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变更增设诊疗科目的
请 示 报 告
河南省卫生厅: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要求,由于我院规模不断扩大,医院将向“大专科、小综合”方向发展,根据诊疗服务实际需要,医院急需增设部分诊疗科目,现将我院变更增设诊疗科目项目申请报告如下:
申请变更增设诊疗科目名称是:
妇产科及其各专业∕儿科及其各专业∕眼科∕耳鼻喉科及其各专业∕疼痛科******
申请增设诊疗科目的具体代码是:
05;05.01;05.02;05.03;05.04;05.05∕07;07.01;07.02;07.03;07.04;07.05;07.06;07.07;07.08;07.09;07.10;07.11∕10∕11;11.01;11.02;11.03;∕ 27******
以上申请变更增设诊疗科目,请示报告妥否
请批复。
周口协和骨科医院
2014年11月2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