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职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一、考核的目的和用途
1、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判断员工的工作是否称职,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有助于员工认识并发挥工作潜能,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考核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5、可衡量性:即考核标准必须明确、具体、可操作,从而公正、客观地测评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的大小,差距与不足,进而才能做到奖罚分明。
三、考核的内容和评定标准
1、考核的内容分以下三部分:
(1)、重要任务:考核期内完成的重要工作,由任务布置者进行考核;
(2)、岗位工作:岗位职责中描述的工作内容,由直接上级进行考核;
(3)、工作态度: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核。一般由德、能、绩、勤及个性的考核内容构成。
2、评定标准
(1) 、对每一评价项目进行定等或定级,确定每个员工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出勤等方面的具体等级。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
(2) 、对员工的评价项目和指标进行量化。
(3) 、对同一项目不同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
(4) 、对不同项目的考核结果加以综合。
四、考核的一般程序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核负责人,具体执行考核程序;
2、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目的和考核对象,选择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和考核方法。
3、技术准备。具体包括拟定、审核考评标准;选择考核方法,培训考核人员等内容。
4、收集有关考核资料。并加以分析评价。
5、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6、考核结束时,考核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核沟通;
7、具体考核步骤在各岗位的考核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五、保密
1、考核结果只对考核负责人、被考核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核结果及考核文件交由人事行政部存档;
3、任何人不得将考核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
2、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3、各岗位的考核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人事行政部、考评负责人共同制定。
七、本考核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考核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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