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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及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2025-09-22 17:55:08 责编:小OO
文档
病死畜禽及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畜禽隔离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池、粪便堆积发酵池等),距生产区的距离50—100米,用围墙和绿化带隔开。

(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1、规模饲养场发生畜禽病死的,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报乡镇及动物防疫组织备案。养殖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等动物。

2、对染疫动物的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等物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畜禽饲料者按照有关规定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抛弃。

(二)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1、规模饲养场不得将粪污随意堆放和排放,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单独清出,不宜将尿、污水混合排除并将生产的粪便及时运至储存和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2、场内的排水系统要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场内的污水收集系统要采取暗沟布设。

3、场内粪便的储存与处理要有专门的场地,可以采用自然堆积发酵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沼渣及沼液可用于农田施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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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