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图会审,认真组织技术交底,通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以达到以下几个目标和要求:
1.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审查图纸,掌握施工重点、难点,并汇总审查意见。
2.总监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
3.整理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各方签字后作为今后工作依据。除现场外,设计本身就是很重要的施工条件。用现有的施工条件、施工设备等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和工期要求 ,从施工角度提出意见,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4.根据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及现场条件、施工设备等判断能否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和核算预算。
5.所有施工图纸均应经监理审查盖章并由总监签字后有效,否则不能用于施工。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必须是在承包人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承包人公章),由承包人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部。
2.监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修改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总监审批后返回施工单位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3.涉及增加经费的项目,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4.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时,应报请监理审批。承包人如擅自变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而发生质量、安全、工期及费用等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5.未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用于本工程。
6.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完毕后,监理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效果作出评价。
(三)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1.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主要设备在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并提供单价和厂家情况,经总监同意后方可订货。
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卸货前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数量、规格、品牌、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若不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可责令承包人退货。
3.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抽取试样,并监送到指定的有资质的测试单位做试验。试验费用在施工合同承包费中支付。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现场。
4.对砼、砂浆、防水材料等,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配合比的设计、试配可由工地试验室完成或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的配合比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
5.对承包人预制半成品,应由承包人自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作抽测检查。
6.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技术鉴定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用于本工程。
7.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并且有权指示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从现场清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承包人若拒绝清除,监理工程师有权另请他人将不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清除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合同承包费中扣除。
(四)隐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主要的隐蔽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情况报监理部,在监理部审查并同意后方可开工。
2.隐蔽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部位随时进行抽检,及时将抽检不合格的关键部位通知承包人整改,并作好记录和复查。
3.所有隐藏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4.凡监理工程师未经验收签证,承包人不得覆盖。承包人自行覆盖的,除追究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外,延误的工期及返工费用自负。
(五)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相应的验收申请表,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人验收。
2.监理人审查合格后,提请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
4.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填写验收申请,报监理审查。
6.在规定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现行规范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不合格的工程将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
7.单位工程竣工后,监理应协助发包方组织承包、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8.签发移交证书后,工程将进入缺陷责任期,期满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9.本工程验收将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规范、规程等。
(六)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可能由设计、施工、监理或业主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
2.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交承包商执行。
3.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在技术上可行、使用上可靠、费用合理、工艺简单、不影响工期。
4.属于方案性的变更由发包人审批,变更后费用增加较多,或变更后的工程对使用或工期带来某些影响,必须与发包人充分协商,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予以批准。
5.为确保变更顺利实行,要协商好设计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密切配合。
6.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将设计变更通知送交监理,再由监理通知承包人实施;
7.由承包人提出的有关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设计代表洽商,形成统一意见后,再通知承包人实施;
8.凡由监理部提出的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有较大影响的设计、技术变更,须取得发包人认可同意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出变更通知和修改设计。
(七)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会签制度
1.工地例会由总(副)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主要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诸多问题。
2.工地例会应定期召开。
3.除工地例会外,监理工程师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专业监理协调会议。如: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协商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人进场协调会等。
4.监理工程师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和决定记录下来,形成会议纪要,供与会者确认和落实,并签发给予有关单位。
5.在发布开工令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召集承包人代表、监理人员举行第一次工地会议,并邀请发包人派员参加。通过该会议了解检查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监理机构进场条件,明确监理程序。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地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由相关监理人员、承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参加的经常性工地会议,及时了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或费用索赔等问题,并协商确定相应解决措施。
7.每月末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由副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参加的监理例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汇报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并经研究进行协商解决。
8.监理部内部实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及时商讨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并安排好第二天的工作。
9.以上各种会议均应认真、如实做好会议记录,重要的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八)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组织协调、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及计量支付等问题需与发包人或承包人商讨、明确注意的地方,而以施工备忘录作为双方文件来往的一种形式。
2.施工备忘录必须签发给相关的单位落实,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4.监理人员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现场签发工程联系单,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
5.承包人在接到现场监理人员签发的工程联系单后,应立即组织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备案。
6.对承包人作出比较重要的指示时,签发施工备忘录。
(九)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时间,监理人应立即口头通知(正式通知后补)或书面通知承包人停工或组织检修。
2.监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在工地天数不少于22天,主持监理部日常工作,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进度、质量等问题。
4.总监有事向发包人请假,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并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工地。总监代表处理总监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5.监理人员遇超越职责权限的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总监或总监代表处理方案。在紧急情况下,涉及质量和安全需及时处理时,应果断决定,事后在24小时内向总监或发包人报告。
(十)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监理工程师熟悉在计量、支付方面的职责与权限,严格做到按实计量,按合同规定支付、扣款。
2.承包人每月按规定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各类支付报表和有关结帐单-支付申请。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项目进行计量和记录,以便准确核对、检查承包人每月提交的支付申请。
4.支付工程师审查确认支付报表和结帐单,并对其中的错误和不实之处进行修改。
5.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6.每月28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本月(每月截止25日)支付申请及工程计量申请表,并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
