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释义。
一、总体说明。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旨在精准识别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有力依据。相较于以往版本,2024版在内容上更加细化、科学,涵盖范围更广,更贴合当前复杂多变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二、具体条款释义。
基坑工程。
1. “基坑边坡坡顶水平位移速率连续3日超过3mm/d,或累计超过30mm;基坑边坡坡顶竖向位移速率连续3日超过3mm/d,或累计超过30mm”
这一标准是基于大量基坑工程监测数据和事故案例分析得出。据统计,在因基坑边坡失稳导致的事故中,约70%的案例在事故发生前,边坡坡顶水平或竖向位移速率及累计位移量达到或超过此标准。当位移速率和累计位移量超出规定范围,表明基坑边坡土体应力状态已发生显著变化,处于不稳定状态,极易引发坍塌事故,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和人员安全。
2. “基坑支护结构或其连接件最大应力超过设计允许应力的1.2倍”
设计允许应力是保证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的关键指标。通过对众多基坑工程的应力监测数据分析,当支护结构或其连接件应力达到设计允许应力的1.2倍时,结构的承载能力已接近极限。相关研究表明,在此应力状态下,结构发生破坏的概率大幅增加,约为正常应力状态下的5倍,因此将其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超过15kN/m² ,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超过20kN/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组织专家论证”
大量模板坍塌事故调查显示,在搭设高度超过8m、搭设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设计值)超过15kN/m² 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超过20kN/m的情况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力学性能变得极为复杂,安全风险显著增大。若没有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施工,也未经过专家论证优化方案,发生坍塌事故的可能性将提高约80%。因此,此类情况被明确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 “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构配件材质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模板及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变形、开裂等缺陷”
从实际工程检测数据来看,当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构配件材质不符合要求时,其承载能力会大幅下降,例如钢材强度不达标可能导致承载能力降低30% 50%。而存在严重变形、开裂等缺陷的模板及支撑体系,在承受荷载过程中,应力分布会发生异常变化,极易引发局部失稳进而导致整体坍塌。据不完全统计,因构配件材质和缺陷问题引发的模板坍塌事故占同类事故总数的40%左右。
脚手架工程。
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超过架体高度的2/5,且超过6m”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是确保其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意味着脚手架可能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未被排查和消除。在使用过程中,当架体悬臂高度超过架体高度的2/5且超过6m时,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受到严重影响。相关模拟试验和事故案例表明,这种情况下脚手架发生倾覆的风险是正常状态下的3 5倍,因此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且高低差超过1m,或立杆底部未设置垫板、底座,或垫板、底座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立杆基础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且高低差超过1m时,立杆受力不均,部分立杆承受的荷载远大于设计值。而立杆底部未设置垫板、底座或垫板、底座规格不符合要求,会导致立杆与地面接触面积不足,压强增大,容易使立杆陷入地面,引发脚手架整体失稳。据统计,因立杆基础问题导致的脚手架坍塌事故占该类事故总数的35%左右。
建筑起重机械。
1.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未安装风速仪;或风速仪不能正常使用”
在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塔式起重机作业中,高空风速对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影响巨大。据气象数据和事故分析,当风速超过一定数值时,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的风险显著增加。安装风速仪并确保其正常使用,能及时为操作人员提供风速信息,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统计显示,因未安装风速仪或风速仪不能正常使用导致的塔式起重机事故占同类事故的20%左右。
2.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仍在使用”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是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关键装置。超过有效标定期限,其可靠性和制动性能会大幅下降。研究表明,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期后,制动失效的概率会增加约40%。一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无法及时有效制动,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将其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高处作业。
1.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失灵,或悬挂机构的结构件严重变形、焊缝开裂,或配重块数量不足、重量不够”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失灵,意味着在吊篮发生意外坠落时无法及时制动,极大地增加了人员坠落风险。而悬挂机构结构件严重变形、焊缝开裂会降低悬挂机构的承载能力,配重块数量不足、重量不够则会影响吊篮的平衡和稳定性。据事故统计,因高处作业吊篮上述问题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占高处作业事故总数的30%左右。
(六)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气体检测,或未采取通风措施,或未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或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七)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TN-S系统,或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TN-S系统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TN-S系统能有效降低触电事故风险,“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可实现对用电设备的分级保护。统计表明,未采用TN-S系统或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施工现场,触电事故发生率比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高出约60%,因此将其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通过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各条款的详细释义,旨在帮助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准确理解和把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