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建立不合格原辅料处理程序,使不合格品能及时处理。
二、适用范围:该程序适用于所有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
三、责 任 者:副总经理、采购员、仓库管理员。
四、不合格原辅料处理程序:
1、不合格原辅料的来源:
1.1 进厂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
1.2 在库房贮存保管过程中由于养护不当或超过有效期造成不合格的原辅料。
1.3 生产剩余物料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产生不合格物料。
2、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由物料所在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质保部审核。
3、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方法有:
3.1 退回原供应商或换货。
3.2 降级使用(仅限于干燥失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经处理后不影响产品质量)。
3.3 报废销毁。
4、进厂经检验不合格原料由质保部向公司高层报告(同时尽快通报给生产厂家),听候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5、不合格原、辅料由质保部、物料保管部门登记《不合格品汇总台帐》(编码:LJF2011001)以使备查。
不合格品汇总台帐
编码:LJF2011001 第 页
| 序号 | 日期 | 品 名 | 规格 | 批号 | 数量 | 来源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单号 | 处理情况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