7.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月底前,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报表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8.投资控制工程师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量核查结果,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9.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4日内签发支付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
10.凡支付的工程项目质量均应合格,附有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书或其他说明材料。
11.额外工程的支付须附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及发包人的审批意见。
(十一)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承包人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申请。
2.监理工程师查证索赔原因,查看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是否有合同依据并将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和帐目等,与监理工程师保存的记录核对。
3.核实索赔数量,监理工程师以、公正的立场审核实际发生的数量,对索赔作公正裁决,维护双方的利益。
4.签发索赔支付,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发。
5.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争取支持。
6.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承包人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请,抄送发包人。其内容主要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实际情况及事件影响程度,同时提出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等。
7.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搜集证据,寻找合同依据,进行责任分析,计算索赔金额,最后形成索赔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抄报发包人。
8.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认真阅读和评审,对不合理、证据不足之处提出反驳和质疑,与承包人经常沟通、协商。最后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审批。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整个监理过程中所有函件,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来往文件、各种申请书、批复函等分类、分项立卷存档。
2.档案管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设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管理。
3.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签字齐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4.监理档案按项目编号和施工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有编号,每卷有目录。
5.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发包人、承包人、建设日期、完工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档案应在工程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7.监理档案管理应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管理的规定。
8.根据受监工程特点,明确信息流程,以利各种文件能及时送达。
9.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在总监或副总监领导下由信息管理工程师负责,并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10.归档资料的范围。
工程档案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因此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声像均属归档范围内。
(1)上级单位、有关领导、发包人对监理工作的有关指示、规定、批复文件。
(2)设计单位、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修改通知、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计划、措施等资料,以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和建议。
(3)监理单位发出的文件、电报、信函。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监理月报、年报、工作总结、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报告。
(6)监理提出的各种有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的建议。
(7)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通知书,通报会议纪要和备忘录。
(8)监理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
(9)其他重要材料如监理大事记,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等。
11.归档要求。
(1)监理工作归档,遵循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监理档案应以日常归档为基础,列出目录、分类归入。
(2)归档的材料力求内容完整、系统、准确,信息管理工程师应对归档材料作扼要的鉴定。对同一内容的来函请示及批复、正文与底稿、正文与附件、转发件和原件要合并一起归档。
(3)凡归档材料应根据档案制度要求,一律采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务必工整,图纸清晰,不得将缺页、破损材料归档。
(4)当年不能完工的归档材料、文件,可放在竣工年立卷归档。
12.归档时间。
(1)凡处理完毕的文件和材料应立即归档。
(2)第二年初应把上年度归档的材料向监理单位档案部正式立卷归档。
(3)监理工程阶段验收后可把验收部分的档案归档。
(4)工程竣工后,监理的全部档案应提交发包人。
13.档案的使用。
(1)要调阅已归档的资料,必须在监理办公室内办理调阅手续。
(2)档案材料要求严加保管,注意防潮、防偷和防火。
(十三)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监理工作日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监理记录
每日施工活动记录,包括每天承包人的工作,用于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施工对象、工艺、质量情况等。
天气记录,包括记录温度、气候、降雨量、风力和因天气变化的工作时间等。
工地记录,包括承包人每天施工操作记录,工程延期及原因,工地上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详细记录,外来人员检查等记录。
2.计量及财务监理记录
计量记录应依据合同具体要求而记,记录哪些项目已计量,哪些项目未计量,并明确费用计算的规定。计量记录应根据单项分类,以图纸和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如实记录。
3.质量监理记录
工程试验记录,样品检验记录,单元工程验收记录。
4.所有监理人员每天均应详细记录与己相关的工作情况,不得缺记或后补。
5.监理工作日志的内容:
(1)当天的气象(气温、晴雨)情况。
(2)当天的施工内容、形象进度。
(3)施工机械投入运行和设备的完好情况。
(4)主要建筑材料、质量评价及使用情况。
(5)施工质量检查和安全作业情况。
(6)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接到或发出的口头、书面或电话指示通知等。
(8)上级的检查或召开的会议记录。
6.每月底,信息管理工程师集中统一整理,填写《施工监理日志》,并报总监工程师认可。
(十四)监理周报、月报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每月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月内所发生的重大事件。
2.监理周(月)报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施工进度状况(含与合同规定的进度作比较);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工程质量情况与问题;工程进展中的主要困难与问题,如施工中的重大事故,重大索赔事件,材料、设备供货困难,组织协调方面的困难,异常的天气情况等。
3.监量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应按专业分工分别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一周内工程进展和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工程中的重大事件,总监根据合同要求汇总后向发包人汇报。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向总监工程师汇报本月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签证情况、工程存在的问题、本月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打算等。总监理工程师汇总后,于月底前向发包人提交本月监理月报。
(十五)监理部内部责任制
1.监理部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建立以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和建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人体系。
2.监理部须明确总监、总监代表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应按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否则监理部有权将其退回公司部:
(1)经营供应被监理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与建设单位或者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监理部还应建立以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制。
(十六)试验室规章制度
1.基本要求
(1)配备具有多年试验工作经验的试验室负责人和相应数量的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2)应备齐国家、水利部有关试验方法标准、规范和规程。
(3)试验室对试验数据和结论负责,出具的试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
(4)备齐含水率及环刀法密度试验所需仪器设备。
2.仪器的使用及管理
(1)试验仪器应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并粘贴合格证,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2)试验仪器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或操作规程,注意轻拿轻放。
(3)试验结束后应对使用的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4)如有损坏或零部件丢失,应立即使用,并送计量部门维修检定。
3.试验结果的整理
(1)按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对试验数据进行修约。
(2)试验数据须真实可靠、计算正确,原始记录只能划改,禁止涂改。
(3)试验报告按统一格式打印。
(4)试验报告必须经校核,并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字。
(5)试验室应留存一份报告备查。
(十七)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涉及到施工现场所有的人、物和环境,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它不仅是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保障,还是保证施工期发挥投资效益的基本条件。监理部将强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着重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2.落实专职安全员巡视制度,要求承包人选派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现场巡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3.督促承包人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审查承包人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落实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措施,如安全警告牌、悬挂安全网,高作业配戴安全带、进入施工场地配戴安全帽、安全用电、防滑、心火、防盗、防署、防寒措施等。
6.在工地会议上,强调安全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要求人人重视安全,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