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 ”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原有出资、依法应取
得的受益及其他有关权利等。
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甲方将依法所有的上述标的物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
甲方,支付方式为现金,甲方应同时出具相应收款凭证。
四、本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签署之日即视为双
方权利发生转移之日。
五、甲方承诺对其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乙方概不承担,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告生效,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共
同完成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协议执行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提
起诉讼。
八、本转让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县工商局壹份。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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