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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范例)
2025-09-22 17:50:22 责编:小OO
文档
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范例)

一、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四、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估制度

八、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十五、作业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举例)

1、木工切割类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2、木工磨光类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3、木工铣形类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4、木工刨光类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5、木工钻孔类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6、配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7、人工喷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8、自动喷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9、除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包装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附录A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表格

附录B  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告知书范例

附录C  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维护、检查表

附录D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

附录E  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查、分析、整改表

附录F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检查表

附录G  木质家具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周期及职业禁忌症

附录H  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表格

一、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一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厂)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人人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最高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本公司(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法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在制定本公司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

4、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公司(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厂)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

6、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厂)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公司(厂)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主体工程必须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0、每年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企业年度职业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公司(厂)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2、制订公司(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4、根据公司(厂)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5、负责公司(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立符合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

6、组织对全公司干部、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7、定期检查公司(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8、定期了解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9、公司(厂)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对本公司(厂)职业病防治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3、组织审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技术措施。

4、对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四)生产调度部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在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2、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能力,防止职业病防护设施超负荷运行。

3、在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在考虑长远规划时,必须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改善劳动条件。

(五)人事部门职责

1、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对新工人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许分配到单位。

3、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职业性岗前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和女职工保护规定。

4、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员工的调动。

5、保证全体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负责罹患职业病员工的善后事宜。

(六)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组织涉及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和)操作规程的,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公司(厂)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七)车间主任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规定

1、公司(厂)最高管理者、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在岗员工,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4、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换岗员工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临时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培训方式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公司(厂)、车间、班组组织,委托培训机构组织。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病危害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2、公司把职业卫生培训经费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厂)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告知范围:

本公司所有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临时员工。

(三)告知形式及内容:

1、公司(厂)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2、公司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公司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员工。

    3、如实告知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厂)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报内容有:

1、本公司(厂)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当本公司有下列重大变化时,向原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公司(厂)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公司(厂)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配备及使用,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负责制订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计划。

2、检查防护设施使用状况。

3、审查新采购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

4、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施名称、供应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状况、负责人、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二)设备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三)工作场所或车间负责人:负责记录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其运行不良情况。

(四)要求:

    1、在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打磨、精整、调漆、喷涂等岗位均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配置有效齐全。

2、采购职业病防护设施时,应结合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并充分考虑其防护效果,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审查。

3、 在调漆、喷漆等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

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情况,查看使用、检查、维修记录。

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

   

 为减少或避免因原材料和设备所致的职业病危害,尽量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过程管理:

1、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原材料和设备名称、使用量(数量)、使用岗位、供应商信息,以及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等。

2、采购锯、刨、铣、磨、镂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中文说明书,并要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采购油漆、溶剂、粘结剂等化学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对成份不明或对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存在疑议的化学品,可送样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成分分析。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化学品说明书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验结果,制定具体的职业危害控制方案,报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追踪,了解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以利于修改方案。

(二)使用环节管理

生产部门要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严格把好生产和使用关。特别强调在使用化学品之前,要先查看中文说明书,弄清其成份和毒性、中毒表现和防护要求,再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并督促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等。

(三)贮存环节管理

油漆、溶剂、粘结剂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库房中,其贮存条件、贮存方式、贮存限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作业场所盛放的油漆、稀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使用后应加盖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柜中。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本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打磨、精整工序。

2、噪声: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工序。

3、化学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乙醛):存在于涂胶、擦色、喷涂、晾漆、总装工序。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日对作业场所夏季高温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对作业场所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监测,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四)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苯、甲醛等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检测一次;

3、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噪声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6、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高毒物质作业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五)检(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监)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监)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监)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监)测地点、检(监)测日期、检(监)测项目、检(监)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六)检(监)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八、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3、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QS"标识和安全认证标志"LA"标识。

4、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5、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二)各类岗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

1、锯、刨、铣、磨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锯、刨、铣、钻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护眼镜

  2、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

  3、擦色、调漆、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九、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 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人事主管部门

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二 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外包)工。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三 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噪声和有机溶剂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四 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

(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见附录)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

(四)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妥善安置;

(五)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五 离岗时管理

(一)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准备退休、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

(二)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时,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员工,要安排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第六 应急体检的管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第七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管理

(一)公司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的费用。

(二)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八 职业健康检查的准备

必须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职业危害申报材料;

