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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奖励办法
2025-09-22 17:35:28 责编:小OO
文档
中交二航局质量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质量创优意识,根据《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交二航局奖励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及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质量奖励机制,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司各级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质量奖励,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质量奖励。

第四条奖励范围

(一)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

(二)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中国交建质量奖和其它地方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

(三)获得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和优质混凝土奖的工程项目;

(四)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中国交建、地市、中交二航局优秀QC成果奖;

(五)质量管理评先奖励;

(六)专项奖励。

第五条优质工程奖励标准

(一)获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1、合同额1亿元以下,奖励2万元;

2、合同额1亿元(含)以上至2亿元,奖励2~4万元;

3、合同额2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奖励4~6万元;

4、合同额5亿元(含)以上,奖励10万元。

(二)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按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标准的2倍奖励;

(三)获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按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标准的2.5倍奖励;

(四)获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鲁班奖,按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标准的5倍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按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标准的4倍奖励;

(五)其它级别的优质工程奖,按中交二航局优质工程奖标准奖励。

第六条优质混凝土奖励标准

(一)中交二航局优质混凝土奖,按预制混凝土方量1.5元/m3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获中国交建优质混凝土奖,按中交二航局优质混凝土奖标准的2.5倍奖励。

第七条优秀QC成果奖励标准

(一)获国家级优秀QC小组,按1.5万元标准奖励;

(二)获省(部)级优秀QC小组,按1.2万元标准奖励;

(三)获中国交建优秀QC小组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按一等奖1.0万元、其它0.8万元标准奖励;

(四)中交二航局优秀QC小组一、二、三等奖,按0.5万元、0.4万元和0.3万元标准奖励;

(五)其他级别的优秀QC小组,按0.3万元标准奖励。

注:整理成果的QC小组成员奖金应为其他成员1.5倍。

第质量评先奖励标准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重点参照《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并由公司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定。获得“质量杯”的单位不再参评此奖项。

2、先进集体:由子(分)公司根据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考核评分结果推荐,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3、先进个人:由子(分)公司推荐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熟练、专业水平高、学习能力强、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严于律己的质量管理人员,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二)评选数量

1、先进单位:2至3个;

2、先进集体:每个子(分)公司1至2个;

3、先进个人:每个子(分)公司1至2人。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按照公司《中交二航局奖励标准管理办法》、《中交二航局“海星奖”评比表彰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奖金发放

(一)优质工程奖、优质混凝土奖、优秀QC成果奖的奖金均不重复计奖,由获奖单位按照公司颁发的获奖文件发放,其中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奖金由公司直接拨付给获奖单位。

(二)质量评先奖励的奖金发放按照《中交二航局奖励标准管理办法》、《中交二航局“海星奖”评比表彰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获取相关质量奖励,确因工作突出需要奖励的,应报公司总工办审批。

(四)发放的质量奖励应列入各单位工资总额,作为员工收入统计。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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