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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2025-09-22 17:30:34 责编:小OO
文档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报经所在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时,将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佂、退税率之间的数额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货物出口后,比照一般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退税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在当期退税申报时,将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退税率的积从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中抵扣。

1、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当月向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料件明细审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货物出口当期及前期(报关单3个月内,核汇单6个月内)收齐单证后,申报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并计算免、抵、退税(适用于实耗法)。如果是采用购进法的可在进料的当期以全部国外进料组成计税价申请出具免税证明,并参与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退税机关出具免税证明并审核审批免、抵、退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1)手册备案登记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第一次境外进料之前,海关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之后的第一纳税申报期内,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根据实际数据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A、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进料加工《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及《加工料件备案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C、《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D、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料件申报明细表》申报

生产企业国外进料在海关报关进口后的当月,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向退税机关申报进料情况,并提供以下材料:

A、进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B、进口付款汇单复印件;

C、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具

生产企业应填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向退税机关申请出具免税证明,对于采用购进法的凭当期的全部国外进料申报免税证明;而采用实耗法的必须凭复出口货物当期单证收齐部分为依据,核定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以此来申报免税证明。这一过程需提供以下资料:

A、《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出口成品报关登记表复印件;

B、出口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专用);

C、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专用);

D、出口专用原件;

E、在保税区内仓储出口的货物,除提供报关单以外,还应出具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F、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免税证明及免、抵、退税的审核与审批

退税机关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所报资料及相关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应在当期及时出具《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5)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凭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及核销手册复印件,到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如果前期审批与当期核销存有差额,退税机关应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将核销后调整的差额并入当期其他手册进料加工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参与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B、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C、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申请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购进计算法,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后,将进口报关单进口额折合计算出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它是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依据计算出的。二是实耗计算法,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且将复出口货物出口后,根据实际耗用进料的数量和金额,计算出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它是按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所耗用进料组成计税价格依据计算出的。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减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1)实耗法(我国进料加工退税就是采用实耗法,所以购进法不再讲述)

A、确定计划分配率。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手册中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计算确定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计划进口总值为进料加工手册合同中扣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

B、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C、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税额的计算。

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D、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E、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计算。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简直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

实际进口总值不包括原材料调拨、进料退货物、进料转内销等用红字冲减的部分。

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

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耗法例题与会计处理

某生产企业2007年6-7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

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从国外进口甲材料10吨,到岸价格1040万元(换算后人民币金额),使用的海关手册号为C42296320067,海关全额保税,该企业无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依据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进口料件)  10400000

贷:应付账款  104000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  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680000

贷:应付账款  4680000

3、本月发生内销收入30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10000

4、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离岸价格计150万元(已换算成人民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1500000

5、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1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000×(17%-13%)=6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60000

在次月,办理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510000-(680000-60000)-0=-110000元

6、本月收齐3-5月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到岸价格110万元(换算后人民币金额),实际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8万元(换算后人民币金额),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1100000-80000)13%=1326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10000元)<当月免、抵、退税额(132600元)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100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132600-110000=22600元

7、次月初,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应退税额110000元,免抵税额为226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132600

8、同时,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1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10000

7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340000

贷:应付账款  2340000

2、本月无内销业务,也未发生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本月该企业已将海关手册号C42296320067的1040万元国外进料耗用完毕,复出口**货物FOB价1300万元(换算后人民币金额),并且在当期全部收齐单证、信息齐全,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13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13000000

4、在该月,该企业向海关申报了C42296320067号手册的核销,在取得海关手册核销证明的同时,向退税机关申报了该手册的核销手续。

5、C42296320067号手册的免、抵、退税核算与核销

A、该企业根据“进口料件登记手册”上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确定计划分配率,然后,根据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单证收齐部分)计算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C42296320067号手册的计划进口总值为910万元,计划出口总值为1300万元。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910÷1300=0.7

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3000000×0.7=9100000元

同时,该手册又在当期全部用完,并且单证收齐,可以申报核销手册。所以,企业还应按实际的进口料件与出口货物计算实际分配率,核算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如与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有差异,应核销补齐后一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104000000-0)÷(13000000+0+0)=0.8

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13000000×0.8=10400000元

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本手册应开具证明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400000-9100000=1300000元

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9100000元

B、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免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3000000×(17%-13%)-3000-52000=520000-3000-52000=104000元

当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100000×(17%-13%)=3000元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1300000×(17%-13%)=52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104000

注:因为C42296320067号手册的计划分配率小于实际分配率(0.7<0.8),也就是说,当期计划耗用与实际耗用进料的数量和金额存在有差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的扣减额少了0.1个百分点(0.8-0.7)。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的也少了(0.8-0.7)。所以,在最终的手册实际核销时,应当进行增补扣减额。如差额相反,应当负数冲减扣减额。

C、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9100000×13%-169000=1183000-169000=1014000元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1300000×13%=169000元

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可暂不做会计分录,在当期的免、抵、退税额中扣减完后,在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6、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在次月,办理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0-(340000-104000)-0=-236000元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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