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的委托书;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评价报告书”;

6、对职业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救治诊疗资料;

7、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8、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的相关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公司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见附录);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十、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一)、总 则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3、安全管理科协助神宁集团公司对本矿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

(1) 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2)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3)组织事故调查;

(4)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5)结案存档。

(6)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二)、事故报告

(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科和矿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管理科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3)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神宁集团公司报告;

(4)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神宁集团安全监察局报告。

(5)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神宁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公布。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三)、 事故处理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4)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5)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7)配合神宁集团公司进行调查,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8)落实集团公司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9)安全管理科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10)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当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2)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13)安全管理科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

(1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15)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矿属单位不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而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安全管理科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型企业本质安全型10分考核;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以及国家、企业等相关管理规定。 

4.专业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 

5.1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3 公司安全环保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5.4 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 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 公司市场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5.7 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6.应急管理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7.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包装分公司——粉尘

煤场分公司——煤灰

化工分公司——噪音、高温、粉尘、乙酸、硫酸

8.工作要求

8.1 培训 

公司安全环保部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8.2 应急救援 

8.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8.2.2 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8.2.3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在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禁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8.3 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8.3.1 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8.3.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8.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8.4 应急物资管理 

8.4.1在化工分公司应急物品间设有防护面屏、空呼、长管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急救药箱、耐酸防护服、担架、耐酸手套、耐酸统靴、安全帽等应急物资,并设有专人管理. 

8.4.2 装置区和罐区设有可燃气体检测仪、火灾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9.监督与处罚 

9.1 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2 安全环保部监督分公司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3 安全环保部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厂)的实际,对公司(厂)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 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的承诺文件

    (2)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目录,有关文本及适应性分析报告

    (3)职业卫生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职业卫生年度评估报告

    (5)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的相关文件包括机构设立的书面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和工作记录

    (6)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相关组织的书面文件

    (7)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档案,包括书面聘用(任命)文件、个人资质文件和个人专业档案

    (8)年度生产经营整体规划和目标分解、考核文件

    (9)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以及评估报告书面资料

    (1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书面文件

    (11)生产经营财务报表

    (12)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工伤保险号)

    (13)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生产工艺流程图;

    —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布图;

    —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清单;

    —技术、工艺清单;

    —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作业岗位清单;

    —劳动者名册;

    —历年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病人名单;

    —疑似职业病病人名单;

    —职业禁忌证患者名单;

    —职业禁忌患者调离人员情况清单;

    —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运转及维护记录;

    —其他有关资料。

    (14)书面的岗位操作规程(或岗位的作业指导书)

    (15)工种台账

    2、前期预防的档案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档案

    (3)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档案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档案

    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1)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工艺、技术和材料的文件以及适应性报告

    (2)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一般设备台账;

    —设备中文说明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修记录;

    —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3)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1)生产布局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图

    (2)合同档案

    (3)报警装置管理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包括

    —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或作业环境监测制度书面文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职业有害因素的监测点分布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报告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上报材料复印件。

    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3)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包括发放周期、使用方法、维修方法、保养方法等告知内容;

    (4)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使用检查记录;

    (5)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适用性评价报告。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书面文件;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借阅登记和复印记录;

    —投诉记录。

    (2)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在岗期间职业监护档案;

    —离岗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应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职业病危害事故档案

    (4)岗位津贴(保健费)发放记录

    (5)职业禁忌证劳动者管理档案包括

    —职业禁忌证人员名单;

    —职业禁忌证处理记录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1)应急救援预案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或总结。

    (2)现场急救用品管理档案包括现场急救用品配备档案、定期检查记录、维护或更新记录、适用性评价报告。

    (3)冲洗设备管理档案包括冲洗设备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及适用性评价报告。

    (4)辅助设施档案包括淋浴间、更衣室配备档案及物品存放专用间管理档案。

    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档案(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

    (3)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档案(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

    (4)上级单位培训通知、培训合格证

    10、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包括

    —职业病病人诊断病例档案;

    —职业病病人治疗、复查、康复疗养记录;

    —职业病诊断、诊断鉴定证明书;

    —职业病病人调离通知书;

    —职业病病人调离记录;

    —职业病病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职业病病人安置记录。

    11、群众监督档案包括

    (1)建立工会组织

    (2)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

    (3)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4)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印,档案室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八)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厂)应如实地提供。

