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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交底
2025-09-22 17:41:26 责编:小OO
文档
前  言

 

本工程安全总目标:

1.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争取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轻伤安全责任事故控制在3‰以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无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

5.和谐施工,确保无刑事案件发生;

6.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工地”。

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指挥,把安全工作确实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总  则

1.参加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2.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3.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紧帽绳,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戴耳机、严禁打闹、斗殴、大声喧哗。

4.上班前四小时内,严禁饮酒(其中包括含酒精的饮料)、严禁疲劳作业。

5.从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上岗制度》,持证上岗。

6.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区、班组和人员,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严重的的给予停工处罚,给予停工处罚的须停工整改完毕,经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7.各工区、班组应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进行批评教育。

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同时每天必须如实做好机械设备履历书的填写。

9.对各类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

10.施工中应时刻牢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同时,对施工机具应加以爱护、保管。

1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制度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2.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工班长、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采取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13.每月编制下达施工计划时,应制订出相应的具体安全措施。

14.在赶工期或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    施工准备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临时设施的布设、施工临时道路的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机械、用电需求计划、施工先后顺序的确定等等,各工区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自身技术,因地制宜地作好施工准备工作。

一  施工现场

1.在进行施工现场布设时,应严格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尘等安全要求,临时设施布置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严禁脏、乱、差和火险隐患的存在。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陡坡、沟堑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材料堆放,以及动力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和消防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生活、仓库、变电房、配电房等均应设在干燥的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并必须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同时,严格执行生活与生产设施分开的原则进行搭设,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标语、标牌,消防设施等严禁擅自拆除和蓄意破坏。

5.施工现场内的“四口五临边”及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以及和现有道路交接的施工段、点应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二  施工测量

1.量钉桩时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2.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穿反光衣,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  场内交通

1.场内道路应做到场地硬底化并经常维护,保持畅通,保证“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不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米。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志。

2.所有车辆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车辆勤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四  施工用电

(一)、一般安全用电规定

1.各工点安全用电的相关要求

(1)各作业队要配备专业持证电工,低压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2)定期组织工地人员展开用电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要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顶面和箱门处,开关箱要选用室外防雨箱。在导线的进、出口加强绝缘,并将导线加固。

(6)为保证导线的安全和供电质量,导线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线路末端电压偏移值应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施工常用的电缆要安全可靠,老化的电缆绝对不能再使用。熔断器(保险丝)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保险丝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8)机械设备一定要每台设置好可靠的安全接地,横过施工便道与交通要道的电缆一定要穿管下埋。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并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的制度。禁止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10)工地使用的电缆连接接头要牢固可靠绝缘,接头处要绑扎在站立的干木桩上,离开地面,以防漏电伤人,挖孔桩井下作业一定要采用三级保护和可靠的设备。

2.触电急救

在保护措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是极易发生的,此时应采取急救措施,最首要的急救措施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有两种:

(1)切断电源开关;

(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线。严禁救护者用手直接推拉、触摸触电者,严禁救护者使用金属物品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接触触电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请各作业队协同遵守把关。

3.电气防火及灭火知识

(1)要严格按规定,选用与电气设备的用电负荷相匹配的开关、电器,线路的设计与导线的规格也要符合规定,以保护装置的完好。

(2)照明灯具及发热、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从安装上、使用过程中都不容许与易燃物靠近,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电气设备要严格按其性能运行,不准超载运行,做好经常性的检修保养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并保持通风良好。

(4)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列出其中“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有关要求,供施工中运用。

(5)雷电也能引起火灾,对避雷装置要注意检修保养,保持接地良好。有静电时还要做好防静电火灾的防护。

(6)发生火灾首先应迅速设法切断电源,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7)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能力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8)如需切断电线时,非同相线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支持物附近,以防剪断电线掉下来造成接地短路或触电事故。对已落下来的电线处要设警界区域。

(9)当一时无法切断电源时,为了争取时间,就需要使用带电灭火剂灭火,严禁使用具有导电性能的泡沫灭火剂带电灭火。带点灭火时,现场所有人员应防止电线断落后触及人体,人与带点体保持安全距离。

(10)充油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灭火。地面上的油火不能用水喷射,以防油火漂浮水面而蔓延扩大。当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不可延误时机。

