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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注册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
2025-09-22 17:41:35 责编:小OO
文档
1、(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类)成文法:如国际条约,社会主义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2、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判例、法理。

3、法律规范:由假定(必要条件)、处理(基本要求)、制裁(后果的规定)。    

4、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相结合。

5、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分上位法和下位法。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

6、狭义的行规由制定的。

7、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特殊情况: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多选,1+3)

8、(了解)行规:1)合法行政: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2)合理行政:遵守公平、公开原则。

9、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内容: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核心是依法办事。

10、部门规章高于地方规章。

11、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生产标准。

12、从同一层级的法额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13、(了解)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1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的立法宗旨,法律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15、不适用安全生产法:消防,道路、铁路交通、水上、民用航空。

16、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规考8个字,管理12个字。

17、和地方各级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8、(了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P42(6个考1个)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不考)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题例如:企业发现阀门泄漏,负有消除整改的职责的人员是谁??)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1)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

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者处2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签订生死合同,协议无效,2万到10万元处罚。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逃匿的15日以下的拘留。

21、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建议和纠正权。没有决定权

22、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属于第三产业的服务业),依照法律、行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

2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4、(多选)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等3项。

25、(了解)事故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从业人员和负责监管的工作人员。

26、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27、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28、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关闭由县级以上的来执行;拘留由机关实施。

★(多选)29、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了解)30、奖励形式:荣誉奖励,物质奖励,晋升职务。

31、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了解)32、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标准,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基础进行计算。

★(单、多选)33、安全投入:1)按照公司法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2)非公司制的,由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资金;3)个人投资,由投资人即股东决定。

(案例要求)34、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1)高危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非高危:超300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少于300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冶金行业属于非高位行业。

3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锁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高危行业的,要进行考核发证。

36、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7、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9、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试用。

40、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禁止使用)

41、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是一种审查监管制度: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备案;二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权进行审查、检查。三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时,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生产经常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致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43、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职责和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多选)4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例:员工恶意违章出事故,单位无过错的,有权要求赔偿工伤保险,但不能再要求单位赔偿)

46、区别:工伤保险是以抚恤、安置和补偿受害者为目的的补偿性措施。民事赔偿是以民事危害为前提,以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民事责任为目的,对受害者给予经济赔偿的惩罚性措施。是否应当获得民事赔偿,则应以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为前提。

47、从业人员的5个权利(5个考一个):

1)获得安全包装、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4个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接受教育培训;及时报告不安全因素。

48、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督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的。

4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两类:一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主要指安监和煤监;二是有关部门,主要是指行业主管部门。

5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1)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2)未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得,应当立即予以取缔。3)已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5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权利:(反过来考,问实行什么权利)

1)现场检查权(例如:安监人员去企业查找资料,询问)

2)当场处理权(例如:发现一般的违法行为和一般的安全隐患,要现场整改的)

3)紧急处置权(例:发现重大的安全隐患,要人员赶紧撤离的)

4)查封扣押权(例如:发现设备淘汰的,查封的)

5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法行为,具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检举。

5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4、对于高危行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制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对于高危行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的检测检验。

(案例)P63页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管理也考,加四不放过)56、事故调查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了解概念,区别)57、连带赔偿是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对它们的共同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共同赔偿责任。如:中介机构出具虚明;出租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58、事故损害赔偿专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事故损害赔偿与连带赔偿的区别在于事故损害赔偿只有一个主体。

59、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0、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61、最低要求是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62、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63、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

、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65、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66、地方各级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67、安全位置:要求生产、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装装站、供应站等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8、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消防机构备案,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多选)69、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监管消防机构审核。

70、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71、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然、难燃材料。

72、公众聚集场所再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7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效仿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4、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75、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6、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交通7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赔偿责任。

78、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9、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

80、突发事件应对法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81、突发事件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82、分级的目的是落实分级负责和分级响应的措施。

83、县级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首要的应对处置责任。

84、较大突发事件由发生地设区的市级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                      县级

重大和特别重大            省级

影响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事件由统一领导和协调。

85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两层次:一是国家级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二是地方级应急预案。

86、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剑舞、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87、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表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88、县级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突发事件预警分一二三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90、预警报警后的措施P91,了解。

第四章重点91、在生产、作业中违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的有期徒刑。

92、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题。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93、强令他们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在10年以下)。

★9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为过失。

★9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7年的尤其徒刑。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绳擦汗年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主观方面:过失。

★96、大型群众活动性重大事故罪:客观方面: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主观:过失。

★97、不报、谎报事故罪:客观方面:安全事故放生后,负有报告指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故意。

98、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罪标准: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简称:1,3,1)情节严重:3,10,3

99、共同犯罪:帮助负有报告指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或者积极参加者,以共犯论处。

100、数罪并罚:P102

10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渎职罪

了解10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相对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个称为公正。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全力保障原则;5)一事不在罚原则(针对罚款的行政处罚)。

(多选)103、法律设定各种种类的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04、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意外的行政处罚。

105、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06、上位法未规定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不超过3万元。

107、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08、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了解)109、委托机关的基本要求: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技术。

110、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能;地域;级别;指定管辖(在共同管辖范围下发生事故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111、从轻减轻处罚适用条件:1)14—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12、不予处罚的规定: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不能辨认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

113、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14、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下,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用建议程序。一般程序要了解下P112

★(多选)115、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的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可以听证。

116、听证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有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117、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18、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1)到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119、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许可(或称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120、行政许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2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了解P121)第2点

12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体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123、行政许可的听证(包括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告知申请人,公开举行。

劳动法124、女工保护: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禁止在经期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25、未成年工保护: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26、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127、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P129:6点了解