(九)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一)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1.1制度完善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的要求。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1.1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1.1.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1.1.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1.1.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1.3.职业病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急性职业病报告: 

1.3.1.1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3.1.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1.3.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1.3.2.1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3.2.2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3.2.3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4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4.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4.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4.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5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1.6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1.7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7.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7.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7.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1.8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9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10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10.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10.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11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12.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2.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2.4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2.5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2.6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2.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应的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2.7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三同时”评审: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a)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b)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c)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d)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全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e) 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f)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3)新产品开发、试制:

a)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b)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c)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d)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e)项目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f)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g)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h)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i)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j)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k)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l)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m)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三同时”的验收:

a)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全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b)验收内容: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c)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d)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十五、作业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木工切割类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检查机器状况及安全有无问题;

2、检查刀具安装位置正确与否,及刀具锋利与否,是否需要刃磨;

3、打开电源、启动刀具,空转无异常情况;

4、开动电锯之前应首先打开吸尘系统的吸气门,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吸力,再开动电锯;停机前,先停电锯,间隔30秒后再关闭吸气门;

5、工作时必须检查尺寸有无误差,无机械原因误差,才可以正式工作;

6、操作者切忌站在锯片运转的正方向,防止被飞出的木屑击伤;

7、工作中遵守安全规范,锯切小边条时,不可用手直接送条,应用推料器或自制推料板推送工件,辅助接板人员同样不可用手直接去拿;

8、调整锯料、锯床以及更换刀具必须等机器安全停止后方可进行;

9、工作结束必须清理周围环境及机器灰尘。清理时,宜采用真空吸尘方式清除积尘。

10、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耳塞(罩)。

11、操作人员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不应在工作场所喝水、进食、休息。

12、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木工磨光类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工作开始前,佩戴好合格的防尘口罩和耳塞(罩),男工不得留长发,女工上班必须将头发向上盘起并佩戴工作帽。

2、在使用打磨台时,先应检查设备各部位,并认为完好后,先打开吸尘机开始正式操作。当工作结束,先关闭打磨机30秒后,再关闭吸尘机。打磨位置不固定时要使用移动式除尘装置。

3、不允许站在磨盘旋转反方向去看被加工件情况,防止木屑飞入眼内。

4、磨光的零件大小适宜。

5、工件应放在向下旋转的半面进行磨光,手不准靠近磨盘。

6、易滚动的木制零件,严禁磨削。

7、工作完毕后,应清扫场地并清洗机器,清理时,宜采用真空吸尘方式清除积尘。

8、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应在工作场所喝水、进食、休息。

9、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木工铣形类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严禁穿宽松的衣服,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纽扣扣紧,长发必须盘起放入工作帽内,不准戴手套。

2、操作人员戴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耳塞(罩)。

3、作业前检查刀轴等是否被锁住,刀具、顶芯等是否上紧,防护是否到位;

4、开机试运行,无异常振动、响声方可作业;作业前,先打开除尘系统吸风口,再打开主机。工作结束时,先关闭主机30秒后,再关闭除尘系统吸风口。

5、加工中注意自检,发现跳刀、铣面凸起或崩缺、铣面变黑应更换刀具;

6、加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平台面、脚踏处及机器周围的环境,定期对机器进行保养;

7、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应在工作场所喝水、进食、休息。

8、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木工刨光类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须穿适当的衣服,不准戴手套,不准留长发,女工把长头发盘入工作帽内,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机器。

2、操作人员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耳塞(罩)。

3、检查设备上所有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并正确使用。

4、进行切削时要启动吸尘系统的吸气门,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吸力,以防止木屑堵塞,再开动刨机;停机前,先停刨机,间隔30秒后再关闭吸气门。

5、操作人员在续料时应站在机台侧面(闪开续料口)不允许正对机台。

6、时刻观察进料是否通畅,如有卡料现象应分析原因后及时处理;

7、筛选材料,虎斑、虫眼、死节、开裂、色差、朽木等不良材料不能进行加工;

8、生产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故障排除后方可生产;

9、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机台和环境卫生。

10、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应在工作场所喝水、进食、休息。

11、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木工钻孔类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首先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齐全,钻头是否装夹牢固,工作时不准戴手套和围巾。

2、操作人员佩戴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3、开动钻机之前应首先打开吸尘系统的吸气门,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吸力,再开动钻机;停机前,先停钻机,间隔30秒后再关闭吸气门;

