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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林天通〔2010〕146号文附件3
2025-09-22 17:50:20 责编:小OO
文档
黔林天通〔2010〕146号文附件3

贵州省2009年度天然林

保护工程复查方案

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为切实提高天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相关要求,制定我省2009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省级复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复查依据

1.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对2009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林天发〔2010〕107号)。

2.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林天发〔2001〕180号)。

3.省林业厅“关于对2009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黔林天通〔2010〕50号)。

4.贵州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07〕18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财建〔2002〕180号)。

5.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黔林天通〔2007〕249号)。 

6.《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

7.贵州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下达的2006年至2009年各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文件。

8.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下达的2006年至2009年各年度天保工程预算内投资计划文件和省级配套资金计划文件。

9.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扩大内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09〕20号)。

二、复查对象及范围

(一)对象:2006~2009年度天保工程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及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计划、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2009年度天保工程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二)范围:凡涉及实施天保工程项目的县(市、区)和实施单位均属本年度复查抽样范围。

三、复查内容

(一)森林管护:包括管护组织、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管护合同、管护面积、巡山记录、护林员考核、管护工资发放、管护设施建设、管护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职工情况:复查天保工程区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2009年度在册职工、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下岗待安置职工、离退休职工情况及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情况;2008、2009两个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平均人数和平均工资。

(三)政社性项目:复查2009年度使用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的人员情况,包括公检法司、教育、医疗卫生及用政社性支出补助经费发工资的其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四)工程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核实工程领导小组、目标责任状签订、工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账户管理、档案管理、办公室建设等情况。

(五)木材生产与采伐管理:核实工程区木材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和采伐管理等情况。

(六)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及森林“三防”情况:核实工程区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查处和结案情况;森林火灾发生与受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等。

(七)资金管理:复查2006~2009年度天保工程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含新增投资)及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年度森林管护实施方案及公益林作业设计任务投资完成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情况。

(八)工程效益监测:抽查核实天保工程效益监测的固定样地标志保存、观测调查及农户跟踪调查等情况。

四、复查方法

本次复查采取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材料和抽样调查以及现地核实的方法进行。以被抽查单位上报的自查结果为自查上报数,按复查表中内容逐项核实、填记(注意看填表说明),对在复查中发现的天保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取证,并签名盖章确认。

(一)森林管护复查:根据2009年度森林管护实施方案和自查材料,抽取护林员总人数的20%(超过50人的抽查50人),对其身份证、上岗证、护林承包合同、管护图、巡山记录、考勤考核记录、承包费发放清册等(财政全额预算单位职工不能用天保管护经费发放工资)进行核实,抽取乡镇(含林场)数不少于3个(具体抽查的乡镇和单位由复查组确定);对新建或维修设施(管护站、碑牌、防火线、瞭望台等)的地点、规格、数量等进行实地核实(抽查数不少于:护林碑牌2块·套、防火线1公里、瞭望台1座、管护站房1个、其它设施1个);对购置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及保管与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按照填表说明将检查情况填写于表1和表2,表中缺失的项目可在复查报告中用文字作补充说明和分析。

(二)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职工情况复查:查阅被查单位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提供的2009年末在册职工、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下岗待安置职工、离退休职工人数,再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及离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按要求填写表3~表5。

1.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复查:查阅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的劳动工资部门提供的职工和富余人员名单,抽查数量100人以下抽查20人(20人以下全查),101-500人抽查30人,501人以上抽查40人。查验分流安置到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及其它岗位(包括林产品加工、林下资源利用、种植业、养殖业、森林旅游服务等岗位)职工的情况是否与单位登记的情况吻合,并检查其与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含承包合同)及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等,未签订分流安置合同或协议的不能列为分流安置人员。抽查人员尽量考虑各种分流渠道。

2.富余职工待安置人员复查:查阅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职工花名册,了解并查验下岗待安置人员身份、领取基本生活费等情况(下岗待安置职工是指在本单位没有安排岗位或未接受分流安置的职工,无论其是否有下岗证)。以县为单位随机抽查5~10人进行核实,低于5人的全查。

3.离退休人员复查:查阅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职工花名册,以县级为单位,对每个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随机抽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的10%(低于10人的全查),了解离退休人员身份、离退休证及领取离退休费等情况。

4.其他职工复查:其它职工主要指内退职工和无法统计到上述三类职工范畴的职工。查阅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职工花名册,抽取10%的人员(低于5人的全查),了解查验职工的身份、工资领取等情况。

5.职工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情况复查:先查阅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劳资部门提供的职工名册,查看在册职工人数,再到社保部门了解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情况,核实参保人数、离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情况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6.在岗职工年工资增减变化情况复查:查阅2008、2009两个年度的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在岗职工工资签领册,按照表5中的填表说明计算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平均人数和平均工资。

