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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22 17:33:42 责编:小OO
文档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   南   市   卫   生  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济人社发【2010】131号

关于201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10]18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临床医学(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码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科目考试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1、22、28、29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二)专业设置

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码分别为215、39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0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2011年度报考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2011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山东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五)、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五、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审核和缴费时间为:2011年1月8日-20日。

驻济和省属各大医院、市直部门及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区的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下载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附件3),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由各部门人事处(科)、区人社局(卫生局)汇总后,携带考生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北园路502号联四路与北园路交界口东南角)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和缴费。其他企业及民办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下载打印《申报表》,可携带全部材料直接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和缴费。

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的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下载打印《申报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按属地原则到县(市)区人社局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和缴费,再由市里进行复核。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2月1日-21日提出修改申请。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报名条件,对提供假学历、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附件3: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doc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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