4、根据木料的性质,适当掌握钻削压力和速度。

5、任何加工件都必须有专用固定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抚摸或按住加工件钻孔。

6换钻头时,必须停车,不得用手和棉纱等物摸擦在转动的部位。

7、钻下的木屑,不得用嘴吹,以防飞入眼内。

8、换取工件时,要停车进行。

9、作业完毕,对机器进行清理、保养。清理时,宜采用真空吸尘方式清除积尘。

10、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不宜在工作场所喝水、进食和休息。

11、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配漆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根据产品生产单的工艺要求准备相应的容器、配漆天平和漆液,按配比色样完成配漆工作;

2、配漆开始时,必须打开排风扇以降低有机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

3、配漆结束后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搞卫生清洁工作。

4、完成每批的配漆工作后,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

5、在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对个人防护用品,应该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6、一旦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如:漆液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7、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人工喷漆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喷漆开始前,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保证良好通风,以降低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漆液及挥发剂必须上盖;

2、在喷涂前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根据生产单上的工艺要求将调配好的漆液用喷喷于产品上;

4、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

5、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

6、一旦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漆液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7、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自动喷漆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喷漆开始前,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保证通风良好,以降低漆雾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漆液及挥发剂必须上盖;

2、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根据产品喷漆部位调整好自动喷,试喷产品符合生产单设计要求时才能进行正式喷涂;

4、喷涂时必须关好调试门,从观察窗观察喷的运行情况,根据产品的喷漆效果对喷做出调整;

5、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

6、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

7、一旦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漆液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8、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除尘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严禁酒后上岗;每班前要认真检查除尘系统,确认没有故障后方可开机运行。

2、    从事任何生产活动都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本工种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且保持整洁,佩饰物不得悬露。

3、必须做好工前安全检查,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自觉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集尘室要及时推平集尘小山,避免堵塞集尘下漏口造成除尘系统卡滞故障。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应经常维护检查,不得任意拆卸、改变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机器设备检修后应将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及时装好复原。

7、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装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包装场所,严禁烟火。

2、拉力机在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待车停稳后方能进行操作。上、下产品应轻拿轻放。

3、产品包装中,不得抛投产品。

4、使用包装机具应事先检查符合安全要求。使用中应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产品包装后,码放应整齐、稳妥,宽高之比不应超过1:2。

6、使用起重机械,应遵守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7、做好一定的防护措施。

8、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附录A: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表格

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    

姓 名

岗 位

工 种

培训时间考试成绩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B:

B-1 职业危害告知内容范例

工序存在的职业危害可能的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设施待遇
下料、顺锯、

钻孔、四面刨、

镂铣、砂光、

修边、封边

粉尘(木尘)

噪声

粉尘(木尘)可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甚至罹患尘肺病。

噪声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

通风、吸尘、集中式和移动式除尘装置。

减震降噪。个人防护用品。

打磨、精整粉尘粉尘(木尘)可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甚至罹患尘肺病。通风、吸尘、集中式和移动式除尘装置。个人防护用品
焊接烟尘、紫外线、有害气体(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电焊工尘肺、一氧化碳中毒等。排风装置、面罩。

个人防护用品。

改进工艺。

涂胶、擦色

喷漆、 晾漆

有害气体(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脂、丙酮、甲醛等)苯及苯系物大剂量可引起死亡,高浓度可引起神经系统症状甚至昏迷,长期接触会引起苯中毒。

甲醛引起眼、呼吸系统刺激症状,急慢性支气管炎。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密闭喷涂、局部

排风、个人防护用品

总装有害气体(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脂、丙酮、甲醛等)苯及苯系物大剂量可引起死亡,高浓度可引起神经系统症状甚至昏迷,长期接触会引起苯中毒。

甲醛引起眼、呼吸系统刺激症状,急慢性支气管炎。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通风、个人防护用品。
B-2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例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将在              岗位工作,存在              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附录C:

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维护、检查表

C-1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记录表

设备名称使用车间使用岗位运行状况使用时间责任人
附录C(续):

C-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

车间名称车间负责人
设备名称检修时间
检修、维护情况

(包括检修的原因、检修部门、检修费用、检修效果等):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C(续):

C-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查表

接受检查单位(人):签字:日期:
检查机构(人):签字:日期:
不符合项(存在问题)描述:
原因分析:

