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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5-09-22 17:33:18 责编:小OO
文档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长是工作面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1、保证班组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班前会监督本班组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菜单式交、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严格执行交制度,每次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监员(验收员)一起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估”制度,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3、安全检查以后,对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

  4、在安排施工以前,按规定准备充足的支护材料。

  5、协调好本班各工种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

  6、根据当班出勤人数和特长,合理安排人员,有序组织生产。

  7、组织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

  8、监督检查本班组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9、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10、保证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11、组织落实劳动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活动。

  12、保证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

  13、监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14、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15、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16、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17、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可靠。

  18、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19、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20、工作面发生灾害(水灾、火灾、顶板冒落、瓦斯等)时,必须立刻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地点、灾害情况等同时组织人员救灾。在灾害不能处理的情况下,保持冷静,在跟班队长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若撤离路线被堵塞,不能撤离时,就要设法到较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安静、耐心地等待救护人员到来救护。

  二、责任追究

  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不加制止;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3、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24、未严格执行交制度或对掘进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25、未协调好本班各工种的工作,或相互之间有影响,不能够保证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的,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26、不能够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或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27、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28、未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班组长应负主要责任。

  29、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30、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仍安排工人作业,掘进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31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32、本班组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型等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33、未及时发现,整改工作面的安全隐患,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34、未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35、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36、局部通风不正常,致使掘进工作面无风,风量不足作业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37、班组不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38、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39、班前会不能有效的监督本班组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交、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40、不能严格监督检查本班组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4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三、其他

本制度由调度室、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队组负责落实执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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