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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2025-09-22 17:32:49 责编:小OO
文档
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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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30日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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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文全文全文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

3.定义

3.1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4.职责与权限

4.1办公室:负责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名单和交退保工作;负责员工工伤申请、认定、鉴定和待遇赔付等手续的办理;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做好员工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安抚工作。

4.2财务部:负责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的按时缴纳;负责有关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的支付及结算。

4.3其他部门:负责员工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后的防范措施和整改事项。

5.管理内容或程序

5.1投保办理

5.1.1每月5-25日期间,办公室人事专员将交/退保信息上报相关人员审批;

5.1.2办公室人事专员根据审批信息并按交/退保流程及时办理。

5.2保费支付

5.2.1财务部接到保险缴费通知后,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5.3事故救援

5.3.1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3.1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同时通知安全员、安全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

5.3.1部门主管对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并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5.4 事故报告

5.4.1厂内事故: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须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电话或邮件告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经过及员工初诊情况上报办公室。

5.4.2厂外事故: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办事时发生的事故,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部门主管或同事,由部门主管将事故转达至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经过及员工诊治情况初调查后上报主要负责人,并与/交通管理部门交涉,7日内取得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清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5事故处理

5.5.1厂内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调查,厂外事故由办公室负责调查,并将审核确认后的事故调查结果上报主要负责人;

5.5.2主要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依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与处置决定;

5.5.3办公室负责接待因事故受到影响的相关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5.6工伤申报

5.6.1设备安环部对事故性质进行研判,报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

5.6.2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属工伤事故的,按南通市工伤申报要求准备相关工伤申报资料,在事故发生后30日之内,必须完成工伤申报工作;

5.6.3工伤申报所需材料:

5.6.3.1填写正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5.6.3.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5.6.3.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其封面、伤病情证明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6.3.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6.3.5两名证人手写证词及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6.3.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6.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其它有效证明,上下班的时间规定、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单位盖章);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属于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备案证明;

9)工伤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6劳动能力鉴定

5.6.1经工伤申报,被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在伤情治愈或康复结束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6.2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或死亡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办理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待遇或死亡赔偿。

5.6.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所需资料:

5.6.3.1填写正确的《南通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申请表》;

5.6.3.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5.6.3.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6.3.4有效的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检查报告、医学诊断证明等病史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6.3.5其它必需的材料;

5.6.3.6如为职业病,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7工伤保险待遇办理

5.7.1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据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法申请相应工伤待遇;

5.7.2由办公室负责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理赔,确保员工及时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5.7.3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所需资料:

5.7.3.1填写对应的待遇核定表,一式三联,并盖单位公章;

5.7.3.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5.7.3.3《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5.7.3.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含身份证正反面);

5.7.3.5职业病需提交职业病诊断结论通知书

5.7.3.6突发疾病工亡的提供初诊病历;

5.7.3.7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如交通事故)的,还应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书或赔偿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记录表单

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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