(三)政社性人员复查:调查核实2009年使用政社性支出补助经费人员的身份证、警官证、执法证、从事工作及工资签领和政社性经费支出凭证等情况(没有使用政社性经费的单位和人员不列入调查范围,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人员不能从政社性经费中领取工资),填写表6。以县为单位,林业、教育和卫生等政社性人员全查;用政社性资金发放工资的其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按工资名册人数随机抽查10%(少于10人的全查)。

(四)工程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复查:

1.领导小组、责任状签订、管理机构及人数检查。以文件和签订的责任状为依据据实填记。

2.机构工作经费、账户管理检查。由资金检查人员对2009年度工作经费实际开支和来源情况以及是否实行专账核算、建明细账进行核实后据实填记。

3.档案信息管理检查。能够及时准确提供复查所需各种文件资料的,可视为工程档案管理齐全,档案分类合理、存放整齐的可视为规范。

4.天保办公室建设检查。按照表7“天保办公室建设”的各项内容到天保办公室逐项核实登记。

5.自查表填记正确情况检查。以被查单位提供的自查材料,对其表格填写数据进行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表为填写不合格。一是表格数据填写错误或计算错误的;二是表间存在逻辑矛盾的;三是与实际不符的。

以上复查内容经核实后填写表7。

(五)木材生产与采伐管理复查:根据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查阅伐区设计、拨交手续、采伐证和运输证的办理手续、木材生产台账与销售情况及验收资料等,填写表8。

(六)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及森林“三防”情况复查:根据自查上报数,到被查单位林政、、防火及检疫部门核对2009年度森林资源案件、刑事案件查处记录和森林火灾发生、受害及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等情况台账记录,填写表9和表10。

(七)资金复查:

1.资金拨付情况。通过对照上级及县级资金下达文件、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账簿、报表、支付凭证,检查资金是否逐级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滞拨问题。

2.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对照经批复的森林管护年度实施方案和公益林作业设计、支出科目、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账簿、报表,检查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是否有超批复预算的情况发生,有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问题。

3.森林管护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及公益林作业设计执行情况。通过实地查看、核对实物,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计划和设计实施,有无擅自改变计划或不按上级批准的要求执行的问题。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通过查看账簿、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等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做到记账及时,关系对应,数字准确,账证、账账、账表、账实是否相符。

5.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管护、设备购置、建筑工程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价格是否合理,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是否真正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固定资产是否建档立卡,及时入账;有无中饱私囊、侵占工程资金和国有资产的问题;有无因管理不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决策失误造成工程资金和国有资产损失问题。

复查结果填记表11-1至表11-4;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使用工程资金的,填写表11-5。并尽可能采取复印或拍照等方式对严重问题进行取证。同时,对上年度通报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要仔细检查其整改情况,必要时可到有关单位找相关人员进行核对查验。

(八)效益监测情况复查:根据2009年上报的样地调查表和社会经济调查表,结合森林管护检查,每个复查的县级实施单位至少抽查2个样地和2家农户,对样地设置标志与调查情况及农户跟踪调查情况进行复核,并对被查单位2009年度效益监测调查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检查,看其是否完整。填写表12-1和表12-2。

在以上检查内容中,若存在突出问题,填写于表13,并请被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交被查单位一份,复查组带回一份。

五、复查工作组织

2009年度的省级复查拟抽取24个县级实施单位,复查人员从省、地、县级抽调,共44人,其中业务人员22人,财务会计22人,分成11个复查组,每组有财务会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各2人。复查前统一集中培训,复查人员要充分熟悉天保工程的各项建设内容及有关管理规定,并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次复查的方法和填表说明,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复查任务。另外,为确保复查工作纪律,省天保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复查督查组,对各复查组的工作纪律和生活作风等情况进行抽查,以督促复查人员在工作中廉洁自律。

六、复查时间

本次复查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至5月31日。

七、有关复查工作事项

1. 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和掌握本次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时间和要求,熟悉表格的填记方法、注意事项及需要查验的实物等。

2. 全面了解被查县自查情况:到达后,一是先听取被查单位汇报自查情况;二是尽快查阅其提供的自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3. 确定抽查单位:按照复查内容及任务量,确定抽查单位(乡镇、国有林场、森工企业)和有关人员数量、新建设施、监测样地和农户所在地等。

4. 合理分工:各复查组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复查内容和任务进行合理分组,使复查工作快捷高效。

5. 确定到达抽查单位的时间:由于复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复查人员必须加强时间观念,合理安排时间。应将复查组到达抽查单位的时间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6. 通报主要复查结果:复查组完成内外业工作后,要对复查结果进行简要汇总,并召开一次有县领导、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林业局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通报主要复查结果。对虚报、重报工程建设完成任务、违规违纪使用工程资金及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取证,并签字盖章确认。

附表:贵州省2009年度天保工程省级复查表1~表13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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