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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2 17:41:58 责编:小OO
文档
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管理与奖惩。

3 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2014年令第13号)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

3.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4《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等

4 职责

4.1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安全技术部、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4.2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4.3各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

5 工作要求

5.1安全目标实行年度考核

安全目标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公司根据对各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激励。

5.2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季度考核

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监督考核,对于奖惩考核的兑现,影响班组安全目标实现的考核项的,累积计入年底责任目标考核;因未有效履行职责,不影响年底目标考核的奖惩项,实行季度兑现。

5.3隐患治理、员工行为实行日常考核,考核自检查发现时起,当月执行。

6 考核要求

6.1安全目标考核

6.1.1于每年的1月份,公司的各个部门及员工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公司的安全目标。

6.1.2年底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根据完成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对部门实施200-500元的奖惩。

6.2安全责任制考核

6.2.1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熟知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未有效履行职责的处以个人20-100元罚款,处所在班组100-500元罚款。

6.2.2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各班组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100-500元,处所在班组200-1000元罚款。

6.2.3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职业危害和轻伤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各班组(个人)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200-500元,处所在班组500-1000元罚款。

6.2.4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重伤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视各班组(个人)的主次责任,分别处以个人500-1000元,处所在班组1000-3000元罚款。

6.2.5因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死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执行。

6.2.6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在隐患治理和员工行为考核中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6.2.7公司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优活动,对于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资金奖励。

6.3隐患治理及员工行为考核

6.3.1奖励要求

6.3.1.1公司鼓励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预期)发生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200-500元。

6.3.1.2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比,公司给予优秀合理化建议提出人一次性50-200元奖励。

6.3.1.3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应对提出安全技术革新,包括工艺和设备、器具等的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6.3.1.4对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和表扬。

6.3.2处罚要求

6.3.2.1凡在工作生产岗位上,不按规定穿戴发放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罚20元;发现上述违规行为不立即予以纠正的部门领导,每人次扣罚50元。

6.3.2.2职工严禁在班前、班中喝酒,酒后严禁上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操作者酒后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不做工伤处理;酒后影响生产或他人安全、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6.3.2.3公司内严禁吸烟,违者每发现1次罚款100元,发现责任现场有烟头的每个罚款20元,禁火的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者每次扣罚部门500元;造成事故的,除包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扣罚部门及责任人5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3.2.4各种机动车辆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有关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规定。不按规定驾车、无证驾驶车辆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车辆私自进入车间并且不按指定停车地点停车的,每次罚款100元。

6.3.2.5各种消防工具、器材必须保持清洁完好,不准乱拿乱用,周围不许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20元;损坏者,罚款50-200元,并包赔损失。

6.3.2.6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6.3.2.7各岗位,休息室,综合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6.3.2.8厂房、设备出现严重险情时,使用部门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隐瞒不报的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6.3.2.9发生工伤事故,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事故不报者,没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每次扣罚部门领导50-100元。情节严重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免职。

6.3.2.10各部门所有工作场所的电器箱内必须保证封闭完好,减少粉尘进入。箱门不许敞开,违者每次扣罚部门20元。

6.3.2.11仓库的交通要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允许有占道现象,违者每项次罚款50元。

6.3.2.12设备在运转时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违者每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6.3.2.13严格执行交制度,做好交记录,末班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0元。

6.3.2.14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的,每次罚款50元,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6.3.2.15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操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夜班、加班、在封闭场所及容器内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或多人同时进行,违者每次扣罚部门领导50元。

6.3.2.16公司员工工作时要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在行驶的机动车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6.3.2.17公司内检修理设备、电路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并设人监护,停电牌谁挂谁取,任何人严禁合闸,检修人员合闸前要确认无人方可合闸。凡违反其中一项,每次扣罚责任人或部门50元。

6.3.2.18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防电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凡违规操作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6.3.2.19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必要时要设置防护栏、脚手架、安全网等,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等,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6.3.2.2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性物品,必须做到双存双取,分类妥善存放,由专人严格管理,管理或存放混乱每次扣罚保管人员50元。因保管不善出现事故,追究保管人员的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6.3.2.21班组员工必须服从班长领导,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并开除。

6.3.2.2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罚款500-10000元,开除公司并移交机关处理。

6.3.2.23对迟到、早退者,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开职位、或回宿舍休息者罚款50元。

6.3.2.24其他班组发生事故,公司已发通报或召开专题会议,各部门未按要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至发生相同或类同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类型按以上相关条款加倍进行处罚。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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