12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要做预评价。

129、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评价。

130、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从政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131、职业病危害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内容。

132、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133、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卫生机构承担。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134、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35、三类企业(三类危险性较大的高危生产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

     6种:矿山分煤矿企业和非煤矿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136、安全生产条件13条。P147了解,案例用

137、审查分:形式审查(查文件、资料、证件)、实质性审查(查现场,查安全设施)

138、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的时限是45个法定工作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企业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延期。

★139、两级发证:针对央企;省级发证除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

140、一级发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发证机关: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141、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殊规定。发证机关:国家垂直管理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42、非煤矿山发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发证:国家(央企)和省级安监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发证: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14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范围:15个了解P165,一定要看

145、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煤炭生产许可证                设区的室以上煤炭管理部门

     营业执照                      工商登记

146、矿长要有两个证:矿长资格证(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发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47、非法煤矿:缺失或者没有“三证一照”

148、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49、复产验收:煤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予以关闭。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的,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到5倍的罚款。

150、在法定期限内多次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予以关闭。(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1、非法煤矿的关闭: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以上4种是由认为原因造成的,还有一种为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即无安全保障的煤矿,也因关闭。

1)存在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威胁;2)现有科学技术难以有效防治;3)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煤矿应当先予停止生产;4)关闭的程序和实施。

(了解)152、关闭煤矿的具体要求:1)吊销相应证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153、建筑单位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非法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开工前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备案,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报备案)

15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155、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156、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57、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要求,一是对化学品按其健康、环境和物理危害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统一分类。二是对每种化学品进行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安全数据单。

(了解)158、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2)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的固定式大型储罐);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学科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5)铁路主管部门负责铁路运输;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品的处置;7)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航空运输;8)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毒性鉴定的管理;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10)邮政部门负责查处邮寄的行为。

159、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160、“三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6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16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163、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整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安全技术说明书:粘帖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165、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选址P190,除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和加气站。

16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每3年进行一次。

167、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制造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机关报告。

★168、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专人用储存室内,并由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

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69、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机关备案。

170、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刀刀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应当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171、经营许可证申办: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72、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向县级机关提出申请。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除农药)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73、如实记录购买人的详细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民用爆破的是2年。

    品种、数量、流向等要向县级机关备案。

17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175、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176、禁止通过内核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除内河封闭水域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今年只通过内核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17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178、国家队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179、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安监20日内审查,省安监45日内发证。

180、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证: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省级安监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30日内审核发证。零售的经营者,向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20日内审核发证。

181、禁止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燃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了解)

182、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门申请。

183、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许可:向县级机关提出申请。

184、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资料保存2年。买卖成交之日3日内,报备案。

185、运输许可:运输单位应向运达地县级机关提出申请。

186、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机关考核。

187、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向市机关提出申请。县级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案例)188、特种设备种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等于2m/s);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特种设备再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90、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9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92、特种作业人员发证:安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质监

19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194、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的要求: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4)高度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95、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度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196、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措施:1)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197、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种类: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过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198、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经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的,对县、乡主要领导人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处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

199、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

★200、

事故分级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30

≥100

1亿元以上

重大事故≥10,<30

≥50,<100

5000万元到1亿元

较大事故≥3,<10

≥10,<50

1000万元到5000万元

一般事故<3人

<10人

1000万元以下

201、事故报告的程序:现场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县级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02、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于1小时内向县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限2小时。

203、一般事故上报到市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上报到省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到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04、事故调查的规定:1)特别重大事故由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重大事故发生由省级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较大事故由市级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一般事故由县级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05、事故调查报告:发生事故之日起60日内提交报告;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不超过60日。

206、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207、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商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208、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

★209、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伤害的;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1)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服役,因站、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排除: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10、劳动功能障碍分10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生活自理障碍分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11、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补偿;2)停薪期间的福利(一般不超过12个月);3)护理费;4)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发到退休);5)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待遇;6)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7)职工死亡的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工作;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收入的20倍);8)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下落不明的待遇(前3个月工资照发,第4个月起停发;生活困难的,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212、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等级制度。

213、注安师的配备:1)300人以上高危行业,应当按照不小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配备1名;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安师或者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3)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安师。

214、注安师的分类: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和其他安全等五类(即高位行业+其他)

215、注安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了解)216、执业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217、注安师在3年,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

(了解,案例可能考)218、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P296

21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

220、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21、三级教育:厂(矿)级、车间(工段、区、队)级、班组级

22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从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223、特种作业人员11类:P302

1)电工作业:包括高电压作业、低电压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指基准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其他安全作业

22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225、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

226、特种作业操作证3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的,经与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复审时间可以延长每6年1次。

227、特种作业复审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228、特种作业离岗6个月须实际操作考试。

229、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230、职业病危害范围:10类115种。申报机关:安监。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231、职业危害每年申报1次。

232、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233、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由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2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35、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可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的)

23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案例)23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6个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38、应急预案的种类: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239、应急预案评审: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240、应急预案备案: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41、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42、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243、越级上报:发生较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1小时报县级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监部门和煤监。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事故的,在1小时报县级和省级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总局。

    增加了电话快报。

244、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分甲乙级评价资质。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在省级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24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化工、冶金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246、安全论证的内容:1)建设项目内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和对安全生产的影响。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4)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247、安全预评价在发生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

248、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249、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250、安全验收评价:试运行正常后正式投产前。

251、安全标准的范围:P356,共有10类了解

252、安全生产标准的种类:基础标注(原则、要求、术语、符号等);管理标准(安全教育培训);技术标准;方法标准(抽样统计等);产品标准

253、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9个阶段:预评价、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会议审查要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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