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2025-09-22 17:43:32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根据市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上旬,市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市、内司工委委员,赴市及谯城区,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及谯城区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毁林公益诉讼案件植被恢复情况,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生态环境、自然资等部门及部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__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认真履职、积极担当作为、突出公益核心、注重机制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局良好,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__年7月至2021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6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92件,提起诉讼60件。

(一)公益诉讼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全市检察机关以提高办案质效为目标,不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出台内部管理规范,为规范办案、执法流程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市对全市案件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县区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探索建立跨地区公益诉讼制度,与凤台县建立共同保护茨淮新河水资联防联控协议,积极融入苏皖鲁豫淮海经济区公益诉讼协作区,多层次推进跨区域合作。强化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二)公益诉讼履职保障不断强化。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机构改革部署,健全完善机构组织体系,积极整合资强化配置,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市成立第五检察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涡阳、蒙城、谯城也组建了公益诉讼专门办案组,利辛县设立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是我省唯一一个单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基层院。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公益诉讼干警28,其中员额检察官10人,按照比例配备检察辅助人员?18人,成立亳州市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初步建成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进有力。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职能,积极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不断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效开展。全市检察系统连续两年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公益诉讼专项行动。20__年以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领域案件50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95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立案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案件15件,办理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案件37件。蒙城县过家和烈士墓保护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经典案例。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初显。全市检察机关以维护公益诉讼为目标,积极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20__年以来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14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相关企业、公民的守法意识。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09.1万元,督促修复耕地林地340余亩,清理违法堆放固废、生活垃圾20_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的企业15家,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充分。个别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征的把握、诉前程序的重视程度和运用不够到位。部分被监督者接受检察监督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对监督工作支持配合力度不够。个别县区存在检察机关调取、查阅、复印案卷资料等方面配合不够顺畅,对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不够及时等问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不够了解,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二)案件办理质效仍需提高。调研中发现,个别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说理不够充分、针对性不强,对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力度不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大多数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在立案的1063件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2件,占比92.3,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1件,占比7.6。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领域的案件,在案件线索、诉前程序、提起诉讼中占据比率较高,其他领域所涉案件相对较少。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领域案件占47.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占8.1,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占8.9,英烈保护领域案件占1.4,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占3.4,办案领域总体上集中明显。

(三)配套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公益诉讼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在受案范围、立案标准、调查取证等方面仍需规范。司法鉴定支撑不足,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需要技术检测和鉴定结论支撑,鉴定费用支出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鉴定程序复杂、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管理不统一,赔偿金的执行、保管、使用规定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公益诉讼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配套机制的缺乏,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造成一定影响。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量少、质量低、转化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四)工作整体合力有待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合力发挥不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在资共享、工作联动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多部门、多环节、多角度开展监督,整体作战、协同发力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体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利用率不高,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或移送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较少,行政案件处罚情况通报不及时,工作合力未能有效发挥。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力度仍需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整改落实难问题,在不同程度上依然存在。社会组织参与度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没有社会组织提起过公益诉讼案件。

(五)队伍能力建设还需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与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个别县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谯城区专职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人员仅有2人,不能满足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任务需要。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的业务领域,对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如一些检察人员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流程、内部规定了解不深,对环境资、食品药品等领域知识储备不够。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诉讼监督能力上,与打造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检察队伍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意见建议

(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公益诉讼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法全面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足我市工作实际,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起诉等方式,推动解决一批侵害公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益诉讼实效。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及时公开群众关切的公益诉讼案件信息,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率,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量。检察机关要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理念,突出公益核心,拓宽监督途径,扩大监督案,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努力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案件办理效果。规范办案办理流程,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保证立案督促的精准性、诉前程序的针对性。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作用,提高诉前检察建议质量,增强建议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促进行政机关积极整改、主动履职,增强司法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巩固现有成效,稳妥探索其他领域公益诉讼,促进各领域公益诉讼全面协调发展,全力以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三)着力构建公益诉讼工作长效机制。检察机关要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加强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流程,细化审查标准,统一操作规范,落实案件评查制度,建立完善、有效、便捷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衔接机制,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良性关系。建立人民、人民、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调长效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通报、办理反馈等制度。强化司法鉴定与案件办理的衔接工作,与鉴定机构、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制度,加强公益诉讼司法鉴定服务保障,有效破解公益诉讼鉴定评估存在的问题。

(四)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检察整体合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公益诉讼模式,推进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构建公益保护常态化监督格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利用率,实现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常态化,着力破解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落实整改难等问题。加强对县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指导支持其有序参与公益诉讼活动,推进构建共治共建共享大格局,实现公益保护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五)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能力建设。根据公益诉讼工作需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内设机构,强化职能配置,选优配强公益诉讼办案力量。通过专题研讨、庭审观摩、案件实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整体“实战”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视科技强检工作,加快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发挥科技手段助力公益诉讼检察的作用,抓住线索获取和证据调查两个关键环节,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拓展案件线索来方面的运用,为促进能力建设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团队建设,培养一批既有公益诉讼检察专业能力,又有相关行政领域知识储备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检察队伍能力水平。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