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材料储存要求
编码:QJ-JS-24
版本号:A0
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电气材料储存要求
1 目的
储存环境条件的优劣直接影响电气材料有限储存期的长短,为保证储存过程中电气材料的产品性能符合技术规定,特制定本要求。
2 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电子仓中电气材料的储存。
3 要求
3.1 环境要求
电气材料应储存在清洁、通风、通道通畅、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以下简称电子仓),电子仓内严禁吸烟,禁止违章用火、用电并应做好防火工作,消防标识应明确。除另有规定外,电子仓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温度:﹣5℃~30℃;
2)相对湿度:20%~75%。
3.2 特殊要求
对静电敏感器件(如场效应晶体管、CMOS电路等),应存放在具有静电屏蔽作用的容器内。
对磁场敏感但本身无磁屏蔽的电气材料如霍尔器件,应存放在具有磁屏蔽作用的容器内。
油封的机电原件应保持油封的完整。
3.3 电气材料有限储存期的确定
有限储存起始日期的确定
电气材料有限储存期的起始日期按照下列优先顺序确定:
1)电气材料上打印的日期(或星期代号),凡仅有年月而无日期的,均按该月15号计算,如无星期代号的则按星期四的日期计算;
2)包装盒或包装袋上的检验日期或包装日期提前一个月计算。
有限储存期与储存环境的关系
1)电气材料的有限储存期与储存的环境条件有关,储存环境条件分三类,见表1。
2)电气材料的有限储存期见表2。
表1 储存环境条件分类
| 分类 | 温度/℃ | 相对湿度/% |
| Ⅰ | 15~25 | 25~65 |
| Ⅱ | ﹣5~﹢30 | 20~75 |
| Ⅲ | ﹣10~﹢40 | 10~80 |
| 电气材料类别 | 有限储存期/年 | ||
| Ⅰ类环境 | Ⅱ类环境 | Ⅲ类环境 | |
| 半导体器件 | 1 | 0.8 | 0.5 |
| 联接类器件 | 1 | 0.8 | 0.5 |
| 电阻类 | 1 | 0.8 | 0.5 |
| 电容类 | 1 | 0.8 | 0.5 |
| 线路类 | 1 | 0.8 | 0.5 |
| 输入输出类 | 1 | 0.8 | 0.5 |
电子仓防护要求
1)按电气材料的类别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品应有适当的隔离措施,针对特殊要求的电气材料应有显著的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识。
2)电气材料应摆放整齐,存料卡出、入库内容规范,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3)电气材料不可直接落地存放,需有托盘、货架等防护。
4)电气材料叠放要求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一个托盘只能放置同一种物料,堆放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依据相关要求进行堆放,但最高不得超过1.6m。
5)散料、盘料及有特殊要求的电气材料存放具体参考相关规范。
6)对有防静电要求的电气材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装入防静电袋和防静电周转箱存放等。
原材料防护要求
1)电气材料应充分考虑防尘和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2)对于真空包装的PCB光板、IC等应将其完好包装,不能让铜箔和引脚直接暴露在空气中,以防止其氧化。
3)针对特殊原材料的防护请依据其相关要求进行防护。
4)对于有引脚的电气材料特别是IC等引脚容易变形的电气材料在盛装时应采用原厂的包装形式,避免引脚变形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5)发料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