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以执行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报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劳动关系具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特点。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和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措施、劳动者享有的休假、假期、福利待遇、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等。
第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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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个人或组织。
2. 用人单位: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具体的形式包括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3.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达成的劳动关系约定,包含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4.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享受的经济回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5. 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的一种保险,主要用于对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和治疗。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