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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引路制度
2025-09-22 17:37:06 责编:小OO
文档
样板引路制度

1、为了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操作中,应坚持“样板制”,做到样板先行,样板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实现质量目标;

2、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和操作质量;

3、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的施工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样板套等样板,经有关人员部门业主、顾客、监理、质检员等共同检查验收,认可批准后,方可按样板质量标准大面积展开施工操作;

4、样板操作,可以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标准化,可以明确质量目标,保证工程质量,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企业质量方针及目标,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规定如下:

1、质量检查,公司各级按定时、不定时检查分别进行;

2、公司每月定期对各项目工程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由生产副经理、总工负责组织质量监督处、总工办、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参加;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掌握质量动态,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及预控措施;不定期检查,由公司质量监督处按施工部位进度进行有效监督控制;

3、各分公司、处、厂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由基层生产副经理或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不定期检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对工程质量有效监督;

4、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质量等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防止再发生;项目部按子分部,分项、施工段完成情况,随时进行检查、评定,坚持日常的跟班作业检查,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符合要求;

5、各级质量检查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统一验收标准及14个新规范,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6、各级质量检查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统一验收标准及14个新规范,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质量例会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采取有效质量预控措施,坚持质量例会,分析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情况,规定如下:

1、公司每月初召开一次由企业总工主持的质量专题例会,由各基层主任工参加,就目前存在质量问题进行动态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和采取预控措施;

2、基层每半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工主持的质量例会,由各项目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参加,就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制定整改措施;

3、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质量检查员、技术员、操作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就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讨论分析研究,采取措施,进行预控纠正,责成专人负责解决;

4、各级质量例会要坚持进行,设专人进行会议记录;

原材料检验质量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应加强原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等重要环节,确保材料合格使用,规定如下:

1、现场设专职材料员及仓库保管员;

2、材料入库前,由材料员、技术员对所有材料和物资进行检查验收,材料的见证、试验、检验,资料的收集应符合要求,检查材质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的标识,材料的化验、资料;检查产品外观、产品标牌、规格型号、几何尺寸、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四不收”制度,即: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不符不验收,质量不合格不验收,数量不对不验收,进货单据与物资不对不验收;

3、材料进场后,及时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检验室进行试验,合格后进行材料报验;

4、材料验收合格后要填写“进货物资验收记录”,并办理“统一料具验收凭证”手续,存根必须妥善保管,收料验收人进行签字;

5、凡购进的材料、物资必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材料入库单”,填写时必须写清供方全称、收料仓库、入库单编号、材料类别、名称、编号、单位、规格、数量、实际价格等;入库手续必须经项目经理、施工员、材料员、采购员审核签字;

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把好过程检验关,必须执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三检、三工序”制度,即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实现以工序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2、自检—检验批施工中应由操作班组长组织工人自我进行检查,按照施工操作工艺要求,边操作边检查,把质量误差控制在规定限值内,确保本工序无质量问题;

3、互检—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工后,准备移交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工长组织本工序操作人员进行质量互相检查,取长补短,由生产者自身搞好质量关,把质量问题和缺陷解决在施工过程中;

4、交接检—各工种、各分包之间在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成后,准备进行下道工序前,由项目经理或专业施工员组织各班组之间进行交接检工作,共同对前一道工序进行检查认可;并为下道工序创造各格的工作条件;

5、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充分体现了谁生产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质量抽测检验制度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的施工规范的要求,应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控制,进行实体和功能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1、抽测检验项目:

(1)强度检测:混凝土标养、同条件养护强度、砂浆强度、砌块强度进行检测或检验回弹,判断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钢筋检测:受力筋位置、焊接、机械连接、间距、保护层厚度等进行破损或非破损扫描检测,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沉降观测检测:检查沉降记录观测点位置,观测数量,累计沉降量及进行观测;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电气检测:通电、接地电阻、避雷接地、重复接地、等电位、等压环等项目检测,查验记录及进行实验检验,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管道检测:灌水、通水、闭水、打压试验,检查验收记录及外观检查,必要时做检测;

2、抽测检验部门:由公司质量监督处与总工办共同负责,质量监督处负责实体功能检测,总工办负责资料核查核实;

3、抽测检验时间: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测控制,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主体验收和竣工预验进行;

质量与经济持勾制度

质量是兴企之道,也是提高经济效益和占领市场的根本之策,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必须把质量与经济持勾,做到公司考核基层,基层考核项目部,层层持勾,层层考核;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如下质量问题,按以下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1)砌体工程中,内外墙交接处不按规定加拉筋的,发现一处,对责任者罚款20—50元;加筋数量不够,长度不足者,必须补够、补足;

