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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2025-09-22 17:43:2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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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1年02月14日 17时09分 45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城镇化”

辽宁省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辽政发[2011]3号

各市,省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托县(市)城、新城、新市镇和产业集群建设,实施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3000万人以上,新增城镇人口400万人以上;省辖市人口规模基本达到100万人以上,县级市人口规模平均达到25万人,县城人口规模平均达到10万人。全省城镇化质量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认真做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有效配置城乡建设用地,认真编制城镇化实施规划,明确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升规划执行效力。沈阳经济区要打造沈阳国家级中心城市,构建辽宁中部城市群,重点建设新城新市镇;沿海经济带要构建沿海城镇带,推进重点园区建设。提升县城规划和建设水平,加快100个中心镇建设。城市和县城完成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城边村改造。重点市县推进全域城镇化。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

  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基本实现一县一热源;实施绿化建设工程,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实施城市饮用水提质工程,城市和县城达到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城市雨污分流工程,提高城市防汛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工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础教育的规范和均衡发展,加快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卫

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城镇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现代化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

  五、发挥产业优势,强化产业支撑

  要统筹农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通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新型工业化、完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城镇化与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要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和发展,为推进城镇化提供持久动力;推动工业园区化与集群化,提高工业产业集中度、完整度和丰厚度,结合工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形成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推动服务业现代化,优先发展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为城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六、加强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省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化建设,各级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市县级城市维护建设税每年新增部分,要重点用于城镇化。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部分,优先安排城镇化项目。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统筹用于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分配的新增费和地方分成的新增费,优先足额安排村庄“腾空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使用新增费形成的新增耕地不得作为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开垦费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出让金部分)和通过挂钩拆旧建新形成的土地级差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挂钩所取得的土地纯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安排必要的成本性支出后,其余部分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农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必需的住房、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要抓好县级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化建设,增强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

  七、用好土地,满足用地需求

  全省将安排不少于5%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不少于50%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化建设。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指标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挂钩周转指标占地,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开垦费。以村庄拆迁为主的挂钩项目,土地节余指标要有偿调剂给城镇使用。省国土资源厅代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整体审批。

  八、做好保障工作,落实配套

  改革户籍管理,消除城市户籍管理对农民进城落户的,消除农民进城享受城镇公共

服务的阻碍。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的职业介绍机构网络和提高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劳动就业能力的培训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衔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优化城镇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户型和低价住房供给;完善二手房交易市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公积金体系,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调整行政区划,适度合乡并镇、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撤县设市(区)。调整农村中学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初中学校进县城办学。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企业等积极投入城镇化建设,对推进城镇化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项目审批、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诚信考核、工程投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面的优惠。对于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和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建设,减免省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城市规划区外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免收省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省将推进城镇化工作纳入对各市工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本行业推进城镇化的落实,协调解决城镇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县是城镇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要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措施,将城镇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市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城镇化工作有序开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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