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
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
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
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
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
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
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中相关内容的检查方法:
(1) 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 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 院领导巡查发现的问题;
(5) 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 本办法分四级落实责任和执行奖罚
(1) 各小组长(含导医、治疗组、输液室、药浴室、收费室)为本组工作落实及执行奖罚的责任人;
(2)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工作落实及执行奖罚的责任人;
(3) 各职能科室主任(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财务科、人事办)为对分管科室、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及执行奖罚的责任人;
(4) 办公室主任为检查职能科室工作落实及执行奖罚的责任人。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 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
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
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
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
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
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 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 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
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
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
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
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
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
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 获得省、市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 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 ,每次奖励
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损害集体利益
者。
第二十二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
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
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100
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三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
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
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罚当事人50—100元。给医院或他
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罚100—200元。
第二十四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
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
罚当事人2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
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当事
人20元。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
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罚当事人10元。
第二十 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
扣罚当事人1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
30元。
第二十九条 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
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罚当事人20元。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
实,扣罚其所得的10—20倍,情节严重的解聘
第三十一条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罚当
事人50—1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
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指责或各级政
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
实,科室所为扣罚科室100—200元,个人所为扣罚当事人50—100元。
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三十三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罚30
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三十四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
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
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
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中度缺陷,一次扣罚责任人2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 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严
重差错,一次扣罚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罚
责任人10元。
第三十六条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
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
质量实行二级质量控制。二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二级质控
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二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门诊病历一份不合格扣罚当事人5元;
(2)住院病历(下同)无二级质控的,缺一级扣罚责任人5元/份;
(3)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10元;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20元。
(4)病历二级质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罚3元。
(5)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罚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罚30—5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2元。
第三十 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3元。
第三十九条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罚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罚责任人30—50元。
第五章 行政、后勤罚则
第四十条 各小组长、各科主任、护士长要坚持经常性工作检查;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财务科主任每天至少两次下科室巡查;办公室、人事办主任每天至少一次全院性巡查;并要有巡查记录。未巡查者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无记录每次扣罚责任人5元。在检查中上一级发现下一级未检查或发现问题未执行处罚者,每次扣罚下一级责任人10元。
第四十一条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罚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四十二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罚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办公室,每延误一天扣5元。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罚当事人30元;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30元。
第四十四条 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罚责任人30元。
第四十五条 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罚科室负责人30元。
第四十六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罚科室负责人30元。
第四十七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罚责任人50—100元。
第四十 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罚责任人100—200元。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罚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罚责任人100—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罚责任人每份30—50元;遗失的,扣罚责任人每份50—100元。
第六章 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
第五十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除扣除当事人休假期间工资外,扣罚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30元。
第五十一条 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15分钟,每次扣罚10元,超过2次按50元一次扣罚,当月累计5次以上除扣罚以外,并加罚300元;超过15分钟,一小时以内按旷工一次计算,旷工一次扣罚50元。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日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罚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一次超过 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五十三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除半日工资并加罚50元;
(2)旷工一天,扣除一日工资并加罚100元;
(3)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
(4)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予以辞退,当月薪金、奖金均可扣除。
第五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罚每人每次10元。
第五十五条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罚当事人30—50元。
第五十六条 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罚当事人50—200元。
第五十七条 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罚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第五十 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罚当事人300—5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利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第五十九条 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罚扣罚50—2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条 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罚20-50元。
第六十一条 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罚20元。
第六十二条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罚30—100元。
第六十三条 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罚当事人20
第六十四条 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罚10元。
第六十五条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罚当事人 100元;发生打架,扣罚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选先进资格。
第六十六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十七条 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罚50—100元。
第六十 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罚责任人或科室3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列的奖励具体标准以“员工手册”为准;本办法罚则未涉及的条款以“员工手册”中罚则具体条款处理;本办法如与“员工手册”有抵触的条款,以“员工手册”条款执行。
第七十条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工资或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第七十一条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