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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监理规划
2025-09-22 17:34:34 责编:小OO
文档
监  理  规  划

工程名称   江东北区提标改造项目拆迁工程  

业    主  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承 包 商    福建红珊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03 月 28 日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江东北区提标改造项目拆迁工程

(二)工程地点: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内

(三)建设单位: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四)施工单位:福建红珊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五)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主要建筑结构形式:本拆除工程原采用现浇钢筋砼砖混结构,基础为桩基础。

(七)计划工期:1个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制性条文

2、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3、业主与项目承包单位以及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4、《建设工程拆迁安全监理规范》

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三、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单位负责对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综合楼、脱水机房工程项目拆除阶段安全实施监理,主要进行拆除阶段的安全、进度、投资控制,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各种技术咨询,进行拆除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助业主进行拆除施工协调等工作。

     目标控制是工程拆除施工过程中安全零事故,工期按时完成。

四、监理工作内容

(一)拆除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

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机械工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并具可操作性。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8、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检查、检测、试验、验收和备案等手续。

9、对开工安全条件全面进行检查评价,认真审批开工报告。

     (二)拆除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3、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检测、试验、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试验、验收、备案,已经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监不予签认,并应当向建设单位保管。

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分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分、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分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到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及要求,现组建如下适应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实施监理工作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项目监理部开展各项工作。驻地监理组织结构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郑峰

土建监理工程师:郑兴水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承担合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现场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承担工程现场监理的最终责任,在实施监理业务工作过程中,其主要职责是:

1.组建总监办,明确各监理岗位的人员和职责,负责和主持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领导监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审核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监理合同段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

3.组织审查监理合同段内各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给予批准。

4.组织对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单价审查等;签发重大级及变更工程费用增减大于200万元的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令;组织召开重要的技术、质量专题会议;在监理权限内主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6.组织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人的资格和工程分包内容、数量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备业主后批准实施,合同规定由顾问公司或业主审批的必须报顾问公司或业主审批;

7.定期向顾问公司及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应提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供顾问公司及业主评估决策;定期或不定期提交施工质量评价和改进意见;

8.检查监督施工合同文件的执行,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与纠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9.对监理人员进行协调和管理,审阅总监办部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组织对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和奖励或处罚;

10.组织合同工程的交工初验,评定工程质量;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合同段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实施全面管理;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指导、协调和控制;

3、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月报,参与编写监理规划;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6、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给予签认;

7、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负责本工作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

七、工程进度控制

总进度计划的审核。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合同要求工期,编制施工进度总体网络计划,并上报监理和业主进行审查。监理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同工期;流水分段是否合理;劳力、机械是否满足进度要求;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可行等。

八、安全生产的控制

(一)、事前控制

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核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健全情况。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要把安全管理列入监理工作内容,以指导现场工作。

3、审查特种人员上岗资格证。

4、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5、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该有安全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且履行报验手续。

6、对现场安全所用材料要报验并送检。

7、拆除工程严禁夜间施工。当遇有暴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状态时提醒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二)、事中控制

1、检查班组作业活动是否符合审定的方案或技术交底,严禁违章作业。

2、每天,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对整个作业现场检查,并在日记中要有安全记录内容;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要跟踪整改消除隐患。

3、每周,现场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每月,项目监理负责人应会同建设单位安全主管及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5、对于安监部门要求的各阶段安全评价,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履行报验手续,进行现场评分,并保留评分记录作为监理单位对该阶段的评价依据。

6、每周例会,应有安全管理的内容记录。

7、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要下达局部暂停令。

8、对于施工单位拒绝安全隐患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后控制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发出停工令,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在24小时内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应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九、文明施工控制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得低于安全文明规范要求,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适当位置设立下列标牌:

(1)工程概况牌《标明拆除工程的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开(完)工日期、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电话》。

(2)安全生产牌。

(3)文明施工牌。

(4)安全警示标志牌。

3、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拆除工程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时,应在施工前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施和人员安全。

4、拆除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音的措施,适时的洒水降尘,保护好周围环境。

5、清运废弃物的作业时间和使用车辆应符合有关规定。清运的废弃物应封闭或覆盖,车辆出场时应清洗干净。

6、采用人工或机械拆除建(构)筑物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不得交叉进行。

7、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动火管理制度,需要动火的,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应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当遇有易燃、可燃物时,严禁明火作业。

8、对地下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9、对于拆除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场所,物料、器材、设备,不要混杂在与一般物料存放,应放置在安全场所。

十、合同管理

1、业主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受业主委托依据监理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全部或部分行使有关合同中规定的业主授予的权利。

2、有关合同文本的规定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索取合同副本,有关应予配合。监理人员应详细了解并掌握合同内容,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对合同竞选跟踪管理,随时检查合同有关执行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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