4.安全用电除应执行本交底外,还应按国家现行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

(二)、电工安全作业规定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2.从事电气作业的难易程度,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3.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6.带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7.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处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三)、电焊工安全作业规定

1.电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专用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7.焊点下方未设接火斗时不准施焊作业。

8.四级大风及以上不准高处施焊作业。

9.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作业规定

1.电动工具按其触电保护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

因此这类工具使用时一定要进行接地或接零,最好装设漏电保护器。

(2)Ⅱ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即使用时不必接地或接零。

(3)Ⅲ类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一般为36V,故工作更加安全可靠。

2.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中,除了根据各种不同工具的特点,作业对象和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外,还应共同注意以下事项:

(1)为了保证安全,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加装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电动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未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还必须用500V兆欧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得小于7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站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的时间也不宜过长,否则微型电机容易过热损坏,甚至烧毁。一般电动工具在使用2h左右即需停止操作,待其自然冷却后再行使用。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或需调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但不能拉着电源线拔下插头。插插头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以防突然起动。

(6)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故障时,应即修理,否则不得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用拖拉橡皮软线来搬动工具,并随时注意防止橡皮软线擦破、割断和轧坏现象,以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7)电动工具不适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对于非金属壳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溶剂接触。

第二章    路基施工安全

第一节 路基施工安全

一、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压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 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5)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2)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3)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16.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二、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技术

 

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6.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8.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2)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线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 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3)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2)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2)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3)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四、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 m ),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1以下1~10

35
距离(m)677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场外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志。

 (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五、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

 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2)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3)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②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 ~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③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④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⑤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⑥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4)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②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③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④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5)采用明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②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l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③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④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漫流。

六、路基支挡工程安全技术

(一)、一般规定

1.施工人员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与作业相适应的防护用品,检查作业场地、施工机具及设备的完好情况,记录每次检查的日期、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2.施工人员工作中应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 

3.施工人员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均不得食用酒精类饮料,不应在禁止烟火的场所吸烟。 

4.如出现危及或可能伤及人员的危险时,所有相关的工作应停止直至危险状态得到消除。 

5.任何表现出不安全因素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至处于安全状态或从施工区域移出或更换。 

6.施工现场根据消防要求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具,施工人员应了解其性能并能正确使用。 

7.控制箱电气开关、闸刀等须放置在防雨棚或防雨罩,设漏电保护器以防漏电。 

8.作业现场应经常打扫并保持清洁,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运送至指定地点。 

(二)、其它安全作业要求

1.在施工区域应走指定通道,不应跨越危险区,不应在行驶的机动车上爬上跳下和攀登起重机吊钩和吊运中的物件。 

2.应注意各种安全标志,不应随便拆除或占用各种照明、信号、防雷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检测仪表等。 

3.发生事故应及时抢救人员、财产,保护现场并向有关人员报告。执行交制度。

4.搬运石块时要注意配合,步调协调一致,互相用力均匀,保证安全。 

5.人工开挖基槽时注意不要滑伤管子防腐层,人工凿岩时要防止石块崩伤操作人员。 

6.修筑围堰导流时围堰应有足够的强度,防止被水冲垮。 

7.浆砌石护坡时应把坡上的石块清理干净,防止石块清理不净滑落伤人。 

(三)、挡土墙、护脚墙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3.砌筑时,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产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采用静压方式。

4.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步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5.严禁在砌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第三章    路基机械安全

一、运输车辆

(一)、一般规定

1.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2.检查油箱及其时,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及油箱。

3.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

4.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刹车气压上升到4500kpa(4.5kgf/cm2)以上时方可起步。

5.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6.行驶途中如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障碍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7. 在施工运输车辆较多的繁忙路线,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

8.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9.车辆陷车时,若用身体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间严禁站人。

10.停车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11.施工运输车辆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城市和公路有关交通规则。

(二)、倾卸汽车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运转良好,严禁在司机室外进行操作。

2.倾卸汽车所用的液压油,须按规定牌号加足。发动机在运转时严禁加添液压油。严禁用手检查高压系统中渗漏情况。

3.车辆装卸土石的场地地面,必须及时平整。由高处向下填筑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车辆不得停在向下倾斜的地面上向下卸料。

4.夜间作业地区,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应有专人指挥,空重车应分道行驶,按先后次序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得抢装抢卸。