质量评比及奖罚制度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质量终身负责制,“质量第一,百年大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规定如下: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专职质检员、分包专业负责人、操作班组长等参加对本月施工操作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综合检查评比打分,在月度工程结算、劳务结算中对工程质量搞的好进行奖励,对工程质量搞的差的进行处罚;对项目部人员质量责任制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项目部人员的奖金分配,达到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现场讲评,并进行评比排队,在公司生产会上,进行综合讲评,通报考核奖罚情况,工程质量检查,符合标准,符合施工规范,质量检查得分9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提出表扬,前三名单位工程在月度考核中奖励3-1分;质量检查得分80分以下的工程项目,并存在质量问题的要下发不符合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并月度考核扣减2分,在下月度质量检查中,仍存在同样质量问题的项目,本月度考核扣减5分;

3、对代表企业接受国家省市上级部门领导质量检查的项目工程,包括质量体系认证,科技示范工程、优良工程等检查,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国有级的质量检查,受检一次,对单位工程年终考核加奖5分,接受省级检查一次年终考核加奖3分,接受市级检查一次年终考核加奖2分;

4、对在年度考核中质量检查排名前10名的单位工程的项目经理,结合工程成本情况,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年度考核质量加5分,年终评比优先考虑;年度质量考核中排名得分低于70分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参与各类先进评比,对成本控制不力,出现重在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要依法追究责任;年度质量考核中排名后三名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评先争优,单位负责人年终质量考核扣减5分;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及分管领导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及保护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4、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分包单位管理工作,体现总包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规定如下:

1、分包单位在合同签定前,总包方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的所有资料原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与分包项目有相应的资质,如资质不符,不得与其签定有关合同;

2、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并严格认真履行分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及义务;对所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

3、分包单位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确保工程质量;

4、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各项方案、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等组织施工,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装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满足各项安全使用功能;

5、分包单位应随时接受公司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验收、考核,并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对提出的意见虚心接受,迅速整改;

6、分包单位应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同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分包合同,保证做到精心组织,合理施工;

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图纸会审工作,确保图纸会审质量,促进企业技术管理的进步,规定如下:

1、施工图纸会审是施工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会审前参建单位技术部门要认真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对图中的疑难问题和差错,要作好记录,准备好会审意见;在图纸会审中把发现的问题尽可能地解决,以减少施工中的差错,提高工程质量,以保证顺利施工;

2、凡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公司由技术部门负责,各基层单位必须加强对图纸会审工作的领导,由技术负责人负责该项工作;

3、工程图纸会审前必须进行预审,一般工程在公审前5天,重大工程在会审前10—15天,由各级技术部门组织认真熟悉图纸,在会审前一天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进行预审,并做好记录,准备参加会审;

4、图纸会审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一般工程由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重要工程和大型复杂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有关业务处室和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5、图纸会审决定的事项,由建设单位负责记录、整理、打印,会审纪要应详细、准确,并标明参加会审的人员和时间;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发各有关单位作为施工的依据;如建设单位确有困难时,由项目部责成专人负责代办;

6、图纸会审纪要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量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确保科学地组织工程施工,提升企业技术管理水平,规定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是从施工的全局出发,合理地确定施工顺序和施工进度,正确选定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根据各项资源的需要量,合量地确定各种材料、机具在空间上的布置,合理、科学地组织生产活动;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依据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施工现场条件等进行编制;

3、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做到,施工顺序合理、方法先进、措施得力,内容齐全;

4、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1周内提出;一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必须在15日内完成;重大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必须在30日内完成;

5、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各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基层有关人员编制;由基层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审批;

6、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基层有关部门或项目部负责编制,由基层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批准后进行实施;

7、重大工程或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组织总工编制,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由公司总工办主任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有关人员应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细致分析研究后,进行编制;

9、所有单位工程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则不得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施工组织设计一旦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调整,要报原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责任,根据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技术交底主要以书面交底为主;无论是口头交底或实物交底都要写出书面材料,并辅以口头讲解;

2、技术交底应在图纸会审的基础上和准备施工前进行;

3、技术交底工作分别由公司总工程师、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工长组织进行;

4、技术交底应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序,进行编写;

5、技术交底填写要用统一的表格,并应有交底人、审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签字;

6、凡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复杂的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向基层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进行交底;

7、凡基层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向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进行交底;

8、项目经理、施工员向班组长和工人进行交底,应按上级交底的内容,根据规范、规程、质量标准进行交底;

9、施工员的技术交底是各项技术交底的关键;施工员、班组长对操作工人要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讲评,将技术交底落到实处;

工程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制度

1、工程变更是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的作用;凡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图或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至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转交施工单位;图纸会审时,有关设计内容变更应办理一次性洽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做法改变、材料代用、工程量变动等,应及时办理洽商;

2、一般技术性洽商,由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办理,对影响主要结构、装修标准、增减施工项目并影响到工期和材料设备供应的洽商,应由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对洽商内容超出施工合同以外的内容,可由项目经理主持办理;

3、一个专业的变更洽商内容如与其它专业有关,办理前必须先与有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协调,不能只一个专业单方办理,洽商办理后应及时将其转交给有关的专业;

4、工程洽商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认方能有效;纯经济事项洽商应与技术性的洽商分开办理,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认即可;

5、洽商的内容应明确具体、语言准确、不得涂改,必要时应附简图;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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