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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2025-09-29 08:52:23 责编:小OO
文档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名称科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

负责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呈      报和注册。

行政许可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七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的初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补发或更换初审。

2.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接收申请材料,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拟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补发或更换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或更换。

3、决定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4、送达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1、立案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二十一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收回。

2、调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进行审查核实。

3、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情况属实的,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诉、申辩、听证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理意见。

5、决定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依法决定收缴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6、送达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收缴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3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对收缴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行政检查1、检查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第三十七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年度检查材料初审。

2、处置岗:对审查批准的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

3、公开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开。

其他职权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基层法律

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裁决,接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第十: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手续上报,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等。 

2、审查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对接受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的,对审查属实的,完成清算工作后,收缴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

3、决定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对调查核实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进行调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的,对收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报请原核准登记结果办理注销登记。

 法

 法

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担任区、街道法律顾问,协助依法行政。

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行政处罚

1、立案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令第76号)第五十五条: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缴存公证机构停业整顿期间执业证书。

2、调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手机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进行调查。

3、审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4、告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诉、申辩、听证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处理意见。

5、决定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的依法决定收缴其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6、送达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的依法决定收缴其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并依法按时送达决定书。

7、执行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对停业整顿的公证机构缴存其执业证书。

行政检查

1、检查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令第76号)第五十二条:对律师事务所行政监督管理。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九条:对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第五十三条: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2号令)第四十三条:对律师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85号)第四条: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2、处置岗: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对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审查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是否符合司法部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事项。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对律师执业活动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工作站)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处理。 

3、公开岗: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日常管理处罚和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开处罚决定。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工作站)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公开。

4、送达岗:送达任命文书。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其他职权1、受理岗:依据《法律援助条例》(令第385号)第五条: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 第四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查处的备案。

2、审查岗: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及时查处、纠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

3、决定岗: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为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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