5.用挖掘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关好车门。若汽车驾驶顶部无防护板,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6.装片石等大粒料时,应将车厢后板水平悬置或拆下。

7.严禁超载,也不得偏载。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行驶中不应猛力加速,以防装载物沿途溅落。

8.驾驶室内应安装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卸料时将车停稳,应注意卸料地点上空和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不得边走边卸。

9.向坑洼或填方边坡外卸料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在危险地段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

10.卸料时,应用发动机转速控制举升速度。当车厢快升到最高位置时,发动机应中速运转,防止车厢在顶点振动。

11.卸土后,应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边走边落。严禁在行车中操纵车厢举升机构。

12.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13.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应停止转动,当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支柱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伤人。

(三)、机动翻斗车

1.机动翻斗车限于施工现场砂石、混凝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均为短途倒运,故不应当作长途运输车辆使用。凡持安全技术操作证而无驾驶证者,严禁上公路行驶。

2.在施工便道内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出入库房和单位大门行驶速度,不应大于5km/h。

3.下坡转弯及下长大坡道时,应换入低速挡运行,利用发动机控制车速,严禁紧急制动和换挡。

4.上坡或路面情况不好时,应换入低速挡行驶。

5.夜间无灯光时,不应使用翻斗车。

6.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人员视线,装载宽度不应大于车斗宽度。

7.在坑边缘倒料时,应有10~15m长的反坡,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离壕边10m时,即应减速行驶。

8.严禁利用车辆高速制动的惯性清除翻斗内的余料。

9.发动机运转或斗内载重时,严禁在车下进行任何工作。

二、机械设备

(一)、挖掘机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二)、推土机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6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三)、平地机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遇到坚硬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四)、装载机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3.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五)、汽车

一)、载重汽车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  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二)、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2. 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六)、压路机

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⑵ 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⑶ 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七)、插入式振动器

1.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

2.操作人员应经过用电教育,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3.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4.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并确认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5.振动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

6.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3/4,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7.振动棒软管不得出现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8.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拖拉电动机。

9.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理干净,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振动器存放时,不得堆压软管,应平直放好,并应对电动机采取防潮措施。

第四章  其它作业安全

一、装卸作业安全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 起重和搬运各种大小设备时,必须统一规定口号、信号、统一指挥进行操作。

3.起重搬运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使用。

4.搬运机械,必须查明重量、尺寸、装卸地点后,才能操作。

5.装运各种材料、物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

6.车辆未停稳,严禁人在车辆上操作或上下爬车,物件堆放要平稳。车辆行驶时,禁止人坐在栏板上或车顶高处,并不准站在物件的顶头,防止急刹车物件往前突然移动而扎伤人,装运构件,必须选好垫头木,挂好紧线器,防止物件倒坍造成马路上的行车事故和人身事故。

7.密切配合驾驶员,车辆进出照顾前后,倒车、转弯、正常行驶时应注意前后左右马路上的动态。

8.装卸乙炔、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吸烟。

二、高处作业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合格。凡精神不正常、高血压、心脏衰弱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新工人,必须先进行安全规程的学习,在他们全部熟悉规程后,才能登高作业。

3.大风(六级以上)、雷雨、严寒、浓雾时,暂停所有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下至地面避雷。

4.操作台上的材料,必须平均堆放,每班下班前,应清扫一遍,不用的工具和材料,用吊笼运到地面。

5.高空作业时,应预防附近烟囱所排出的含有煤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侵害,避免中毒。

6.防雷接地装置经常检查柔性连结器有无松动,若发生松弛时,应立即拉紧,以保持竖井架的垂直。

7.登高爬梯应有安全防护罩。

8.高空平台应满铺木板,四周有栏杆和踢脚板。木板不应使用有腐朽、变质、虫蛀、裂纹、扭曲、大节疤的木材。

9.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掷任何物品。高空向下吊运物品时,其物品必须系牢,有专人负责指挥,下面设围栏警戒区。

10.遇有雷电、暴雨、严寒、浓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情况时,不得从事高空或露天作业。

11.夜间有人操作的活动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

12.夜间施工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3、高空作业衣着灵便,严禁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14、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1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6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16、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17、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施工层的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18、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加强通风降温措施。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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