责备。
最后,还是让我们对他人保持一颗信任和善良之心,好心人主动援助,应该真诚地回报一句“感谢”,而不是猜疑,或者急着拍照留证据,忙着自保、撇清自己,这样的做法真的是对医生良善之心的伤害,也是对社会扬善之风的最大伤害。身处社会之中的我们,彼此之间有更多的互信和善意,这个世界才会更美好。
善意的目光将使世界更美丽
近日,一则医生高铁上救人后被要求出示医师证并手写当时情况的消息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引起网友们激烈讨论。有人搬出法规,认为见义勇为不同于医疗执业,无需提供证件;有人为医生鸣不平,感叹救人竟被担责;有人则支持列车员,认为留存证据为后续治疗提供参考无可厚非。尽管看法不一,但是不少网友认为列车员的初衷是撇清责任,这种解读不禁让人感叹:为何以自私预设他人,为何原本应皆大欢喜的结局竟演变成一场对道德的讨论。如果是报以善意的眼光看待事件中的每一个人,这将是一则正能量满满的故事。
不要让不当联想蒙蔽自己善意的眼光。近年来,偶尔出现的一两则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新闻让人深感愤恨,也改变了一些人对社会的看法,以偏概全,如同惊弓之鸟。在这些人心里,见义勇为渐渐与被人讹诈联系了起来,被救者时常被投以怀疑的目光,救人同时保留证据变成常识。只要受帮助一方有任何其他举动都会首先被冠以心术不正的预设。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以恶意揣测他人,以恶意预估未来的歪曲心理,是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态。事件中,医生热心施救,患者得以治疗,列车安全运行,实则皆大欢喜。依理剖析,医生临危救人值得赞扬,参与救助者对自身行为负责也无可厚非,列车员为明晰过程要求医生写明情况也属正常。
但当一件事情在固有观点下被解读时,一切就变了味。歧视者认为施救者如果需要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就是不公,认为列车员的一切所为都是为了保护自己,是自私的表现。最终把一个热心救人的好事预设成一场好人被冷对的丑闻。这不仅影响着大众的认知,更对社会的风气带来危害。如果我们用善意去看待人和事物,这个世界将会呈现更多美好,我们也会变得更加善良。这不是阿Q精神,而是一种积极的价值观、世界观。因为内心的立场往往决定所见所闻,我们看到的往往是我们想看到的,我们理解的往往是我们所希望的。切不可让不当的联想蒙蔽我们善意的眼光。
良好的社会风气需要大家共同营造。俗话说:一颗老鼠屎,祸害一锅粥。不仅道出了负面事件对整体带来的危害,也从侧面说明危害往往只是一小部分,并非主流。一些人认为是那些诬陷好人的坏人透支着人们的信任,凉透了好人的心,拉回了英雄伸出的手,使得社会上一些人遇到困难者时袖手旁观。但我们每一个人又何尝没有责任呢?社会风气的形成是由无数个人的认知和行动组成的,当我们面对需要帮助的人时担心被讹诈,在热点事件中报以恶意揣测他人行为时,实际上就是在助长这种社会的认知。反观近年来见义勇为的事件,英雄得到嘉奖得到赞扬是主流,社会大众对于善恶对错的爱憎分明,大家崇尚正义赞美善良。事实上,每天在我们身边感动无处不在,我们不仅给别人带来过感动,同时也得到过别人的帮助。既然如此,为何不改变刻板的印象呢?不要凡事用那些个例来比照,更不要遇事首先把人预设成坏人来揣度。从我做起,报以善意,相信美好,无数个你我汇聚的信念将让社会充满阳光。
善意的形成离不开国家对正义的捍卫。正义有时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是一句颠扑不破的真理,但是让正义早到、让正义者光荣需要国家的努力。近年来一些反面案例最终都得到了法律公正的裁决。但迟到的正义给英雄们带来了心理压力,困苦麻烦。正是基于个人成本考虑,让一些人在面对受助者时选择袖手旁观,哪怕帮忙只是举手之劳。因此,让人们积极地见义勇为,除了思想教育外,更需要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见义勇为者加以保护,让诬陷者接受严厉的处罚。只有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从行为成本上彻底杜绝诬陷者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根本上引导社会向善向上。正如在事件中,如果医生、患者、列车员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各自责任都被明确界定,权利都能得到保护,不会因为列车员是否获得医生的情况说明而有任何变化,那想必网友们也不会天然地认为列车员所为是出于推卸责任了。
不要报以恶意去揣测他人,这会让你感到失落;不要以恶意去解读世界,因为无数的你将影响社会的风气。尝试凡事投以善意的目光,世界将因你而美好。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