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 验收部分 | 脚手架类型 | |||||
| 脚手架高度 | ||||||
| 是否超过一定规模:是 口 否 口 |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及要求 | 验收结论 | |||
| 1 | 施工方案 |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的专家论证及回复情况。 | ||||
| 2 | 材料 进场 | 进场钢管、扣件等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材料进场验收记录齐全。 | ||||
| 3 | 作业人员 |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前各级管理人员级作业工人需接受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作业人员高处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 ||||
| 4 | 架体 基础 | 架体基础平整、夯实、硬化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架体底部设置垫板的规格符合规范要求,按方案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并采取排水措施。 | ||||
| 5 | 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 悬挑架应为不低于16号的工字钢或定型衍架,安装时必须符合专项方案要求;多层悬挑架,分段设高度应不大于18M;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M布置,间距大于1.5M的,应在挑架上加横梁,并符合方案要求;悬挑梁安装数量、位置、间距、方式应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与建筑物连接牢固可靠;架体连墙件的布置按两步三跨设置,其位置应靠近主节点,与构筑物结构刚性拉结牢固。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步距不超过方案和规范要求。 | ||||
| 6 | 剪刀撑 | 脚手架外侧沿整个长度高度方向设置连续剪刀撑,剪刀撑的水平夹角为45-60度;剪刀撑的搭接长度应大于1m,固定扣件不应小于两个。每道剪刀撑搭设宽度不应小于四跨,且不应小于6m。 | ||||
| 7 | 荷载 | 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值。 | ||||
| 8 | 应急预案 | 是否按方案要求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应急物资、材料、机具等。 | ||||
|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意见 | 验收人 | |||||
| 总承包单位意见 | 验收人 | |||||
| 专业分包单位意见 | 验收人 | |||||
| 设计单位意见 | 验收人 | |||||
| 监理单位意见 | 验收人 | |||||
| 监测单位意见 | 验收人 | |||||
|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