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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操作规程
2025-09-22 17:51:21 责编:小OO
文档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发放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通人社〔L〕〔2010〕177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条件

(一)职业培训补贴和获证奖励

单位个人
市区用人单位定点培训机构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的城乡劳动者

市区城乡

失业人员

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生

在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城乡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补贴。标准为补贴标准的50%,也可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属市场紧缺工种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给予每人200元的获证奖励。

1.组织市区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每人400元的获证奖励。

2.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市区城乡失业人员,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每人400元的获证奖励。

3.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市区城乡失业人员,参加《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技能培训的,汇同财政部门根据其培训成本给予培训补贴。

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在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凭证按补贴标准给予50%的培训补贴和每人200元的获证奖励。属市场紧缺工种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实用技能培训或自学成才,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每人400元的获证奖励。

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400元的获证奖励。

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和获证奖励。培训对象因就业需要,一年内再次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仅享受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二)其他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荐就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在210元限额内、中级及以上在220元限额内,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市区城乡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促成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市区失业人员参加创业意识(GYB)培训, 150元/人;创业能力(SYB)培训, 500元/人,12个月内创业(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再给予400元/人。

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市区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教育, 50元/人。

二、审核资料

(一)开班前备案资料

用人单位定点培训机构
1.培训计划;2.教学大纲;3.参培人员花名册。

1.培训计划;2.教学计划;3.教学大纲;4.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备案表;5.教学实施计划表;6.教材;7.课程表;8.参培人员花名册。

审核内容:

1.登陆劳动业务系统,查询用人单位参培人员录用时间是否在12个月内、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和就业状况,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2.登陆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查询历年考核鉴定情况;查询相关资料,核实培训人员当年享受培训补贴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和获证奖励条件。

3.检查劳动合同是否为劳动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

4.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国家未颁布职业技术等级标准的职业(工种)的,是否提供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三套不同内容的标准试卷及答案。

同一单位相同专业二次申报,可免报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5.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意识(GYB)培训每班人数是否控制在50人以内,创业能力(SYB)培训每班人数是否控制在30人内。

6.创业培训考核当天进行巡考满意度调查。

审核结果供审核补贴时参考。

(二)申报补贴资料

单位个人
用人单位定点培训机构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城乡劳动者

市区城乡失业人员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生

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技能鉴定花名册(含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

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

③培训补贴申请表;

④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档);

⑤培训人员获证奖励发放花名册。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资料①②③④⑤同用人单位。代用人单位申报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2.创业培训补贴

①培训补贴申请表;②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档);③GYB项目计划书或SYB创业计划书;④创业成功的提交个体工商户执照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职业指导补贴

①培训补贴申请表;

②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档)。

4.推荐就业补贴

推荐就业补贴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1.居民身份证;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

4.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号或江苏银行一本通或借记卡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

4.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号或江苏银行一本通或借记卡复印件.

已享受免费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报。

5.自学成才的不需提供培训。

1.本人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学生证;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本人社保卡或江苏银行一本通或借记卡复印件等材料。

1.审核

职业培训补贴获证奖励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荐就业

补贴

职业指导

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

补贴

①查看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与备案资料是否一致;

②确认《核发资格证书审批表》真伪,是否有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是否有鉴定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真伪,是否有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③核对票据真伪,核对执收单位是否鉴定部门,收费项目是否鉴定费,收费标准是否规范,执收单位是否盖章;

④核对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花名册中资格证书号码是否一致;

⑤对补贴人员进行电话核查,是否缴纳培训费用、鉴定费用,是否缴纳其他费用,缴纳费用金额;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时间;是否领到职业资格证书,抽查比例10%左右(抽查比例酌情增加);

⑥核实定点培训机构代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申请补贴协议。协议应包含:培训人员名单、培训的职业(工种),培训起讫日期,培训课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培训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方、支付金额。

⑦对个人申报的,将资格证书复印留存备查。

核实补贴对象本年度是否已享受获证奖励,已享受过的不予补贴。①核实补贴对象是否初次技能鉴定;

②对照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确认补贴金额。

①登陆劳动业务信息系统查询用人单位是否办理录用备案。

②登陆五保信息系统,查询用人单位是否已为补贴对象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电话抽查核实职业指导培训补贴人员培训真实性,抽查比例10%左右(酌情增加)。

查看补贴人员项目计划书和创业计划书真伪,电话抽查核实补贴人员培训情况,抽查比例10%左右(抽查比例酌情增加)。

2.汇总

对照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以及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结合审核结果正确填制相关补贴汇总表(一式四份),准确核算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经科负责人复查后报中心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对定点培训机构代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申请培训补贴的,根据培训费用、鉴定费用实际支出方确定补贴。

3.复核、核定

汇总表报局复核、财政局相关处室核定。

4.资金拨付

(1)用人单位、定点培训机构

通知用人单位或定点机构开具或收据。行政事业单位须开具税务,抬头为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项目为培训补贴,金额为财政局核定金额。齐全后连同汇总表原件(两份)交中心经费科转账至用人单位或定点机构账户。

(2)个人

对照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及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指导补贴对象填写申请表和统一领据,经科复核、中心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经费科兑付现金。

5.同步更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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