接受检查单位(人):                日期:      年    月    日

纠正措施:

接受检查单位(人):               日期:      年    月    日

预防措施:

接受检查单位(人):               日期:      年    月    日

整改验收:

              验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D: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

设备、材料、

化学品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使用车间和岗位年使用量生产、供货单位
附录E:

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查、分析、整改表

车间名称车间负责人
检查地点
检查情况记录:

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                                       ;      

生产车间警示标识:                                             ;

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

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                           ;

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

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

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

其他:                                                          。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整改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落实情况

车间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F: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检查表

 

F-1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

发放日期发放

类别

数量领用人

所在班组

领用人

签字

发放人

签字

备注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F(续):

F-2 个人防护用品检查记录表

接受检查部门(人):签字:日期:
检查机构(人):签字:日期:
不符合项(存在问题)描述:
原因分析:

接受检查部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纠正措施:

接受检查部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预防措施:

接受检查部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整改验收:

验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G:

木质家具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体检项目、周期及职业禁忌症

职业危害因素检查项目体检周期职业禁忌症
木尘(1)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咯血等症状

(2) 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b.选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4年1次,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每2-3年1次

(1) 活动性肺结核病

(2) 慢性阻塞性肺病

(3) 慢性间质性肺病

(4)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噪声(1)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鸣,耳聋,眩晕等耳部症状和噪声接触史等

(2) 体格检查a.内科常规检查 注意甲状腺和心血管系统的检查

b.耳科检查 主要是粗听力、外耳和鼓膜的检查,如是否因听力原因影响交谈,双侧耳廓有无畸形,外耳道有无畸形、狭窄、闭锁、阻塞,鼓膜有无穿孔、肥厚、钙化,内陷、粘连、溢液等

(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

b.选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声导抗(鼓室导抗图,500Hz、1000Hz同侧和对侧镫骨肌反射阈)、耳声发射(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或瞬态诱发耳声发射)

1年

(1)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 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 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

(4) Ⅱ期和Ⅲ高血压

(5) 器质性心脏病

苯(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1)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 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测定、尿酚、骨髓穿刺、溶血试验

(1) 劳动者接触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

(2) 劳动者接触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

(1) 血常规检出有如下异常者:

白细胞计数低于4.5×109/L;

血小板计数低于8×1010/L;

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女性低于110g/L

(2) 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以及凝血障碍疾病等;

(3) 脾功能亢进

甲醛(1)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呼吸系统疾病史及相关症状

(2) 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

(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肺功能

b.选检项目 胸部X射线检查、肺弥散功能、血清免疫球蛋白IgE

2年

(1) 慢性阻塞性肺病

(2) 支气管哮喘

(3) 慢性间质性肺病

(4) 支气管扩张

附录H: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表格H-1 从业人员个人信息表

一、个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籍   贯

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现工作单位
二、职业史
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名称所在车间(部门)班组工种接触职业危害名称接触时间防护措施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三、个人生活史
吸烟史每天吸烟(  )包、烟龄(  )年

饮酒史每天饮酒(  )两、饮酒(  )年

女工月经史每次行经天数:(  )天, 月经初潮年龄:(  )岁, 经期间隔天数:(  )天,闭经年龄:(  )岁。

女工生育史足月产次数(  )、早产次数(  )、流产次数(  )、现存子女数(  )

四、既往史
既往预防接种史乙肝( )、卡介苗( )、脊灰( )、百三联( )、麻疹( )、乙脑( )、A群流脑( )、甲肝( )、麻风疹( )、麻腮( )、麻风腮( )、A+C群流脑( )

既往传染病史(列出患过的传染病)
药物及其他过敏史(列出过敏药物)
健康状况及患病史
是否做过手术是( );否( )

是否接受过输血是( );否( )

是否患职业病是( );否( )

是否受过外伤是( );否( )

五、家族史
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是否有人患结核、肝炎等传染病
是否患糖尿病、血友病等遗传病
死亡者的死因
附录H(续):

H-2 ___年度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结果一览表

体检类别:岗前()、岗中()、离岗()、应急()

姓名性别

年龄

车间上/离岗时间

体检结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表(编号)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H(续):

H-3 疑似职业病病例一览表

姓名车间、岗位疑似职业病名体检机构体检时间处理情况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H(续):

H-4 职业病病例一览表

姓名车间、岗位职业病名诊断部门诊断时间处理情况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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